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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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方案

根据**相关要求,为强化提升镇街敬老院托底保障功能和养老服务能力,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化运营管理,持续推动解决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模式、目标及内容

(一)改革模式、目标

通过公开招商考察比选确定托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的方式,将政府投资兴办的镇街敬老院运营权整体委托给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运营,将所有权和运营管理权分离,实现公办敬老院社会化运营。

受托机构在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的共同监管下,具体负责敬老院经营管理和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等主体责任,要通过不断改造升级设施设备和优化服务,持续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全力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是运营主体改革。

改革敬老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均属镇街政府的单一模式,所有权属镇街不变,将经营权以“委托管理”的形式,交由受托的专业养老机构或社会组织具体履行,并承担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等主体责任。

当地镇街继续履行属地管理和业主责任,重点做好综合监管、服务指导、政策性保障等工作,不再负责具体运营管理;区民政局牵头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重点做好业务指导、服务监管考核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履行专项监督责任。

二是运营方式改革。

改革敬老院单纯供养特困人员的单一功能,允许受托机构在保障我区特困人员入住供养的前提下,可安排不高于敬老院设计总床位数40%的床位,以社会化、市场化经营的方式,收住农村失能或其他社会老年人,既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又盘活资源弥补供养特困人员资金不足,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双赢。

三是服务内容改革。

在保障特困人员“吃、穿、住、医、葬”(即“五保”)等基本生活照料基础上,受托机构应因地制宜拓展服务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为所有入住对象有针对性的提供基本康复护理、基本医疗护理、基本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人性化服务内容。

同时,要因地制宜改变人员混居现状,实行分类分区居住和照护,实现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提档升级。

四是机构人事管理改革。

改革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由受托机构按照国家就业、社保等相关政策,自主招聘、管理服务人员。

敬老院原在岗服务人员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妥善处理好解除聘用等相关事宜。

鼓励运营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敬老院原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各镇街对辖区敬老院的全部资产登记造册,并对管理人员及运营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形成资产及经营状况报告。

区民政局牵头编制招商方案,拟定运营机构必备的资格条件及受托后的监督管理办法,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先行选择10个左右条件成熟的镇街敬老院试点,委托给中标机构具体运营,取得成熟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二)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步,审定、发布改革方案。

202A年6月底前完成镇街敬老院资产登记及管理改革方案的审定。

第二步,公开招商。

202A年7月底前完成。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商网站等平台公开发布公告,面向区内外择优选择。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民政局负责,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组成招商工作组,采取公开考察、竞争性比选的方式,在收到相关机构参与竞争的意向文书或方案资料后,分别组织实地考察和现场磋商,形成考察报告和建议方案,报区政府审查确定委托对象。

第三步,签订协议委托运营。

202A年8月底前完成。

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委托对象及合作基本原则,各镇街分别与其具体磋商合作事宜,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书,区民政局指导监督办理好移交手续。

三、运营保障措施

(一)政策性补助经费包干直接拨付运营机构。

政府对运营机构按照实际供养特困人员数量,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包干拨付运营经费。

具体按照运营机构收住特困人员的实际生活自理能力情况,评估确定为“全自理人员、半失能人员、全失能人员”三个类别,根据市现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补助项目及标准(含基本供养金、照料护理费、机构管理运营费),分类按人头核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包干经费,并随上级政策调整同步调标(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发布),按月直接拨付运营机构银行账户,专款专用,接受监督。

现行政策按下列标准执行:

全自理对象:

1210元/人;半失能对象:

1800元/人;全失能对象:

2000元/人。

上述包干经费中包括现行标准下的基本供养金806元/人、市级照料护理补贴(全自理50元/人、半护理200元/人、全护理300元/人)、护理人员(按供养对象全自理10:

1;半失能5:

1;全失能3:

1配备)基本待遇及机构运营管理补助(按特困人员供养金总额的15%补助),各项费用打捆包干。

(二)妥善解决特困人员住院治疗及照料护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区内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由运营机构落实在院护理照料。

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在申请商业保险“理赔”后,按现有临时救助政策申请临时救助,救助后仍需自费的部分,由所在镇街据实研究处理。

确因病情和治疗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按具体情况研究处理。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敬老院及其现有国有资产采取委托代管的方式移交运营机构管理,固定资产处置、报废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核销。

运营机构负责资产日常管理维护,不得出租、出借、转包和擅自处置,不得用于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等责任。

运营期间需改造升级敬老院基础设施,按照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投资及扶持政策,各镇街及区级主管部门应协助、指导运营机构包装项目争取上级投资补助,新增国有资产按程序移交运营机构代管。

鼓励运营机构投资改造基础设施,改善运营环境和扩大运营规模,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在符合相关投资政策和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年度考核合格的,新增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经审核审计按照其实际投资固定总额的50%给予奖励补助。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镇街敬老院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及涉改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区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改革组织协调等事宜。

二是强化运营监管。

建立健全镇街敬老院服务、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

运营机构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运营管理。

镇街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区民政局履行行业管理责任,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监督、服务、政策及业务指导。

三是强化考核督查。

区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镇街定期、不定期开展运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每年对运营机构开展考核评估,重点考核服务管理、履行合同、入住老人满意度等情况,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经费拨付及继续履约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日常巡查发现严重问题,应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应及时启动退出机制,并全面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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