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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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docx

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试行)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批农村人口纷纷离开农村流入城镇,导致人户分离,出现大量的流动人口,目前,我县有流动人口约2.5万人,其中县城区有流动人口2.3万人。

这些流动人口大多数难以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可靠保障。

为此,根据国家、省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评估方案》,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为契机,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充分利用现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按照“谁建档、谁负责”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完善方便可及、覆盖城乡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让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样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有利于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

在全县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立起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基层组织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实施范围

 县辖区内现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以及居住3个月以上的0-6岁流动儿童和孕产妇(以下统称为流动人口),包括县外流入常住人口、城区及各乡镇之间流动人口。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标准,为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

县城区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工作由县流动办负责建档管理,其它乡镇的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建档管理,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计生服务记录等内容。

因流动人口的特殊流动性,各建档单位及时做好随人口流动的健康档案转接工作,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应当及时更新。

 

(二)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

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年版)》和《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19条》。

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企业、厂矿、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每年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举办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引导流动人口更好地接受服务。

 (三)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县流动办和各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微信、设立临时接种点等适宜方式,为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

每年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

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

 

 (四)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

县流动办和各乡镇卫生院为流动孕产妇、儿童建立统一的保健管理档案。

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

强化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叶酸补服、流动孕产妇早孕建卡、孕期保健、高危筛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等关键环节控制工作,保障母婴安全。

完善0-6岁流动儿童家庭访视、定期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等儿童保健服务。

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五)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

县流动办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等政策。

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

 

   (六)加强流动老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县流动办和各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流动老人建立健康档案。

每年为流动老人至少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加强与居委会、老龄办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流动老人健康信息变化。

加大流动老人健康宣传力度,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流动老人愿意接受服务,为流动老人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

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早期发现疾病,早期开展治疗,可以预防疾病的发生发展,减少并发症,降低致残及病死率。

   (七)开展流动人口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县流动办和各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流动人口,每年免费测量一次血压和一次空腹血糖。

对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内容包括测量体重、空腹血糖和血压,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建议住院或转诊治疗。

 

   (八)加强流动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县流动办和各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流动人口中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纳入管理。

建立健康档案,定期随访,进行危险性评估,提供服药依从性及康复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根据情况建议及时治疗和管理。

   (九)加强流动人口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

县流动办对65岁及以上流动老年人和0~36个月流动儿童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流动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向流动儿童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等指导,使老人身体健康,儿童健康成长。

   (十)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县流动办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做好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和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加强流动人口饮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等卫生健康宣传工作。

   (十一)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县流动办继续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服务项目,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及健康指导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

   1、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镇长(主任)和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动办,曹子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部门协调,分工负责。

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加强与综治办、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工作。

综治办要用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在指导推进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式过程中,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

人社局要加强对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开展关怀关爱服务。

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县财政局按照流动人口数量安排我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资金,根据实施方案中流动人口数量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补助标准拨付工作经费。

县卫计局每年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人口流动情况,将流动人口与辖区常住户籍人口结合起来,制定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经费投入,财政保障。

县财政局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纳入县公共卫生计生财政支出预算范围予以保障,按照常住人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计生经费标准足额拨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经费。

保障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顺利开展。

(三)督导考评。

县卫计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县流动办和各乡镇卫生院进行督导考评,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规范》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评估方案》中相关指标执行。

加强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考核评估,建立考评机制,落实考评指标,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本工作方案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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