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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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docx

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保障合作社社员权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以优示范,由点到面,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带动农牧民增收能力,不断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和现代农牧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

目前,全县合作社以多种形式存在,包括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购销合作社等,但管理机制有待提升,规模化程度不高,必须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把组建程序、章程内容、管理机构、财务管理等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做到依法规范,加快发展。

 

(二)分类推进原则。

通过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进行详细摸底排查,按照主导产业、运行规模、管理水平等方面比较突出的合作社优先规范提升,因社施策、循序渐进、分批次推进。

 

(三)坚持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民合作社优化配置,拓展农民合作社经营内容和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以市场需求引导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依法指导监督。

充分发挥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作用,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进依法办社和规范治理,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实施目标 

2020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稳步扩大,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

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稳步提升,实现每个乡镇培育3-5个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目标,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两员一策三化”全面落实,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四、实施内容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 

一是巩固和发展好已完成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成果,持续推进指导合作社规范运营,因社施策、分类指导。

对“运营规范的”合作社。

1.在原有基础上,加强服务指导,进一步规范提升,为社员发放温馨服务卡、社员证;2.有项目的合作社要和农户签订入社协议。

重点要强化规范财务管理;3.督促“两员”指导合作社做好规范的会议记录(有具体的讨论事项、讨论结果、参会人员签字;有项目的合作社在会议记录中要明确分红金额、时间、分红方式等),同时,争取创建一批示范社。

对“运营较规范的”合作社。

1.强化“两员”对合作社领办人的指导,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2.乡镇农经站负责合作社财务账务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完善利益分配机制;3.要帮助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促进产品销售,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三会”运营机制,4.增强带贫脱贫能力,吸纳更多农户(贫困户)入社,增加收入,5.督促“两员”指导合作社做好规范的会议记录(有具体的讨论事项、讨论结果、参会人员签字;有项目的合作社在会议记录中要明确分红金额、时间、分红方式等),争取提升转化到“运营规范的”合作社。

对“运营一般的、未运营的”合作社。

通过上门动员、宣传政策等方式,对有发展意愿的指导规范提升,确无发展意愿的动员其注销。

 

二是对享受了脱贫攻坚合作社扶持项目、吸纳了村集体经济和产业到户资金、评定为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的合作社要求必须建立健全账务管理制度,完善运营机制,达到“运营规范”标准。

对未按时报送年报、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范围。

对农民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要按照相关办法处置。

财政补助形成资产由农民合作社持有管护的,指导其建立健全管护制度。

 

(二)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一是紧紧围绕“牛羊鸡马菜菌藜药”八大产业,引导农民合作社推行无公害生产,发展高原绿色有机蔬菜、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电子商务等。

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强化品牌营销推介,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

 

二是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利渠系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其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在村规民约中增加享受扶持资金受益贫困户要主动承担村级公益事业、搞好房前屋后环境等应尽义务,把遵守村规民约作为贫困户受益的重要条件。

 

三是鼓励农民合作社成员依法用实物、土地经营权、闲置农宅、草场等资产资源作价出资,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等。

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以“订单+保单”双重保障,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加强对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教育疏导和组织发动,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三)继续推进“空壳社”清理 

一是清理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存在问题的合作社。

 

二是对确实未运营也不愿意运营的“空壳社”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并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

 

(四)加强典型示范引领 

一是完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

对信用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在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

并按照《县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扶持办法》规定,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二是充分发挥示范社的带动引领作用,大力推广发展民俗文化、民族特色等旅游业合作社,用好“中国高原藜麦之都”、“中国高原食用菌之乡”、“中国高原夏菜之乡”招牌,积极引导合作社发展特色产业,推广岔口驿马、白牦牛等具有知名度的产品,推进区域品牌提档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农民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

加大担保服务力度,着力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完善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差异化政策扶持措施,重点扶持发展规模较大,带动群众多的合作社,注重培育合作社领办人有发展思路、积极性高的合作社。

进一步落实“产业园+龙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合作社带动作用。

 

二是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认真遴选主导产业,推选有担当、会经营、懂技术的产业带头人领办合作社,发展牛、羊、鸡、马、蔬菜、食用菌、中药材、藜麦等产业,充分挖掘民族民俗文化,依托土族格萨尔说唱、华锐藏族民歌、土族安召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区域性优势打造主导产业。

 

三是结合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大胆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支持将村集体资金入股农民合作社,签订投资协议、分红协议、资金安全协议等,采取担保、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确保资金安全管理,使村集体经济与合作社“捆绑”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是依托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育,增强其带贫减贫能力。

鼓励支持各类乡村人才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引导具有养殖、种殖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与到农民合作社,提高技术指导。

 

(六)及时更新名录库 

按照已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ABCD分级评定,把真正运行好、服务好、效益好的合作社纳入名录库,作为政府扶持、政策享受、示范社评定的重要依据。

充分发挥联系会议制度,对已进入名录库的合作社目前存在违法违规、运营瘫痪等情形的,通过联系会议建议市场监管局注销其合作社,并从名录库中剔除。

 

(七)强化指导服务 

一是充分发挥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及时分析研究政策、安排重点工作、解决难点问题,制定合作社规范运行扶持政策和指导意见。

 

二是全面落实《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两员一策三化”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精神,提升“两员一策三化”(两员:

政策指导员、业务辅导员,一策:

一个合作社制定一个规范发展对策,三化:

管理规范化、生产组织化、经营产业化)效能,加强对“两员”和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提高“两员”本领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合作社“两员”包抓责任制,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配备“两员”,健全“两员”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夯实“两员”责任;指导合作社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的“一社一策”工作方案,全面规范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运行机制,逐步提升合作社“三化”程度。

 

三是指导并支持合作社抓好办公场所、种养场地、农用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硬件设施建设和基地建设;支持合作社在拓展营销渠道、创新经营方式、强化带贫效果、服务能力、拓宽服务内容形式等方面创新突破。

杜绝合作社带动能力弱,入社农户只有5户;运营不规范,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合作社和社员之间的利益联结不紧密,对扶贫脱贫的支撑带动作用不强等问题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合作社规范管理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传导责任压力,靠实“两员”工作责任,逐条逐项狠抓落实。

建立健全多层次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二)注重协作配合。

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

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

 

(三)加大宣传力度。

采用新闻媒体、网络、召集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特别要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评。

加大对合作社项目实施和规范管理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限时整改。

把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与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挂钩,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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