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级“三资”管理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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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级“三资”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村级“三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11项制度:

村级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收支管理

村级非生产支出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用工管理制度

村级工程项目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村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发包合同管理制度

一、村级资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镇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村级收支预决算制度。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村级资金分别开设账户、会计代理服务中心集中核算,所有收入款项缴入村账户,所有支出实行报账制,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

三、全面实行非现金结算制度。

村级所有收入、补助、收益等款项,全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各村银行开户账户。

所有支出和付款,属于非村务卡支出范围的支出和付款,一律转账结算,通过转帐方式转入对方银行帐户或银行卡;属于村务卡支出范围的支出和付款,在村务卡余额内使用村务卡支付。

 四、全面实施村务卡制度。

统一办理村集体公务用卡(简称村务卡),一村一卡,由村农经专干(原村报账员转岗)保管、使用。

村务卡只能用于确实无法转账支付、不能直接打卡的办公费、慰问费、零星采购、零星杂工等,不得用于必须转账结算的项目。

村务卡使用必须由保管人向村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刷卡支付,村务卡只能用于公用开支,严禁用于私人消费。

禁止利用村务卡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转账支付功能。

详见《镇村务卡管理办法》

五、严格村级资金分配制度。

村级集体资金(土地征用费、集体积累资金、当年收入可分配部分)进行分配时,村民委员会制定或帮助制定分配方案,召开村民或组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组级分配须经2/3以上农户代表签字同意),报镇经管站审定、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分配。

六、完善村级资金定存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暂时不使用的资金需转为定期存单的,由村民小组、村两委出具书面申请,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财政所审定,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委派会计具体办理,定期存单由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保管。

 

二、村集体收支管理

 

1.村级各项收入或往来统一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非税票据),严禁自购市场收款收据组织收入。

2.非税票据由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人开具、登记和保管。

村级非税票据适用范围:

财政补助收入、发包收入、土地流转收入、八位一体经费、专项资金、往来款、对外投资分红、借款利息等。

3.村级收入由农经专干提供有效合同或经批准的补助收入报告、往来还款协议等向代理服务中心申请开票,相关人员审核后开具非税票据。

农经专干将票据收据联送缴款人作为划款依据,缴款人将应缴款项在规定时间内划入村级资金结算账户。

款项解缴时,进账单付款人必须与非税票据中的缴款人一致。

确认收入缴入村级资金结算账户后,代理会计将银行进账单和非税票据记账联一并入账。

4.村级发生支出时必须取得原始票据,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经村委会主任审核、村书记审批。

农经专干协助报账,收集经过村级审核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后,提交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审核。

5.代理服务中心总账会计受理业务,并对原始凭证进行程序性审核,填制《镇村级资金支付申请单》递交主办会计,主办会计审核无误签字并加盖“村级财务审核章”后,专项支出需要分管领导审核的,由总账会计完善相关审核手续,最后由出纳会计对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复核并开出支付凭证,交由主办会计确认后办理支付。

6.村级支出实行下列审批流程:

(1)对列入村级预算或有镇级及以上文件依据的支出,先由村级流转审批,再由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可直接支付。

(2)对没有列入村级预算或无镇级及以上文件依据的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先由村级流转审批,再由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可直接支付。

金额在5000以上(含5000元),先由村级流转审批,再由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经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3)对上级专项资金支出,先由村级审批,再由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7.支付业务流程:

代理服务中心出纳会计审核《镇村级资金支付申请单》相关要素是否齐全、审批流程是否完善、附件资料是否完整、金额是否准确,审核无误后填写转账支票,交总账会计复核,加盖财务印鉴(村委会财务专用章和村委会主任私章),由主办会计确认后,出纳会计交由银行办理。

8.支票印鉴管理:

出纳会计保管支票,总账会计保管所分管村村委会主任私章,主管会计保管所有村委会财务专用章。

9.凡财务结报时出现票据不合规、原始凭证审批手续不全、凭证附件不全、无政府采购手续、支出不合规不合法等情况,代理服务中心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整改;审核通过后,实施划款,并进行账务处理。

10.村级一切收支实行限时结报,当月支出当月结报,便于会计核算和对账。

11.责任划分:

村级报账在票据上签字的是经办人、证明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委会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镇村级资金支付申请单》上签字的是农经专干、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主办会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支出进行程序性审核。

12.社区、组级支出审批参照村级支出审批流程执行。

 

 

三、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制度

 

具体支出项目规定

对七大类37项具体支出规定如下:

(一)人员经费类:

 1.在职镇管村干报酬:

在职镇管村干报酬由组织人事科、经管站按照镇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编制,报镇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发放,各村不得擅自发放在职镇管村干报酬,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各项补助、奖金、津贴和福利。

离退职村干报酬由镇统一发放。

    2.自聘村级干部报酬:

村自聘村干、返聘村干、组长、村干兼组长的报酬,根据年初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聘用协议(载明报酬、保险等事项),村按照标准考核计算发放。

3.村干考核奖金:

上级部门考核奖金、补助发放至个人的,必须附有考核文件和考核结果。

4.以奖代补:

村干完成市镇相关条线单项考核工作任务,上级部门以奖代补的,在资金入账、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党政联席会批准的基础上报支。

5.村干保险:

村干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镇管村干可报支保险中的集体部分(或年终在报酬中结算);村自聘人员,可报支新农合或医疗保险中集体部分;离退职村干的保险补助,参照市相关文件,由劳动保障部门测算,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镇领导批准后报支。

村集体为村干部办理的个人人身意外险凭保险合法票据按实报支。

6.医疗费:

一般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报销村干医药费;特殊情况的因公受伤,经镇领导批准可报支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工会组织等未报销部分。

7.交通及通讯补助:

镇管村干的交通及通讯补助已纳入村干报酬的,不得另行发放;其他村干比照执行。

未纳入报酬的,村书记不超过150元/月、村主任不超过120元/月、副书记和农经专干不超过100元/月、其他村干不超过80元/月。

(二)办公经费类:

1.办公费:

办公用品采购须有正式发票和对方单位开具的明细清单,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镇采购中心采购。

零星办公用品可开普通收据,行为与金额应可追溯倒查。

2.水电费:

村部办公用水、电费根据正式发票报支(剔除租赁方水电费)。

3.通讯费:

每月办公电话费、网络费上限原则为1000元,报支时须用以村委会名义的合法票据,超过限额须经上级领导审批。

不得公款添置个人通讯工具;不得报支以个人名义开户的通讯费、网络费。

4.报刊杂志费:

党报党刊征订按照镇党委政府文件执行,业务杂志须有市以上主管部门文件或盖章,各类摊派、娱乐杂志不得报支。

5.培训费:

培训须有上级部门文件、通知,凭正式发票结报。

6.考察费:

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外出考察,须事先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凭正式发票结报。

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情况外,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使用前须经镇领导批准。

严禁用公款外出观光、旅游。

7.差旅费:

因公外出参加市级以上学习、会议的,须有上级部门文件并取得正式车票,在镇规定的限额内报销。

8.伙食费:

分为村干午餐、中心及重点工作伙食。

村干午餐:

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元,全年控制在18000元以内。

中心及重点工作伙食:

秸秆禁烧伙食不得超过镇补助金额;其他中心工作如征兵等根据相关部门的业务文件、按照每人不超过20元的标准,由镇相关部门核实后报支;专项会议等,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或镇领导同意的审批书,按照每人不超过30元的标准报支。

9.会务费: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会等会议可适当发放误工补助,结报时附会议通知或业务文件、会议签到簿、会议记录,一律打卡发放。

严格控制会务费,在职村干不得列支会议误工补助。

会议茶叶控制在每年3000元以内,不得报支其他任何形式的接待费。

(三)涉农支出类:

1.集体用工:

按照《村级集体用工管理制度》执行。

    2.工程项目建设:

按照《村级工程项目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3.涉农公益支出:

土地占用农户补偿费,如复垦、压废等,凭上级部门文件、相关部门验收报告、与农户签订的协议等结报,一律打卡发放。

农田水利等支出,经镇相关部门按额度核定、镇分管领导批准后结报。

4.八位一体支出:

八位一体人员每季打卡发放的工资,由八位一体管护办核定;考核奖励附管护办的考核结果。

严控八位一体用杂工、汽油、农药等,结报时凭管护办的计算审核表(定额标准×当月工作量)进行结报,一月一结,跨月不得结报。

八位一体杂工参照集体用工支出条款。

检查、调研、现场用工,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独结报。

(四)慰问救济类:

1.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村两委讨论同意后、村书记签署意见,结报时须附申请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金额控制在每户1000元以内(含1000元),单户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需驻村级长签字确认。

困难补助可编制自制支出报销凭证,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注明收款人电话以便核实。

2.慰问费:

重阳、军烈属及年终统一慰问,须经村两委、村监委会讨论、驻村级长同意,张榜公布5天群众无异议后方可结报,结报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或相关部门文件)、公示照片等。

老党员、老干部、在职村干及其直系亲属亡故慰问费、重大疾病慰问费,金额控制在每户1000元以内,单户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需驻村级长签字确认。

慰问费可编制自制支出报销凭证,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注明收款人电话以便核实。

3.殡改支出:

公益事业迁坟等支出,凭相关公告或证明报支。

村民亡故的殡改支出,由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统一标准,列入预算支出。

支出时可编制自制支出报销凭证,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注明收款人电话。

4.捐赠赞助:

不得向外单位及个人捐助、赞助、贺礼;确需公益捐赠的,作为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后,经驻村领导同意,报镇领导研究批准。

5.村民福利:

在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镇领导批准的基础上,可报支本村村民的商业保险、特殊群体补助、助学奖学金、水利资源费等村民福利性支出。

无法取得正式合法票据的,可编制自制支出报销凭证,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注明收款人电话。

(五)社会稳定类:

1.信访维稳支出:

重大、专项信访维稳事项,作为维稳专项支出,在上级拨款限额内报支。

非重大、专项信访维稳事项,经信访等部门审核确认、分管政法领导批准后报支。

2.矛盾协调支出:

纠纷现场的农户补助,经相关部门确认、驻村领导核准后报支。

3.夜班维稳报酬:

对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上级部门要求的值夜班维稳工作,工作有成效的,按照每人每天不高于60元的补助标准,适当发放村干夜班维稳报酬,结报时附上级部门通知和相关佐证材料。

重大、专项信访维稳事项的村干夜班维稳报酬,作为维稳专项支出。

(六)专项支出类:

1.征兵支出:

经人武部门确认、分管征兵领导批准后,按上级规定的额度结报。

2.防洪排涝支出:

经水利部门确认、镇分管领导批准后,按上级规定或审定的额度结报。

3.秸秆禁烧支出:

秸秆禁烧机耕费按上级文件规定发放,村级干部秸秆禁烧奖金按镇政府文件、考核结果报支。

 4.征地支出: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支出。

村两委、村监委会同意,镇人民政府核定,打卡发放或存单支付。

5.拆迁支出:

原则上在镇统一支出。

特殊情况到村的,以真实有效的补偿协议,打卡发放或存单支付。

6.代上级建设项目:

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村代建工程,资金拨付到村的,按照《工程项目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7.代上级办理事项:

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村代办事项,资金拨付到村的,以合法票据报支;无法取得正式合法票据的,可编制自制支出报销凭证,经手人必须两人以上,收款人必须签字或加盖右手拇指指印,注明收款人电话;特殊情况、重大事项须经镇领导批准。

8.商务接待支出:

对赞助村集体(非财政资金)、招商引资取得收入的,实行以收定支,按照靖政办发[2017]55号文件中不超过实际到账收入15%的比例,以合法票据报支;无法取得正式合法票据的,可编制自制支出报销凭证,经手人必须两人以上;超过1000元(含1000元)经驻村级长签字确认,特殊情况、重大事项须经镇领导批准。

(七)生产经营类:

生产经营支出:

有村集体自主经营的村,可报支经营支出,前提是会计年度的经营支出不大于经营收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村应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提供合法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镇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报告后进行结报。

 

四、村级集体用工管理制度

 

一、村级集体用工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从事村级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抢险救灾、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村民代表会议、生产经营等村级事务的用工支出。

严禁用于经市镇村三级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用工支出,严禁将工程材料款和违规支出的费用以用工工资形式予以支付,严禁村干部以用工工资形式获取额外违规报酬。

二、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用工原则上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规定执行。

年初编制方案,按项目计算分解,逐级履行报批程序后,列入年初收支预算。

所有用工需实行台帐管理,专人负责,台账资料妥善保管。

三、村级集体用工支出标准。

依据当地社会工资平均水平的实际情况、各村经济实力和以往惯例来确定和调整,不得高于当年当地劳务市场平均工价。

每年12月20日前由村两委会研究讨论提出次年用工支出标准,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四、村级集体用工支出结报:

结报时凭原始用工记录表、用工结算发放明细表结报。

原始出工记录表,须有用工事由、详细工时、出工人、记录人、证明人等要素。

用工结算发放明细表,要注明用工事由、工时、单价、金额、出工人账号及电话,由出工人核实确认签字,且明细表上要有经办人、证明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人、审批人签字,与镇中心工作相关的须经镇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报支用工时帐面无资金的,通过“内部往来—欠农户用工款”科目反映,偿还出工款时,结合出工登记台帐,依据原清单打卡到户,严禁作村干部往来。

五、所有集体用工支出必须一事一报,对用工明细不清、多事项合并报支的用工支出,应拒绝报支入账;必须当月结报,一月一结,跨月不得报支。

除矛盾处理现场、少量临时用工,一律打卡到人(户),不得村务卡支付。

在职村干不得参与一般性用工;村干参加紧急、集中、重大行动的用工,事先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实行同工同酬。

 

五、村级工程项目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农村工程项目及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1.内容:

主要包括本村范围内的道路建设和修补、土地复垦、河道疏浚、社区中心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

2.程序:

必须经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向镇提出“重大事项报告书”,驻村领导同意,报镇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立项,按规定进入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履行相关手续,签订规范施工合同后,方可实施建设。

村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包括项目质量要求、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结算金额、纠纷解决机制等。

3.结报:

工程结报时必须“五书”齐全,即:

重大事项报告书、议标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镇相关部门参与的验收表或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合法票据(超过规定限额的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方可结报,缺项不得报支。

4.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施工协议中的预付款和工程项目进度付款条款进行付款,预留5%以上质量保证金一年以上。

工程款一律转账支付;不得超额支付。

二、大额固定资产添置及大额物资、物品采购

1.限额:

单笔、单批采购金额超过5000元的,需向镇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由镇采购中心统一采购;5000元以下的,村自行议标采购。

2.结报:

镇统一采购的,凭批准的采购申请、正式发票、对方单位盖章的清单明细、村级验收表进行结报;村自行议标采购的,须有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凭正式发票、对方单位盖章的清单明细、村级验收表进行结报。

送货清单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六、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债权管理

1.村级债权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村党组织书记对有效债权清收的责任,制定清收措施及时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回收,对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的债权予以核销。

核销程序为:

村两委提出确凿证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确认,委派会计初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核销由镇主要领导批准。

2.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增加,严禁无偿占用集体资金,对擅自无偿借出集体资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3.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违规出借集体资金。

村级范围内经营效益较好的单位、企业,确需借用村级资金的,必须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组级资金还需经该组所有农户签字同意,在向政府作出书面承诺、签订规范书面协议、履行担保手续、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镇分管负责人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借款书面协议要约定支付年息不低于10%的资金占用费、明确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还款期限、合法合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借款本金和收益的经济连带责任人。

二、债务管理

1.规范村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帐,逐笔登记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

建立健全债务统计报告和预警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时跟踪债务人情况,及时收取到期债务,对逾期未收回、未超过诉讼期的债务,及时通过法律等途径清收。

建立新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收未收、新增不良债务导致村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和村党组织书记的经济责任。

2.严禁举债列支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严禁以集体名义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担保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村级集体不得入账核算。

3.村级确需举债的,应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按下列程序进行:

村两委提出方案,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向全体村民公布,上报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和镇领导审批,将举债资金解缴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代管,凭真实合法有效票据申报拨付资金,验收及审计,项目决算情况向村民公布。

 

七、村级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实行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财务公开内容参照靖三资办〔2018〕4号关于《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执行。

2.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内容之一,公开形式以村务公开栏公开为主,同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会议、告知书、手机、村报等形式同步公开,公开内容应当一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或网络公开。

3.财务公开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财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和完善,并提交村两委讨论确定;镇农经科审核签字盖章后公布。

同时需听取群众意见,解答群众疑问。

财务公开档案由镇、村两级同时归档备查。

村集体财务实行定期不定期公开。

财务收支数额大、业务发生频繁的村要实行按月公布,业务量较少的村每季度公布一次,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全年的财务状况。

 

八、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审计监督。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等进行定期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任期与离任审计。

2.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镇经管站、审计所负责,一年一审。

引入第三方审计,由镇人民政府委托熟悉农村财务的中介机构,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常规审计,对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进行专项审计。

3.审计结束后,出具客观、公正、全面的审计报告,审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4.对审计发现的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相关当事人如数退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党员干部违纪的,要及时上报纪检监察组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对审计发现有问题的经办人、责任村干、“三资”管理人员(非党员),根据人事聘用合同中约定的经济处罚条款进行处罚,扣除预先缴纳的岗位履职保证金,并将其列入履职廉政失信榜,不得作为下次任用候选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九、村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管理部门

村级会计档案实行镇、村两级管理。

需要镇级管理的会计档案,由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归档保管,并指定管理员;需要移交村管理的会计档案,适时移交到村,由农经专干负责保管;重要档案要双重备份,镇、村两级同时归档保管。

会计档案室要达到规定标准,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二、归档范围

村级会计档案包括:

会计账册、凭证;土地承包清册及其原始丈量记录;各类年报;农民负担资料;各类经济合同、协议;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作考核结果;村支部、村委会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村民议事会会议记录;会计交接清单;各类统计资料;会计报表;村、组财务预(决)算方案;村务公开资料;民主理财资料以及上级规定保存的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等。

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做到完整无缺,摆放有序,方便查阅,管理规范。

三、保管期限

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清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从2016年1月1日起,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30年。

涉及未清收往来款项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四、查阅使用

村级会计档案的查阅,需履行批准手续。

民主理财成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同意;其他相关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村党组织书记同意。

设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借阅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查阅情况;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抽换,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重要事项、档案的查阅,应由农经专干现场监督;有复印会计档案需要的,须经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方可复印,由农经专干在复印件上注明“核对无误”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十、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一、交易范围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凡发生下列交易行为,必须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5.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6.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8.农业生产设备设施使用权;9.涉农项目资金安排;10.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涉及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领域的相关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交易标的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镇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鉴证;超过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由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鉴证。

二、交易方式和程序

1.所有申报项目(包括出让、租赁、流转、承包等),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经镇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2.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登记,在“阳光三农”综合管理平台下的产权交易子平台统一发布信息。

3.农村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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