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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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为提高本镇森林防火的能力,确保森林安全,根据《**及市、县森林防火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预防为主,健全体系。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三)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四)快速反应,及时有效。

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适用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大、重大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应对全镇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期负责的原则,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万正君同志担任指挥长。

由王小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应急办主任徐勇、党政办主任曾凡端、林业站工作人员唐星鑫、综治办工作人员周松及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等同志担任成员。

主要职责是配合有关单位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特、重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地(村、相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 办公室设在镇农服中心,由李正红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唐星鑫同志为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负责镇森防指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镇森防指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镇森防指决定;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和向上级森防指汇报火情,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森林火灾应急行动编组及职责

    应急行动组分为前线指挥组、快速扑救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医疗组、宣传组、案件侦破组等七个工作组。

    1. 前线指挥组

  指挥长:

副指挥长:

王小荣

成员:

**及火情发生所在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

职责:

接警后,及时赶赴火灾现场,组临时建前线指挥所,察看火灾现场,听取事发地村(社区)先期处置情况报告,传达上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意见,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行动进行现场指挥。

    2. 快速扑救组

组长:

成员:

成  员:

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李坪村森林火灾义务扑火队、环流村森林火灾义务扑火队、社区森林火灾义务扑火队、青龙村森林火灾义务扑火队、明月村森林火灾义务扑火队、中六村森林火灾义务扑火队、双丰村森林火灾义务扑火队。

职责:

对村(社区)群众和护林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确保扑火人员自身安全,每3-5人组成一小组,根据地形地势及火情、植被等因素,顺风从火场侧面进入火线扑打。

直到大火扑灭,没有明显余火后,还要安排专人坚守火场24小时,保证火场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时方可撤离看守人员。

3. 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工作;负责运输车辆调配和生活(包括用水)的物质保障;负责指导和协调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兵力。

4.通讯联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森防指的通信畅通。

各单位和村(社区)要坚持24小时值班,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应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镇森防防火指挥部、毗邻乡镇、火场内部,各扑火突击队指挥员及所在村(社区)、组的相互联系;负责全镇护林防火工作的值班备勤、灾情统计、上传下达等联络工作;负责扑火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5. 医疗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负责对扑火工作中的受伤人员以及灾区群众的医疗救助;负责因灾造成疫情的监测监控,做好防疫工作。

    6. 宣传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向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生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安全用火、禁止野外用火及扑救火灾等基本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利用典型案例的查处结果教育群众,把握正确导向。

    7. 案件侦破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发生森林火灾后,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打击处理肇事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切实做到“四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四、扑火物质配备

    

(一)镰刀共80把,每村(社区)10把,铁锹40,每村(社区)5把,由各村应急分队自备及保管。

  

(二)可调动应急车五辆,其中镇政府二辆、如遇紧急情况,临时抽调其它单位车辆应急。

    五、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民兵、预备役人员、镇直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森林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森林火险、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

各地充分利用高山瞭望台(哨)及地面巡逻,对森林火险、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重、特大森林火灾征兆或森林火灾有扩大迹象时,第一时间报告(或通知)事发地领导(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大、重大森林火灾,事发地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接报后要在半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到县森防办,并随时报告火场的最新动态信息。

(二)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镇森防办负责信息的接收、处理,分析全镇各地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镇森防指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镇森防指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充分利用“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系统”提高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报送速度和扑救指挥的快速反应能力,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正确的应急方案,科学组织防火救灾。

  七、森林火灾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状况和监测情况,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

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及橙色预警信号由县森防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由镇森防指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由事发村(社区)报镇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八、森林火灾应急回应

        

(一)分级回应。

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应急处置办法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应急处置办法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面积,因灾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特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以上森防指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启动镇森林火灾应处置办法;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启动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二)沟通信息。

发生跨区域森林火灾时,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互通信息,协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九、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村民委员会应积极组织动员当地人民群众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轻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镇森防办。

镇森防办要及时与事发地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下达指令,镇应急分队作好一切战斗准备,紧急待命。

  

(二)森林火灾发生后,由镇森防办提出本应急处置办法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镇森防指研究决定。

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由镇森防指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应急处置办法的决定。

本应急处置办法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成立。

  (三)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执行镇森防指处置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镇森防指报告;迅速控制火势,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偶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扩大应急

    当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镇森防指报请县森防指决定扩大应急。

  十一、新闻报导

    森林火灾由镇森防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相关信息,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导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十二、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现场指挥部向镇森防指指挥长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镇森林防火指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

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二)火案查处。

发生特、重大森林火灾后,镇森防指要迅速组织派出所、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特、重大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后,镇森防指应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十四、保障措施

      

(一)扑火力量。

本着以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为主、干群结合的原则,分8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第一梯队:

镇机关义务灭火队为主,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凡毗邻火灾地的村义务消防专业队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由现场指挥部和县森防指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各单位村、义务森林消防队都应重视历年火灾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并保持完好,切实保证战时应急调用。

    在紧急情况下,请求上级支持。

义务森林消防队的工具就地调剂解决。

  

(二)紧急避难场所。

发生威胁村、居民区域重要设施、仓库的森林火灾,村或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与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十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镇森防指负责《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每年至少开展二次《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演习、演练。

   十六、附则

      

(一)应急处置办法的管理与更新。

    《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管理实施。

原则上每年修改和补充。

修订后,经镇森防指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发布生效。

并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应急办。

  

(二)本应急处置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七、本应急处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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