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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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210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水农发〔202**〕46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和规范我县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和持久发挥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现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各镇(街)、社管中心以村组为单位制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计划,逐村、逐工程明确收缴时间表和路线图。

同时,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一户一表”,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为水费收缴工作打好基础,逐步实现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水户全面缴费的目标。

202**年4月底前,以镇(街)、社管中心为单元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个数占其工程总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年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个数占其工程总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1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2021年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高位推进的原则。

镇(街)级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做好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工作,积极协调水务、经发、财政等部门,合力推进水费收缴和使用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的原则。

水费收缴使用工作要紧扣当地镇(街)情、水情和民情,结合工程类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形式多样的收费方式,按照任务节点要求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所有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全覆盖。

(三)坚持成本核算、公平合理的原则。

水费收缴要执行成本核算、按价计费,依据确定的供水价格实行收费,充分体现水费收缴的公平合理和保本运行要求。

(四)坚持计量收费、公开透明的原则。

农村供水除特殊情况实行固定收费外,所有农村集中供水都要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收缴水费要有收据凭证,体现公开透明。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县水务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薄弱环节,继续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巩固提升建设,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农村供水集中供水率和安全保障度;要会同各镇(街)、社管中心加快户表改造建设,推广实施“一户一表”,确保所有已建集中供水工程在202**年底前完成户表改造任务,并将新建集中供水工程与户表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为农村供水计量收费奠定基础。

(二)研究制定水价政策。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由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推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制度,鼓励采用“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

严格农村饮用水一户一表计量收费。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建设与管理成本和城乡差异,采取两种标准收取水费,县城水厂、文安驿水厂、永坪水厂的管网延伸及新建乡镇水厂的受益村,基本按“同网同价”收取;联村、单村供水受益村水费收取,以行政村为单元,成立“农村用水协会”,由协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保证成本加微利的原则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全面收费。

农村集中供水要结合实际确定收取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可暂不收取污水处理费。

(三)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县水务局以镇(街)、社管中心为单元,全面摸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底数,按照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立台账清单。

县经发局在摸底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供水成本测算,确定指导水价,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推销成本。

县经发局、水务局要根据测算成果制定或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定价政策,指导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水价制定程序,分规模做好水价成本测算、定价、调价工作。

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水价应能覆盖成本及日常维修养护,企业化运行的工程还应适当考虑利润,小型供水工程要考虑误工补助等;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可按规定适当简化程序,由各镇(街)、社管中心,供水单位、村委会、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

由城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居民饮水的,其水费收取和使用执行城市供水相关办法。

(四)建立财政奖补机制。

县水务局要按照“三项制度”要求,积极协调中省市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

对自然地理条件差的“特殊区域”,远距离输水、高扬程供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特殊工程”,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促进农村供水服务均等化。

对于不收水费的工程(除特殊地区的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外),原则上不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农村供水水费收缴使用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水务、经发、财政等部门单位及各镇(街)、社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价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县水务局、经发局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督促各镇(街)、社管中心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水费收缴使用工作。

(二)强化运行管理。

县水务局及各镇(街)、社管中心要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简化供水办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及时解决群众饮水问题。

县水务局要加快供水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提倡使用卡式或智能水表,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水费收缴率,保障供水安全。

全面推进量化赋权,逐步实现供水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实现以水养水持续发展。

(三)严格督查检查。

县水务局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强对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各镇(街)、社管中心要及时解决水费制定和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水务局上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进展情况表,确保按时完成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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