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代表考察和资格联审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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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代表考察和资格联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镇党代会代表人选考察和资格联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其中,近期已考察并已被作为提名人选的领导干部,不再进行考察。
二、考察时间
考察时间在8月2日前完成,资格联审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
三、考察方式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坚持有关方面意见必听、信访举报记录必查、凡有疑点都要核查清楚。
在考察的基础上,要根据人选的不同情况,有针对的征求。
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考察结束后,综合进行分析,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由考察人签字负责,并存档备查。
(一)组建考察组。
镇党委组建考察组,向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在单位发出考察预告,明确考察时间、考察要求、考察组联系方式,公布考察对象基本信息。
考察组成员原则上由各换届指导组成员组成。
(二)个别谈话。
考察谈话中,参与谈话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在支部党员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10人把握,代表所在支部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原则上应全部参与。
考察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谈话推荐范围确定谈话人数;考察工人代表,谈话范围为负责人、书记、部门负责人及熟悉情况的同事,并征求其分管领导和部分非党员同事的意见;考察农民和居民代表,谈话范围包括所在成员和熟悉人选情况的其他党员,并征求所在地村(居)民的意见。
(三)查阅材料。
主要查阅能反映考察对象实际情况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等。
重点核查考察人选的姓名、现任职务、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入党年月、专业技术职务、获奖情况等,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身份。
(四)实地考察。
到能体现考察对象工作实绩的现场进行考察,直接接触群众,听取意见和反映,并核实已掌握的有关情况。
四、考察内容
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严格认定人选身份,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严格考察。
(一)现实表现情况。
重点考察是否具备代表条件,能否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特别要注意考察人选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形象等方面是否存在负面影响。
对生产和工作一线的考察对象,还要注意了解他们的事迹,考察他们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个人基本情况。
重点核查姓名、现任职务、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受奖惩情况等。
尤其要认真查阅入党材料,核查是否为中共正式党员。
(三)身份认定情况。
重点核查党员领导干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的职务级别;列入工人、农民类别的,要核查其身份的界定情况;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类别的,一般要获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列入先进模范党员类别的,要获得镇及以上荣誉称号。
身份认定应以参加选举或推荐提名时考察对象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
五、形成考察报告
报告重点写清楚考察对象的产生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听取了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是否征求了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反映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调查核实,以及考察工作开展的情况。
报告中要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党风廉政、作风和遵规守纪守法等方面的结论性评价,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实表现材料由所在单位撰写提供,考察结束交考察组,考察组根据考察实际情况,撰写考察报告,并按照要求组织填写初步人选登记表。
受诫勉谈话未满6个月的党员,能否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可根据不同情形予以掌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未满的,一律不能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对于历史上曾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如果确定认识并改正错误的,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支部和大多数党员认可的,具备代表候选人条件的,可以提名为候选人。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代表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审查和考察工作组织领经导,精心组织,成立考察组,严格程序、严格标准。
要加强对考察人员的培训,审查考察工作考察材料要做到信息准确,情况真实,评价客观,言之有物,人选考察情况汇报必须经考察组负责人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
(二)落实全程记录制度。
认真落实代表工作全程记录制
度,考察组要与考察对象所在支部的党员群众进行交谈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和不足之处,要深入的谈、细致的谈,要明确专人负责记录,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
对人选考察审查等环节和关键节点,都要全面留痕,做到审查考察工作流程有记录、可追溯。
(三)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代表工作责任倒查制度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评价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对代表资格审查、考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走形式、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