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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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

县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肉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02**年)》(榆市监发〔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着力解决肉制品生产企业存在的标准体系不健全、链条不完整等问题,不断促进我县肉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了《***县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02**)》,。

一、总体目标

到202**年,全县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肉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生产企业产业链和供应链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肉制品产业整体得到进一步发展。

——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率达100%;

——严格按照风险等级落实日常监督检查率达到100%;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率均达到100%;

——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

——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审核把关率达到100%;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率和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制度落实和人员管理。

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制度,主要负责人对食品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要建立并执行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2.严格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管理。

保持加工、贮存和厂区等清洁卫生。

加工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当平整、无破损、无污垢且易于清洁,加工贮存设备、工具等物品及时清洗。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配备预防虫害入侵设施,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

定期维护加工、贮存设施设备,使用食品级润滑油,定期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设施设备。

贮存、转运原料和产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且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鼓励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

3.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

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原辅材料控制要求,建立稳定的原辅材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原料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以及《鲜、冻禽产品》(GB16869)的标准要求,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应当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报告。

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

严格执行“陕冷链”要求,未上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数据的,生产企业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

鼓励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合作建立畜、食养殖基地,积极推广“养殖基地+屠宰厂(供应商)+生产企业”的完整产业链控制模式。

4.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

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和关键环节控制,通过危害分析方法确定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措施,并配有相关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

根据产品特点制订配方、工艺规程、岗位和设备操作责任规范。

严格依据GB2760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加强生产环境控制和手部清洗消毒、食品接触面清洗消毒。

生产加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认真做好关键环节信息记录。

加强产品包装控制,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真实合规标注标识。

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防止肉制品生产过程受到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坏。

5.严把检验检测关。

加强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检测,保存原始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对于没有检验能力的项目,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对生产加工和贮存过程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或鉴定,确保设备运转正常、有效。

6.加强贮存运输销售管理。

加强原辅料和产品的贮存管理,符合冷冻、冷藏温度要求,配备专人保管并严格落实出入库记录制度。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要求,选择合规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查验并留存贮存受托方的相关证明文件,审核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受托方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温度,确保冷藏冷冻原料的贮存、运输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严格按照《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0799)要求,加强销售管理,需冷冻、冷藏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满足相应的温度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

7.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

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评价和整改报告管理制度,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

企业集团应当定期对所属工厂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检查评价。

每年应至少向辖区监管部门上报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及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原辅料管理、生产加工控制、产品检验和贮存运输销售等信息记录为重点,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加强肉制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根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情况,制定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参照总局《肉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县局将组织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重点对肉制品生产经营者温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生产经营者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2.加强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持续开展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安全性指标开展监督抽检,对兽药残留、动物源性成分等指标开展风险监测。

对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问题要依法处置,并督促生产经营者整改到位,确保不合格食品后处置率达到100%。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使用回收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依法处罚到人。

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1.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

引导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者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场,鼓励企业采用“进厂(场)监督”、供应商审核等方式,督促养殖厂(场)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严格落实兽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管理制度。

鼓励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督促屠宰、运输、仓储环节相关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保证畜、禽肉质量安全。

加强肉制品销售管理,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运输配送、贮存销售肉制品,鼓励企业设立直营店、专柜和网店等方式销售。

2.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鼓励大中型肉制品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实施HACCP、IS022000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引导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

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提升小组活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升生产加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促进质量安全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创新。

3.提升产品创新研发水平。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联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研发机构等联合研发新产品。

鼓励大型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专门的产品研发机构,优化产品外观包装设计,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

鼓助全业开展食品感官评价,消费者体验,培养忠诚的消费者,激发消费潜能。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推动阶段(202**年5月底前)。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监管情况,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年6月至202**年5月)。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督促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做好问题整改。

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按照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方案的有关要求,对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和质量提升工作。

加强督促指导,定期组织评价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新问题、研究新情况、出台新措施,深入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年6月至202**年10月)。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在全面完成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进一步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探索建立健全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局长石建斌任组长,副局长杜文泉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股,负责协调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案件的上报。

(二)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研究制定完善推动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的政策措施,争取上级部门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小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的扶持和技术服务力度,推动中小肉制品企业做大做强,借助食品小作坊三年提升工作,开展食品小作坊示范点和集中加工区创建,积极推动助力小作坊转型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

(三)推进社会共治。

要充分发挥检测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作用,建立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的技术支撑。

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技术服务,引导和督促肉制品生产者合规、诚信生产。

组织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集体公开承诺,签订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书。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交流。

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真实报道食品安全问题。

(四)开展督导检查。

县局加大对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督查检查力度,强化对局属各单位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的检查指导,适时对全县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加强工作总结。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县局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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