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和折股量化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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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和折股量化工作方案

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和折股量化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强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切实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镇根据**通知,结合我镇11个村实际,提出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振兴发展新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坚持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紧密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精准扶贫,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遵循程序,民主决策。

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尊重成员的意愿。

是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及资产量化范围的确定等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2.合理合法,规范操作。

把公开、公平、公正贯穿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全过程,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操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不能打乱或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界限。

3.因地制宜,因村施策。

镇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可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分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二、股权设置

股权设置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要依据集体资产价值和成员构成类型设置集体资产股权,股权设置可以设集体股和成员股。

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一)集体股。

集体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股权,其所有权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

集体股是按集体经营性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享有的股份,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0%,集体股获得的分红主要用于集体扩大再生产、集体公益事业、弥补福利费缺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转增积累等方面。

(二)成员股。

成员股是按集体经营性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股份,成员股可由人口股、农龄股等一项或多项构成。

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人口股、老股金股、农龄股、房屋股、奖励股等,也可在上述股权之外另设相应的股权。

可以设置一种股权,也可分设多种股权。

成员股的设置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1.人口股:

指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计算的股权。

2.老股金股:

指按入社老股金(未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或按原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盘关闭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持有的折股股金(曾经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股数计算的股权。

股权设置时,要将入社老股金或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盘关闭时的折股股金,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量化标准,优先落实给持股人。

3.农龄股:

指截至2019年7月1日0时,年满16周岁(含)以上,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根据其在本村累计生产生活的实际年限计算的股权,计算农龄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总月数+12个月)。

4.房屋股:

指将集体用于经营的房产按面积折成股份而单独设置股权的方式。

5.奖励股:

指对为本村公益事业建设做出贡献的成员所实施的奖励。

长期拖欠集体款项,且不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不得享受奖励股。

三、折股量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办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到全体成员共同享有,或将集体经营性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落实到户,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经营性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

可折股量化的经营性资产是指清产核资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净资产为正数,其中对应属于或预计用于经营项目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库存物资、林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短期投资、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等。

折股量化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

对没有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数额较小或经营性资产数额超过30万的,经“六步工作法”会议或民主讨论决定,可以不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折股量化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四、股权管理

(一)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实行相对静态管理。

股份量化结果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议确认后,要“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相对静态管理模式,提倡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频繁调整。

(二)成员股的转让、继承、赎回。

成员股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有偿转让,但要防止和避免股权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可以通过依法继承的方式获得集体资产股权。

成员股的继承,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继承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一般应由成员自愿提出退出股份申请,本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价格收购。

(三)要合理合法确定股份份额。

不能以村规民约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集体通过为借口,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必须切实保障每个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严防“两头占”情况发生。

任何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股份。

(五)实行“一户一证”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集体资产权利的书面证明,实行“一户一证”制度,在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

(六)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

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详实记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取得、继承、交易、收益等信息。

(七)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

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

收益分配按照多赚多分、少赚少分、不赚(亏损)不分的原则进行,严禁举债进行收益分配。

年度收益较少,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当年可以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将当年未分配的收益结转下年。

五、工作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

镇科学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针对股权设置和折股量化,制定具体操作的标准、方法、程序。

各村实施方案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提出,按“六步工作法”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形成决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参加折股量化人员数量;折股量化经营性资产数量、金额、股值;股权设置种类和计算方法;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等。

(二)实施折股量化

1.股份量化到人。

填写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登记簿,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决议;对有异议的,需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重新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决议。

2.登记颁证。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后,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到镇人民政府办理股权登记,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登记簿。

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股权人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

3.资料归档。

要加强镇村两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会议资料、股权登记簿、影像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规范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宣传动员阶段

通过召开镇、村两级干部会议,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目的、意义和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尤其是让农民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改革任务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具体工作落实,担负起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主体责任。

2.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镇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做好督查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村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村组集体资产、财务和股权的规范化管理,坚决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工作总结阶段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完成后,镇将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工作成果、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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