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会救助家庭探访关爱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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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救助家庭探访关爱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精神,构建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精准保障标杆区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家庭探访关爱试点工作。

一、工作目标

到202*年11月底,全面完成在册低保、低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家庭探访关爱服务工作。

在原有家境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量化评估体系,开展谈心交流、救助政策宣传、需求分析、微心愿征集、风险等级评估等。

根据大走访后的各项数据分析,有效拓展救助服务内容,多元救助取得明显成效,精准救助达到相对较高水平,推进新时代大救助体系建设。

二、工作措施

(一)委托第三方开展大走访工作

1、确定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约8500户,其中在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7户,67人;在册低保户6892户,9555人;在册低边户1544户,3548人。

因动态管理要求,社会救助对象结算户数以实际核对报告出具数量结算。

2、选择调查机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3、调查形式

县民政局提供给第三方机构入户调查名单,第三方机构安排调查人员,佩戴工作证,组成若干个调查组开展入户核查,每个调查组不少于2人。

入户调查既要坚持调查核实环节公开、透明,又要保证调查内容的真实、可靠,并严格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承担和责任追究制度。

4、调查内容和方法

①由各乡镇(街道)对调查对象在省、市两平台发起复核;第三方根据核对报告的完成度,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②通过询问各村村干部或网格员、邻里走访等方式侧面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

③深入申请人家庭,详细查看申报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一致;身份证、户口簿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否一致;仔细观察居住房屋、家用电器以及消费品,看其日常生活水平;详细询问每个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以及家庭消费水平等,形成入户调查量化评估表。

并在进行家境调查的基础上,开展谈心交流、需求分析、微心愿征集、风险等级评估等,有效拓展服务内容。

④查看审批表格填写内容,核实申请对象家庭人口情况、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等是否与申请时声明一致。

⑤根据入户核查内容和邻里走访情况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当事人确认签字。

⑥留存入户核查工作照片、核查对象住房照片、生活照片等。

⑦通过口头宣教、发放宣传小册子等方式,对救助申请家庭开展一对一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对村干部和网格员详细讲解社会救助政策,主动发现低收入人群,及时申请社会救助,确保应保尽保。

(二)调查数据分析、综合运用

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及时汇总第三方机构入户调查数据,如:

救助对象的救助需求、微心愿和风险等级评估,反馈给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福利科。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福利科进一步分析数据,对救助对象合理的个性化的救助需求和微心愿,及时转介相关部门、组织、链接社会资源,帮助协调落实。

各乡镇(街道)依托联村干部+村干部+网络员三级网络,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和公益组织服务,根据社会救助对象的风险等级,确定下步探访频次、探访方式、服务内容。

此外,依据入户调查数据和核对报告,及时动态调整救助对象。

        

三、工作部署

(一)出台方案(6月底前)

根据我县社会救助情况,分析低保户中收入型、支出型、残疾人单列户、重病型单列户的构成比例和低边户的致贫原因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出台社会救助家庭探访关爱试点工作方案。

(二)入户走访(7月初--9月底)

县民政局制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调查表格等相关资料;双方续签《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县民政局根据工作要求对第三方机构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方机构接受县民政局委托,根据省、市两个核对平台的相关数据,对调查对象进行初步了解后,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安排专人按照一户一档要求,整理调查资料和工作记录,按时完成情况反馈、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形成一篇调查报告;各乡镇(街道)根据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入户调查结果作出初审意见,情况有变动的家庭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抽查验收(8月初-9月底)

第三方机构将全部调查资料成果电子归档移交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通过复核材料和抽样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调查结果进行验收;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第三方机构召开验收工作会,交换调查结果、验收结果意见。

县民政局要对第三方机构调查工作实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核对结果的真实可靠,杜绝调查人员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四)开展社会服务(10月初-11月底)

对入户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对救助对象合理的个性化的救助需求和微心愿,及时转介相关部门、组织、链接社会资源,帮助协调落实。

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对社会救助家庭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活动,前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关口,确保全县不发生冲击道德底线事件,满足困难社会救助需求。

(五)总结提高(11月底前)

试点工作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全面总结试点工作,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提高工作成效。

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定期探访关爱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困难群众探访关爱网络,高风险人群周探访率达到100%,重点人群月探访率达到100%。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也是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

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层面,成立由县民政局局长苏朝阳为组长、分管领导吴能利为副组长,社会救助和慈善福利科、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全体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层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

(三)加强经费保障。

统筹合理使用市级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经费及县级预算202*年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经费,专门用于社会救助入户走访及困难群众重点排查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评估。

将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特别是信息系统中社会救助档案数据的完整率、准确率,困难群众排摸的覆盖率、发现率等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民政局将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结合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督查,对各乡镇(街道)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重视程度不足、工作完成较差、经费使用不规范,要求限期整改。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里部署,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完成期限和工作要求,确保试点工作高标准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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