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加强信访纠纷调处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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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加强信访纠纷调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实现信访纠纷总量下降的目标,有效预防非正常上访,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北高镇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行“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信访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北高镇信访纠纷调解指挥中心”,充分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工作资源,全力化解信访纠纷,积极维护全镇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合理原则。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法定程序、流程和方法,规范调解信访纠纷,实现信访纠纷的有效分流和及时化解。

 

  

(二)公平高效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统一受理、归口分流、联调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调度,落实责任,科学化解、依法处理、妥善解决信访纠纷,提高信访纠纷化解的效果。

 

  三、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北高镇信访纠纷调解指挥中心”,与信访办共同负责信访纠纷的受理、分流、调解、督办、考核、建档等工作。

中心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由综治中心、信访办负责人和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担任,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成员由镇相关站所办人员及各包片片长、村(居)调解主任、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律师组成。

中心值班人员由信访办人员、镇专职调解员、各村(居)调解主任为主,必要时抽调包片领导、包片片长、包村(居)工作队和成员单位人员参与,负责“信访纠纷调解指挥中心”的日常事务。

 

  四、办公场所 

  按照集中统一受理、方便服务群众的原则,在司法所办公楼四楼设立“北高镇信访纠纷调解指挥中心”,中心内设接待前台、调解员办公室、调解室(远程视频调解室)、评理室、法律服务室及法治宣传区、休闲区,并做到“五个有”:

有标识(机构名称及桌牌),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及档案柜等),有必要的通信设备(电话、传真机等),有内页台帐及簿册资料,有职责及制度上墙。

 

  五、经费保障 

  信访纠纷调解指挥中心的办公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调解员化解信访纠纷的奖补经费由荔城区司法局“以案定补”经费(由北高司法所落实发放到位)和信访纠纷所在村(居)奖励经费按1:

1比例共担予以保障。

其中,成功化解初信初访一般纠纷的,达成协议且文书齐全规范的,每件奖补300元,文书不齐全每件奖补240元;成功化解初信初访疑难复杂纠纷的,达成协议且文书齐全规范的,每件奖补800元,文书不齐全每件奖补600元;成功化解信访积案的,达成协议且文书齐全规范,每件奖补1000元,文书不齐全每件奖补800元。

 案件奖补每年分2次审定、发放。

各村(社区)要将化解信访纠纷的奖励经费落实发放到位。

 

  六、工作流程 

  信访纠纷调解指挥中心对全镇信访纠纷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分类调解、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统一考核奖惩。

 

  

(一)受理登记。

信访纠纷调解指挥中心是镇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窗口。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受理群众反映的纠纷事项,认真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办理”。

每周一接访日,指挥中心指派镇专职调解员、一村(居)一顾问律师与相关领导、信访办人员在信访办共同接待来访群众,受理信访纠纷。

 

  

(二)接谈分办。

中心值班人员接谈时,要讲究方式方法,文明礼貌,注重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稳定来访群众的情绪,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和合法程序解决问题。

要根据群众来访的内容,认真进行分类梳理,详细填写《分办情况表》,并及时报送给中心主任签发。

中心主任要认真审核,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各单位各部门职责职权的范围,及时签发分流至包片人员、村(居)或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三)调查处置。

受分办的包片人员、村(居)或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做好调解记录。

必要时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看现场,做好调查记录,搜集有关证据。

对涉及本片、本村(居)或本部门的群众反映的合法问题,要集中时间,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地给予解决。

 

  (四)制作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后,各村(居)调解主任或镇专职调解员要及时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等文书,分别交各方当事人并存档。

如不服调解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告知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五)立卷归档。

凡经受理调处的信访矛盾纠纷,都要将相关资料和调解文书及时立卷归档,做到一案一卷,以备查考。

 

  (六)反馈回访。

分办件的调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结情况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和信访纠纷调解指挥中心。

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必须报告原因。

对于涉及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面大的信访矛盾纠纷,在调处成功后,调处人员要进行定期跟踪、回访,落实协议履行情况,并在回访登记表上登记。

 

  (七)督查督办。

镇纪委要牵头组织效能办等部门对群众来访的受理、调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镇绩效办要把信访纠纷调处工作列入对村(居)的绩效考评内容。

经督查督办仍无改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未及时调处信访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村(居)、部门和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七、工作机制 

  

(一)领导负责制。

中心主任对镇、村(居)二级调解组织的信访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情况负有检查督导职责;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纠纷实行包片领导包案责任制;各村(居)支部书记为各类纠纷案件调处的第一责任人。

 

  

(二)上下联动制。

实行镇、村(居)二级联动,初信初访事项由村(居)支部书记、调解主任直接调处,包片领导进行督导;对于村(居)无法解决或跨村(居)信访件,由包村(居)干部、包片片长介入调处,包片领导参与;对信访积案,由中心主任牵头,组织包片领导等相关人员与信访纠纷调解指挥中心联合调处。

 

  (三)部门联调制。

纠纷内容涉及镇直多个部门的,在指挥中心统一协调下,由指挥中心和各有关部门人员共同调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互相配合。

派出所、法庭要指定一名干部担任挂钩调解员,负责贯彻执行信访纠纷调解指挥中心的工作,参与信访纠纷调处,确保部门联动协作畅通。

 

  (四)资源整合制。

各村(居)要将信访纠纷调处工作与各时期各阶段的中心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要落实包片、包村(居)、包组人员工作责任制,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在开展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的同时加强调处工作,在受理调处信访纠纷的同时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五)排查预警制。

中心主任在每周两委会议上通报信访纠纷受理及交办调解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及时全面掌握信访积案动态,研究相关预警方案,妥善解决信访积案。

 

  (六)考评奖惩制。

落实指挥中心奖惩建议制度。

每季度由镇纪委牵头,组织效能办、综治中心、司法所、信访办等部门干部组成督查工作小组,对各村(居)、各部门的信访纠纷调处工作进行督查。

对于组织推动本辖区、本部门信访纠纷调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村(居)、部门和个人,由指挥中心报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每年年终对各村(居)信访纠纷调处工作进行专项考评,对调解委员会流于形式,调解人员没有切实履行职责,信访纠纷化解不力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对村(居)进行绩效扣分。

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造成因信访纠纷受理调处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引发民转刑、非正常死亡、群体性上访及群体性械斗案件的发生,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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