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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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要求,组织做好我乡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实施,切实增强我乡房屋设施抵御地震灾害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文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分类精准施策,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重大风险,切实提升我乡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把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
坚持乡委乡政府统一领导,各行业领域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各行业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精准施策,立足阶段目标、兼顾总体目标,分类、分步实施。
坚持聚焦薄弱环节,优先加固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房屋设施。
二、工作目标
我乡重点提升学校、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性能,提高乡村公共建筑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协助开展交通、电力、通信、水库大坝等生命线重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实施抗震加固工程,提升基础设施抗灾能力;推进我乡民居抗震加固,引导农民自建住宅采取适宜的抗震措施,提升我乡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
根据**文件精神,我乡列为地震重点危险区。
到2023年底,基本摸清全乡地震易发区风险底数,地震易发区的房屋增强抗震能力取得明显实效。
力争到2035年,全面提升我乡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能力,大幅消减地震灾害风险隐患。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述房屋设施(不含在建工程),具体包括:
未采取抗震措施或抗震能力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各村老旧房屋建筑,城镇供排水、桥梁(隧道)等乡村基础设施,燃气、交通生命线、电力、通信、水库大坝等建(构)筑物。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全面开展抗震性能调查
由乡、村两委、派出所、林业、交通、村建、精神文明办、水利、卫健、综合执法队、防震减灾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协调,我乡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房屋设施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破坏情况等抗震性能基础数据进行逐一调查。
对全乡安全生产隐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乡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中已经核查的建设工程,采取数据和信息共享。
(二)组织抗震鉴定
我乡对抗震性能调查发现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设施,协助县住建、交通运输、工信科技、教育、水利、卫健、城管、应急、防震减灾等相关主管部门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房屋设施抗震鉴定,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
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房屋设施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三)实施抗震加固改造
根据房屋设施的鉴定报告,要求业主和使用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进行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险迁移。
加固改造工程应加强组织管理,落实抗震加固工作方案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等。
五、任务分工
揭乐乡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按照属地原则,揭乐乡政府为实施主体,乡村建、教育、交通运输、水利、卫健、应急等行业领域做好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请县直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
(一)农村民居
乡村两级协助组织我乡民居抗震性能调查、鉴定,支持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民居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因地制宜实施新建、拆除重建、加固等抗震改造。
落实建房用地保障,简化建房审批流程,结合全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优先将安全等级为D级的危房及未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C、D级危房纳入抗震改造范围,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能力。
(二)城镇老旧住宅建筑
乡村两级协助县住建局等部门,重点对1993年之前建成的年久失修的老旧房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
结合全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优先将安全等级为D级危房及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纳入抗震改造范围,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三)城乡供排水、道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
乡村两级协助县住建、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等部门重点对涉及生命线工程的城镇供排水、市政道路桥梁、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四)学校、幼儿园建筑
乡村两级协助县教育局按隶属关系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采取重建、加固等措施,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五)医院建筑
乡村两级协助县卫健局重点对医疗机构的门诊楼、住院部、医技楼、医疗应急指挥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建筑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六)交通生命线工程
乡政府协助县交通运输局重点对国省道等重要交通要道,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车站等交通枢纽重要建(构)筑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选取典型桥梁开展试点,进行补强加固,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实施。
(七)电力工程
乡村两级协助县发改局重点对发电场、电力调度中心及其所属重要输变电建筑及设施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八)通信工程
乡村两级协助县生态环境局重点对通信枢纽工程、通信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及设施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九)水库大坝
乡村两级协助县水利局、工信科技局重点对大中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大坝等重要建(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十)应急避难场所
乡村两级协助县防震减灾中心参照地震、住建部门和本地应急避难场所有关标准,对已建我乡村级应急避难场所建筑、场地、避难时间、安置人数、设施功能、安全性和防灾能力等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分级分类评估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加固改造。
六、进度安排
202*年1月底前,制定出台工作方案。
2022年12月底前,协助完成辖区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2023年6月底前,协助完成抗震性能鉴定。
2023年12月底前,建立我乡村两级房屋设施(构筑物)抗震风险基础数据库,并确定需进行抗震加固的项目名单。
2024年开始,按计划分类推进我乡抗震加固工作,构建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两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开展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改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好我乡地震易发区实施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
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由我乡林业站、水利站、精神文明办、卫计办、财政所、安监站、路长办、村主干等行业领域成立乡协调工作组,协助县直属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乡村、各行业、站、所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定期汇总工作进展,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推动落实协调工作会议议定事项。
我乡根据县直各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统筹兼顾制定本乡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部署任务,建立完善的房屋设施加固改造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三)落实资金保障。
工程实施所需资金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金多渠道筹集。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县相关部委及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危桥加固、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等相关类型专项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地震重点危险区的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倾斜。
涉及房屋设施的主体为企业的,鼓励其加大改造相关投入。
(四) 做好技术保障。
协助县直相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保证普查资料全面、真实、准确,为抗震加固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资料。
抗震性能鉴定、加固方案设计和加固工程施工,必须按照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和要求开展,确保加固后的房屋设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五)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建立工作进度季报制度,按连减办〔202*〕4号文件的要求,从202*年起,每季度结束后次月5日内分别向县有关主管部门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六)加强检查评估。
我乡将按时限和要求督促本乡抗震性能调查、鉴定、加固等工作,并强化工程实。
实施进度管理,我乡将全农村居民建设的审批管理政策,将农房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房审批管控;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将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协助县住建、交通运输、工信科技、教育、卫健等部门组织对各乡、村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