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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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高质量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民生导向,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探索建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帮扶平台。

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补充保障,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善治。

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返贫风险,大力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乡风文明,不断提升现代乡村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在8个镇(街道)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试点镇(街道)所辖行政村参与试点占比要达到50%以上,试点村农户参与率不低于30%。

三、基本原则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以“政府引导、镇村主办、社会共建、村民共享、平台服务”为思路,发动群众和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镇村主办,民主决策。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公益互助活动,村委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村委提议、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二)自愿参与,共建共享。

倡导广大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与,鼓励乡贤赞助引导,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三)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协调好财政、民政、医保等部门,从资金、数据等方面支持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

试点镇(街道)是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主体,所筹集的资金要明确专人管理、专人发放。

原则上采取村办镇(街道)管模式,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社)互助资金集中镇(街道)统一监管、统筹使用。

(四)专业服务,公平便捷。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镇(街道)统一委托成熟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借助“按病种”手段,优化申请发放流程,确保补助公平公开公正。

四、操作办法

(一)规范组织。

各镇(街道)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建立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

各村(社)通过召开村两委会研究本村医疗互助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下发《告全体村民(居民)书》,村民(居民)自愿参加。

(二)民主决策。

村民(居民)是医疗互助的参与者、受益者,也是决策者、管理者。

要把决策权交给群众,充分听取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的意见,民主讨论、协商确定最终方案。

(三)及时补助。

村民(居民)小组长深入到每户村民(居民)家庭,发放《告全体村民(居民)书》,由户主签名明确表示参加或者不参加村级医疗互助。

核对参加人数,并委托有成熟技术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按病种进行公平补助。

五、资金管理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

2022年度互助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00元/人·年。

(一)筹集方式

通过“群众个人自愿拿出一点、公益慈善捐赠一点、村集体经济支持一点、政府资助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

1.群众个人互助出资为主,鼓励乡贤公益捐赠资金,村集体经济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对群众个人出资部分给予补贴资助。

2.鼓励各级财政资金对低收入农户和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予以补助,定向用于低收入农户个人出资部分和提高村集体补助标准。

3.倡导鼓励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积极参与、赞助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扩大资金盘子。

(二)资金管理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由镇(街道)开设专户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

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财务公开范围,定期公开并接受群众、社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

(三)资金用途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

对参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病种进行补助;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

1.组织调研、培训,制定《**市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实施方案》。

2.各辖市、区确定试点乡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

3.各辖市、区完成项目实施保障范围和报销能力测算,做好与第三方专业技术运行服务平台对接。

(二)全面发动阶段(2022年4月1日-6月30日)

1.试点镇(街道)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确定筹资标准、筹资结构和按病种报销方案;各村(居)委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名单。

2.试点镇(街道)召开动员会议,组织辖区内村(社)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各村(居)委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居)民议事会(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和动员。

3.各村(居)部署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居民)书》,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村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上线下”交纳互助费;各方补贴支持资金划拨指定账户,完成资金筹集。

(三)启动补助阶段(2022年7月1日起)

1.试点镇(街道)启动补助发放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和资金盘子,按病种受理补助申请,发放补助金。

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各级各部门做好跟踪监管。

2.组织人员赴各镇(街道)开展调研督查,及时通报典型经验做法。

(四)项目评估阶段(2022年11月-12月)

1.准备试点工作台账,评估总结2022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研究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

2.组织人员对照各辖市、区目标任务,通过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实地抽查、数据比对等形式,对各辖市、区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七、相关措施

1.高度重视。

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是2022年度省政府12类50件民生实事之一,各级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统筹推进,形成合力,扎实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工作。

2.深入发动。

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做好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宣传。

确保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

3.细化措施。

各地制定和细化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的配套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鼓励爱心企业、乡贤积极捐赠支持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开展。

附件: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乡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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