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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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整治兽药残留超标,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县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年度目标

2022年,全县5%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健全我县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

2023年,全县15%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总结提炼一批肉鸡、蛋鸡养殖减抗典型案例。

2024年,全县4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总结提炼一批生猪养殖减抗典型案例。

2025年,全县5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总结提炼一批肉牛、肉羊养殖减抗典型案例。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

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严禁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

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

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

2.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

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完善饲料中非法添加兽药成分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

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推广相关信息化监管平台,提高兽药使用信息化管理水平,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

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

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各镇水产畜牧兽医站、龙潭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认真查验养殖档案、防疫档案,不符合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条件的,不予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发现未按照规定建立养殖档案、未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畜牧中队依法处理。

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3.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

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4.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

结合辖区内生产实际,制定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检测力度,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5.推广替代产品。

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

统筹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6.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

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7.开展技术服务。

要发挥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8.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

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9.开展养殖减抗先进评选。

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户)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减抗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养殖场(户),作为推荐创建各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

三、实施安排

(一)工作部署。

2022年1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启动实施。

各镇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辖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

做到分级分类、由易到难、有序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二)任务安排。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按当前全镇畜禽规模养殖场数量测算,至2025年末,全镇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三)评价验收。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标准(另行发文),每年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参加减抗的养殖企业进行评价验收,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发布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全县减抗行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统筹推进等工作。

各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贯彻落实。

各镇要根据本辖区养殖实际情况,有序开展减抗行动,推动实现全县减抗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重点组织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形成有力震慑。

各镇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畜禽养殖减抗行动实施进展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镇减抗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强化支持力度。

各镇要积极争取镇人民政府支持,加大对减抗行动相关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四)强化技术支撑。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第三方机构的服务优势,为畜禽养殖减抗行动提供专业指导,承担兽用抗菌药耐药性风险评估任务,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

加强抗菌药物替代研发、细菌耐药机制研究、耐药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等工作。

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专家指导组,重点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达标评价等工作。

  

附件:

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2.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养”,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三个关口”。

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

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规”,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

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四是“慎”,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

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五是“替”,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

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

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禽产品生态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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