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施方案.docx
《县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施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县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神,正确运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理论指导实践,不断丰富和完善“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按照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要求,尊重农民意愿,坚守政策底线,坚持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三权分置”,不断优化农村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大力发展以家庭农户为基础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生态增值。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权属纠纷及时妥善解决,对面积核查不准的进一步调查核准,对所有权证书未发放到位的按要求及时发放到位,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全面、精准确权到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权属确认清晰、面积调查准确、证书应发尽发、妥善化解矛盾的目标。
资料文件及时整理归档。
(牵头单位:
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
县档案局、各乡镇(街道))
(二)健全土地流转交易体系。
建立健全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窗口和村级服务点,构建“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六统一”交易管理模式。
着力完善交易运行规则,规范交易主体和交易程序,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入市流转交易。
(牵头单位:
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
县农委、各乡镇(街道))
(三)多形式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
在切实巩固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基础上,把农村土地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
结合全县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开展农村“三变”改革,促进资源变资产,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具体形式。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积极引导农户实行以地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组织,采取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以代耕代种、联合经营等方式,促进农户合作经营。
支持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牵头单位:
县农委;配合单位:
县工商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根据市上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机制,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完善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抵押处置、风险分担、法律保障等配套服务体系,创新抵押贷款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
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政府金融办)
(五)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
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
根据市上统一安排,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待条件成熟时,经营权人申请登记颁证的,可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牵头单位:
县农委、县林业局;配合单位:
县国土房管局、各乡镇(街道))
(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实行分级备案管理。
推行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补偿制度,采取鼓励经营主体缴纳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等办法,建立风险保障金。
根据市上统一安排,探索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
(牵头单位:
县农委;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工商局、县政府金融办、各乡镇(街道))
(七)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
加快健全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完善家庭农户适度规模经营补助政策,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作用。
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优先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用地。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村小微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管护。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收益。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牵头单位:
县农委;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政府金融办)
(八)强化纠纷调解仲裁。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制。
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通过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等,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效维护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
县农委;配合单位:
县法院、县信访办、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县法制指导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
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确保“三权分置”有力有序实施。
(二)强化培训宣传。
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等问题,并及时开展专题培训。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加快构建一支掌握理论、熟悉政策、擅长操作的专业人才队伍。
同时,要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宣传宣讲力度,把中央“三权分置”政策原原本本贯彻到农村基层。
(三)强化跟踪问效。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研判改革形势,切实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要注重发现和总结改革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更好推进“三权分置”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