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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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环境整治,提升整改质量,强化后期监管,严防问题回潮反弹。
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河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整治有序推进。
坚持把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靠实整改责任,强化责任担当,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个明确整改时限,逐级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整改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县双树寺1号水电站部分废机油桶未规范堆存在危废暂存间。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
设立废油贮存室,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警示牌,及时将危废物品分类收集规范存贮,规范危险废旧机油及物品的处置;建立完善废机油、生产、生活垃圾、污水处置台账。
整改时限:
202*年3月20日
责任单位:
双树寺水电站
责任领导:
(二)洪水河云华砂石料场、裕顺砂石料场、顺银砂石料场、宏石建材砂石料场、青龙水务砂石料场、海潮坝河习磊砂石料场、大堵麻河倪伟砂石料场、建源建材砂石料场、宏石建材砂石料场等筛分作业露天进行,未建密闭车间;厂区内砂石料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物料堆放混乱,分区堆放不规整;部分砂石堆未进行防尘覆盖;采坑未及时平整恢复;沉淀池淤泥未按要求处置。
整改措施:
各河道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督促采砂企业对采砂场场容场貌不整洁、废旧设备物品任意堆放、部分成品砂石料堆放不规整等逐一进行整改。
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按照环评要求对筛分实施进行抑尘处理(在砂石料生产加工作业采取湿法作业);对采砂场场容场貌进行整治,乱堆放的物料进行清理规整,各类物料按照划定区域归类分区规整堆放;对采砂场砂石料苫盖不彻底、部分砂网破损的,全部进行重新密闭苫盖,采取防风抑尘措施;对河道内部分采坑和不平整河道再次进行复平恢复,确保河道顺畅;对沉淀池淤泥未按要求处置堆放在河道内的土方进行清理拉运,清理拉运的土方用于河道采坑边坡覆土绿化,恢复复平河道。
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强化后期监管,严防问题回潮反弹。
整改时限:
202*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
童子坝河水利管理处、洪水河管理处、海潮坝河水利管理处、大堵麻河管理处、大堵麻西干渠水管所、大堵麻东干渠水管所、小堵麻水管所、苏油口水管所
责任领导:
(三)瓦房城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存在违规放牧活动,地上遍布羊粪。
整改措施:
县农村自来水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县农村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站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实地核实,并就具体放牧情况实地逐个摸排登记,对水源区防护栏进一步进行加固修复,以防牲畜进入一级保护区范围,由大堵麻水库管理所加强对瓦房城水库一级水源区后期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时限:
202*年3月20日
责任单位:
农村自来水公司、大堵麻河管理处
责任领导:
(四)全县主要河流河道采砂未做到按需求量和规划量开采,开采区平整恢复不及时,开挖的大坑随处可见,与周边自然生态地貌反差较大;破碎筛分后的物料分区堆存不规范,同一种物料多处堆放,大量物料堆积如山,“十四五”河道采砂规划尚未完成编制和审批,全县河道采砂开采区占用河流湿地的问题,仍未解决。
整改措施:
按河道采砂管理要求,对采坑进行复平恢复、采坑边坡进行削坡处理,要求于自然河床顺接,确保河道生态及行洪安全;对物料分区堆存不规范的采砂场进行全面整治,对乱堆放的物料进行清理规整,各类物料按照划定区域归类分区规整堆放,确保河道顺畅,全部做到即查即改。
下一步由县水务局编制《县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2025年)》,划定可采区,可采期、禁采期、开采范围及年度开采量,上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县林草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尽快解决河道采砂可采区占用湿地的问题。
整改时限:
202*年5月30日
责任单位:
童子坝河水利管理处、洪水河管理处、海潮坝河水利管理处、大堵麻河管理处、大堵麻西干渠水管所、大堵麻东干渠水管所、小堵麻水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统筹协调,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对整改任务细化分工,明确到人,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认真进行总结,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局机关相关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
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加强与各镇和自然资源、环保、公安、安监、供电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切实把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领导和相关股室要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导力度,实行跟踪问效。
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
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局属各单位要把《水法》《防洪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办事,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健全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县水务局涉水事务巡查制度》,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重点执法检查与日常动态巡查相结合等方式,不断提高巡查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巩固整改成效,确保河道采砂秩序规范,河道环境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