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黄标车行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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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黄标车行驶工作方案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根据《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X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X市主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工作方案》(*府办发〔2021〕176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渝府发〔2021〕56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黄标车尾气排放是PM10、PM2.5、氮氧化物污染和臭氧污染的重要来源。
实行黄标车限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10条措施中关于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限期淘汰黄标车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蓝天行动的具体措施。
实行黄标车限行,将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X区全域限制黄标车行驶,促进我区黄标车加快淘汰。
至2025年底,全面淘汰我区在用的黄标车。
三、工作要求
(一)限行车辆。
限行车辆为黄标车。
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持有农副产品绿色通行证等车辆中的黄标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行区域及时间。
限行区域为X区全域。
限行时间从2025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区域行驶。
(三)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
根据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制定的《X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实施细则》(渝环发〔202**〕25号)要求,在20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期限内,符合补贴政策的黄标车,按照202**年淘汰的黄标车,以2021-2015年主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的20%给予补贴;2025年淘汰的黄标车,自第一季度起,每季度各车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补贴标准按202**年市级财政补贴标准的10%递减。
由区环保局进行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初审,报市环保局审核后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为推进我区202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区财政在市财政奖励补贴的基础上,对2025年1月1日之后淘汰的黄标车,每台车奖励2000元。
(四)设置黄标车限行交通标志。
区公安分局在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适宜位置设立显著限行标志。
(五)开展黄标车限行系列宣传。
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交委、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X电视台、X报社等相关部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形成实施黄标车限行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黄标车限行工作纳入我区环保“五大行动”工作内容,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组织实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本方案实施的社会稳定形势评估,制定黄标车限行交通标志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将黄标车信息纳入电子车牌信息管理,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与市财政局衔接,安排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专项经费,落实黄标车限行工作所需经费,加大对科技执法装备建设支持力度。
区交委负责配合做好公交五公司等有关运输企业黄标车限行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黄标车报废回收审核工作。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依法拆解。
区环保局负责黄标车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与市环保局衔接掌握我区机动车尾气检验合格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负责黄标车的认定,淘汰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
配合区公安分局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
区国资办负责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运输企业黄标车资产处置有关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国有运输企业黄标车限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