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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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有关股室、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滨州市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负责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坚持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认真组织实施,落实监管责任。

(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级别,原则上每一家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其中,建筑施工领域: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监管;建筑施工企业,由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监管。

)。

依据行业领域进行分类,实行归口监管。

明确本辖区行业领域监管对象清单,确定重点管控的重大危险源、重要风险点或重点单位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清单管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按照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坚持建筑施工工程、城镇燃气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住建领域其他行业企业双随机抽查,按照安全生产等级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纳入失信黑名单、被投诉举报的企业,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密加力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四)创新手段,提升实效。

有关股室、单位要针对行业领域实际,充分结合本行业领域既有的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标准,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及方式方法。

要将分级分类结果有效运用到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加强信息化等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二、行业安全监管分级分类标准

有关股室、单位要全面摸清辖区内住建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项目)基本情况,以安全风险等级为基本依据,结合企业行业类别、经济规模及事故情况等因素,将企业(项目)分级分类管控,并定期予以更新。

(一)建筑施工企业检查分级综合评定标准

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定中,将其划分为A、B、C三个级别,分别对应安全生产等级“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列为A级。

(1)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为绿色的企业;

(2)评定时,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系统运行分值80分以上;

(3)经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业务科室和执法机构共同协商认定,安全管理条件好的企业。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列为B级。

(1)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为黄色的企业;

(2)安全生产评定时,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系统运行分值70分-80分。

(3)经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业务科室和执法机构共同协商认定,安全管理条件较差的企业。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列为C级。

(1)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为红色的企业;

(2)评定时,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系统运行分值低于70分;

(3)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4)该公司所属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5)近三年来存在两次及以上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有处罚职责的部门处罚(含省、市、县三级的处罚)的企业;

(6)经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业务科室和执法机构共同协商认定,安全管理条件差的企业。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评定标准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列为A类。

(1)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且综合评分在85分及以上。

(2)经主管部门认定,日常安全管理好的工程项目。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列为B类。

(1)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综合评分在70分-85分。

(2)经主管部门认定,日常安全管理较好的工程项目。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列为C类。

(1)由近三年内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

(2)由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

(4)自开工以来,因安全生产问题被主管部门责令两次及以上全面停工的工程项目。

(5)经主管部门认定,日常安全管理差的工程项目。

(三)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评定标准

根据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低风险、B类为中风险、C 类为高风险。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安全生产风险划分为A类。

(1)评定时,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系统运行分值80分以上;

(2)经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有关业务科室和执法机构共同协商认定,安全管理条件好的企业。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安全生产风险划分为B类。

(1)评定时,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系统运行分值60-80分;

(2)经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有关业务科室和执法机构共同协商认定,安全管理条件较好的企业。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安全生产风险划分为C类。

(1)评定时,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系统运行分值60分以下;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4)经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有关业务科室和执法机构共同协商认定,安全管理条件差的企业。

(5)近三年来存在两次及以上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燃气主管部门或有处罚职责的部门处罚(含省、市、县三级的处罚)的企业;

(四)供热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评定标准

根据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低风险、B类为中风险、C类为高风险。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安全生产风险划分为A类。

(1)评定时,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系统运行分值80分以上;

(2)经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有关业务科室和执法机构共同协商认定,安全管理条件好的企业。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安全生产风险划分为B类。

(1)评定时,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系统运行分值60-80分;

(2)经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有关业务科室和执法构共同协商认定,安全管理条件较好的企业。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安全生产风险划分为C类。

(1)评定时,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系统运行分值60分以下;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4)经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有关业务科室和执法机构共同协商认定,安全管理条件差的企业。

(5)近三年来存在两次及以上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供热主管部门或有处罚职责的部门处罚(含省、市、县三级的处罚)的企业;

三、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 

(一)建筑施工企业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

以“双随机”抽查检查为主,抽查比例按照安全生产级别确定:

1.对年度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定为A级的,原则上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每年抽查20%,5年实现全覆盖。

2.对年度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定为B级的,每年抽查50%,2年完成全覆盖。

3.对年度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定为C级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在每年1次全覆盖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

1.对评定为A类的工程项目:

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的检查频次进行检查。

2.对评定为B类的工程项目:

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的检查频次进行检查,且根据实际适当加大检查频次。

3.对评定为C类的工程项目:

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按照每月不少于2次的检查频次进行检查。

(三)城镇燃气企业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

1.对年度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定为A级的,每年抽查不低于40%,2年内实现全覆盖。

2.对年度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定为B级的,每年抽查不低于70%,2年完成全覆盖。

3.对年度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定为C级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在每年1次全覆盖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检查比例。

(四)供热企业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

1.对年度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定为A级的,每年抽查不低于60%。

2.对年度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定为B级的,每年抽查不低于80%。

3.对年度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定为C级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每年100%全覆盖检查,并可视检查情况提高检查比例。

四、实施步骤

(一)综合评定,确定等级。

有关股室、单位要按照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级分类评定标准,组织本行业领域于7月30日前合理确定每一个监管对象安全生产类别(A 类、B 类、C 类)以及监管层级,并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通过在门户网站公布等方式予以公开。

根据企业实际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动态调整,及时跟进分类监管。

(二)有序推进,全面实施。

有关股室、单位要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分级分类评定标准,于8月15日前制发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本行业领域企业分级分类情况。

有关股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规定的监督检查层级和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时效性,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是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有关股室、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分级分类监管作为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及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区住建局将把分级分类监管纳入督导检查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二)结合行业实际。

有关股室、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分类分级情况,对企业(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

针对确定的日常监管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精准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切实提高监管实效。

同一企业存在多个部门监管的,有关部门之间应共享安全生产信息,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宁可向前一步形成交叉,不能推诿扯皮形成空档盲区。

(三)建立动态机制。

有关股室、单位要每年年初公布一次本行业领域分类分级企业(项目)情况,结合安全生产信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事故发生情况、受行政处罚情况、群众举报查处情况、安责险投保情况、安全生产有关表彰情况等监管情况综合调整企业(项目)等级信息库名单,一般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原则上企业一年内只能升级一次,给予降级的一年内不得予以升级。

要进一步推进信用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有关股室、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的宣传,提高企业的知晓率、参与率,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高风险企业数量,降低高风险企业增量,增加低风险企业数量,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对象分级分类情况,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有效实施。

(五)落实工作责任。

有关股室、企业要严格执行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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