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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根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教育扶贫攻坚,为全面建设教育强县奠定基础。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中202X—202A年分别达到92%、93%、95%,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

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2.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

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

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

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由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评估、考核随班就读工作,经费统筹管理使用,确保用于特殊教育。

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

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

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三、领导机构

(一)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教育局会同县卫健局、民政局、残联等单位,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进行评估认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

(二)成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县教育局依托启智学校成立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县特殊教育指导工作,具体落实随班就读与送教上门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做好义务教育入学安置。

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

每年8月1日前,各乡镇要将上学年未入学和本学年应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含基本信息、残疾证编号)通报给县教育局,县民政局要将儿童福利院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通报给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要会同县残联和县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能,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院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以残疾证为基本依据严格认定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资格。

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要在学籍系统中建立专门的班级进行学籍管理。

2.推进随班就读工作。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县教育局和学校在教师业绩考核时对智障等残疾学生成绩区别对待,不得以影响总体成绩、影响班级管理等理由拒绝接受残疾孩子入学。

统筹规划,重点选择部分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以下简称“资源教师”),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

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也要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依托启智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

3.完善送教上门制度。

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

完善送教上门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尝试资源教师与启智学校教师同步送教上门,每周一次一课时。

也可以采用2+2模式,即担任较多送教任务的老师或是在特殊情况下,可按每次送2课时,每月送2次的办法进行。

4.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

鼓励启智学校增加招生类别。

鼓励启智学校积极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部。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

到2021年,启智学校要开设学前部。

条件成熟后,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

鼓励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鼓励、支持普通幼儿园开展随园就读。

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年度预算。

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

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

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学习用品费、补助交通费的“三免三补”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学前教育、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

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县残联据实安排一定比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扶残助学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

从地方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助学支持力度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

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建立完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问题。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

县教育局教研室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

发挥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五)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鼓励采取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代偿等措施培养、聘用特殊教育教师。

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要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

到2021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加大培训力度,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国培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

县级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要按照**规定的配备标准落实好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落实好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

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

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

对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普通学校要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对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

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

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各级种类评选、考核、表彰奖励教师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对启智学校实行单列。

对在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职称评聘时给予加分。

(六)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全面落实培智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

将新课标新教材的有关培训统筹纳入“国培计划”和省级全员培训。

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

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

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

(七)核定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职工编制。

招收智障、自闭症、脑瘫学生和多重残疾学生的学校师生比按1:

2,招收听障、视障学生及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的学校师生比按1:

3.5,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和送教上门学校师生比按1:

5标准配备专业教师,按照专业教师的25%配备教辅人员,在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总额内调剂落实。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责任。

县教育局要牵头做好规划,落实学段衔接,保护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教育教学。

县发改局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财政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经费优先预算、足额预算、优先拨付、及时到位。

县人社局要根据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督促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贫困残疾家庭各项社会救助,组织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

县卫健局要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做好新生儿筛查工作,并参与协助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在学校建立康复指导中心,指导开展康复工作。

县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支持并指导特教学校开展劳动职业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组织指导康复机构开展特殊教育。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

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考核体系,适时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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