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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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纵深推进我镇乡村农业产业、集体产权、土地、金融、乡村治理等改革,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镇镇长担任主任,r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镇纪委、镇党建办公室、镇农业农村办、镇农业经济服务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财政所、镇土地服务科、镇林业服务科、镇水利服务科、镇信用社等相关科室和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

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镇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科承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接受县级管理和指导,设置1名具体负责人和1名网格员。

每村设1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提交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

(责任单位:

镇农村经济服务科、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负责宣传产权交易政策。

组织培训镇、村级业务人员,审核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对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

镇农村经济服务科、镇土地服务科、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负责落实产权交易政策。

农村集体产权必须进场交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产权鼓励进场交易。

各乡镇负责组织50万元及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50万元(不含)以上500万元及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5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上报省产权交易市场。

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

指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责任单位:

镇农村经济服务科、镇土地服务科、镇林业服务科、镇水利服务科、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交易。

(责任单位:

镇农村经济服务科、镇土地服务科、镇林业服务科、镇水利服务科、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流转交易。

(责任单位:

镇农村经济服务科、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4)“四荒”使用权。

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责任单位:

镇农村经济服务科、镇土地服务科、镇林业服务科、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责任单位:

镇农村经济服务科、镇土地服务科、镇水利服务科、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6)农村建设项目招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指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建设项目招标等(当地政府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镇农村经济服务科、各相关单位、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7)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等交易。

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操场及校田地使用权等公益性设施设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镇农村经济服务科、镇土地服务科、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8)农林牧渔场等国家、集体投资兴办的其他涉农产权交易。

(责任单位:

镇农村经济服务科、各相关单位)

(9)其他。

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

(责任单位:

镇农村经济服务科、各相关单位,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4﹒负责选定交易场所。

购买镇、村交易平台设备,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农、林、水等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定镇、村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

依托现有的相关人员和硬件资源,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责任单位:

镇农村经济服务科、镇财政所、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5﹒负责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规范。

按照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的要求,执行全县统一的管理制度和交易标准文本。

推动实现交易规则、交易鉴证、服务标准、交割结算、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六统一”。

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交易、成交公告、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的程序,规范组织进场交易,并协助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责任单位:

镇农村经济服务科、各相关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朝鲜族自治县税务局、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6﹒负责拓展服务功能。

结合我县实际,适时探索开展产权抵押登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

(责任单位:

镇农业经济服务科、各相关单位)

7﹒负责落实工作经费。

将镇、村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

镇财政所)

二、方法步骤   

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排查交易项目、上报方案、交易培训、组织交易五个阶段进行。

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

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时间:

202*年10月15日前,责任单位:

镇人民政府)

组织召开镇主要领导、镇政府各办公室及综合服务中心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县农村产权交易有关政策要求,明确任务,部署工作。

(二)排查交易项目(时间:

20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

(镇农业经济服务科、各相关单位、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按照统一要求,各村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

填报的数据都要准确、完整、合法,经镇农业经济服务科审核把关、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时上报县。

交易项目排查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摸底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项目。

各村要对历年发包的资源性资产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全面调查了解以往农村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原因及处理意见,摸清资源性资产的现状、承包期限、承包价款等情况。

二是摸底集体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

各村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安排部署拟开展的建设项目,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物资采购等情况,要进行细致排查,汇总填表进行上报。

农民投资筹劳项目要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手续。

三是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校田地、供销社系统及农村牧渔场等资产拟交易情况。

确因特殊情况,集体资产不能入市公开交易的,要说明原因,乡镇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农村产权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

(三)上报方案(时间:

202*年11月20日前,责任单位:

镇农业经济服务科、各相关单位、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村级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

各村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及时报镇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交易培训(时间:

202*年11月10日前,牵头单位:

镇农业经济服务科、各相关单位、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对村业务人员进行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文本使用、交易系统操作等培训,做到懂交易、会操作。

(五)组织交易(时间:

202*年11月30日开始,牵头部门:

镇农业经济服务科、各相关单位、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对确定的交易项目,各村要事先履行集体资产管理“六步工作法”,按照“六统一”原则组织进场交易。

村级填写项目申请书、乡镇审核、发布交易公告、明确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交易结果公示、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整理交易材料归档。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问题报送及协调制度。

镇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镇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实施情况、解决重点问题。

(二)建立落实工作职责和跟踪调度机制。

镇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跟踪调度工作推进过程中问题情况,汇总梳理,分析解决。

非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主体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启动督导问责机制。

镇纪委、镇党建办公室、镇农业农村办、镇农业经济服务科成立巡查专班的检查,按实施进度督导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对推诿扯皮、影响试点工作进展等问题严肃问责。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落实工作,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环节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

镇财政所负责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此项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同时,对镇、村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工作给予补助,支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体系建设和市场运营。

(三)加强宣传培训。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权公开进场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扩大产权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影响力,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交易。

要加强对产权交易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

分片组织巡回督查组,深入村督察指导。

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肃查处违反交易政策、违规场外交易、破坏交易秩序的违法违纪案件。

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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