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规划.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62207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规划.docx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规划.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规划.docx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规划

为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照料护理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制定本计划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养老服务大提升计划。

到2023年,“嵌入式”社区养老全面覆盖,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医养结合能力进一步融合,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浓厚。

(一)服务网络更加完善。

按照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圈”目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30处。

加大乡镇街道敬老院提升改造力度,配备护理型养老床位1000张。

积极引进专业养老组织,托管运营具备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拓展农村互助养老功能,确保农村幸福院发挥服务功能。

(二)服务主体更加多元。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大力发展公建民营、民建民营模式,新建**县人民医院颐养中心、梳洗楼医院医养项目、郓州医院医养项目、双桥卫生院养老项目等,新增床位2100张,民营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50%以上。

(三)服务内容更加规范。

根据自理、失能、半失能老人的不同需求,制定标准化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促进养老服务质量迈上持续提高的长效发展机制。

(四)服务队伍更加壮大。

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及定期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达到500名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1、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

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站或日间照料中心。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

2023年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60%。

2、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品牌。

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4家,支持其运营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并连锁至辖区内各居家养老服务站等。

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3、积极拓展农村养老服务。

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大力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周转房,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

支持敬老院运营主体发挥辐射作用,连锁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

4、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家庭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2023年年底前,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0%以上。

5、扩大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

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 保险、旅游等融合步伐,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农家养老、以房养老、养老社区、康养小镇等新兴业态,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6、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服务。

继续完善“12349”养老服务平台运营机制和体系,加大对平台的监督管理,淘汰、更新一批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在服务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加强对高龄、独居、失能、失智等特困人员的服务保障,让更多困难群众更好地享受到政府关爱。

(二)促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7、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

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补足养老设施。

新建居住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县民政局参与评审验收。

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县民政局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

8、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实施为期三年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实施统一管理。

2023年年底前,打造2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逐步关停撤并,改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设施。

9、实施闲置资源利用提升工程。

支持闲置率高、功能不完善、不具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供养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改造提升,增强护理服务能力。

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形办理相关手续。

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

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在委托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满足安全条件后实施。

10、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三)切实强化服务制度支撑

11、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按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12、健全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全面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日常探视、居家照料、事务代办等服务。

13、健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

14、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建立并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制度、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制度、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评估结果及时公开,并作为完善日常监管等的重要依据。

2023年,打造1处4星级、3处3星级养老服务机构。

(四)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

15、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

2023年年底前,建立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评估制度,突出公益属性,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和困难老年人需求,有意愿入住机构的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16、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

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不需另行设立登记新的法人。

支持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发展。

17、深化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社区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养老组织运营。

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居家社区服务部,建设和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

鼓励物业、家政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大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

18、深化“互联网+养老”创新发展。

依托省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和省养老服务宣传信息网,对接户籍、医疗健康、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搭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管理与宣传平台。

19、打造特困人员短期疗养基地。

不断完善与**县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织密特困供养对象服务网络,按计划依批次组织保障对象到县特困人员疗养院参加短期疗养。

2023年年底实现参加短期疗养特困人员全覆盖。

(五)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20、集中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

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导,明确养老机构建筑耐火 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配置要求,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全部清零。

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按文件要求进行整改。

乡镇街道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提请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

21、建立养老服务综合协调监管机制。

省、市、县三级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和行业综合监管,建立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

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22、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建设。

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确保养老院安全质量存量问题全部清零,2023年年底前所有养老院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2023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包含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支撑保障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

23、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

扎实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2023年年底前,培养培训22名养老院院长、500名养老护理员。

(六)优化养老市场发展环境

24、降低准入门槛。

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

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不再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实行备案管理;对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25、加强信息公开。

公开养老服务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服务资源、标准规范等基本数据信息,并逐步增加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事项。

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26、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

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

27、强化资金扶持。

2023年年底前,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统筹县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聚集长期照护、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和专业服务组织发展,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具体补助方案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方案实施。

28、落实扶持政策。

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全面落实资金、土地、税费、融资、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

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县老年人口的增长和养老服务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养老服务经费投入。

扎实做好养老服务业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以专项资金引领社会资金、银行信贷加大对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孝老文化建设,宣传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

(四)强化督促考核。

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资金、遴选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项目进度缓慢,养老服务工作开展问题矛盾多,考核评价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