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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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

县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我县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使我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特制定此细则。

一、总则

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是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施。

2、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

3、学校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

二、对象

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视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

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03,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

双耳听力损失,其中听力损失轻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51-70分贝,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重听儿童少年。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

智商(IQ)值在50-70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弱智儿童少年。

2、 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1)视残儿童:

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2)听残儿童:

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3)肢残儿童:

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4)对智残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和或教师提出申请名单,经校领导批准,由学校特教资源室筛查,由县级以上专业认证机构或相关鉴定机构鉴定。

(5)智残儿童少年的鉴定或筛查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部门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6)对经过鉴定的残疾儿童由学校共同确定,并报上级批准为随班就读对象。

(7)智残儿童少年凡经过复查,智商达到正常值时,不得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三、入学

学校依法为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随班就读服务,不得拒收。

四、报批

每年9月份各校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收教育情况上报局基教科审批,对新增的随班就读学生一律要交验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五、建档

随班就读学生一经确认,资源室必须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其内容包括:

(1)残疾证明;

(2)基本情况登记表;

(3)个别教育计划和个别教育实施方案。

(4)学生发展性评价(包括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缺陷补偿、适应能力、各科成绩等)。

六、安置

1、 随班就读学生每班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一般属于同类残疾,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减少正常学生在班的人数。

2、安置座位时应考虑残疾学生的需要和老师照顾方便。

3、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当选择关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素质较好的教师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七、考评

1、改进并完善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考核评价制度,使其符合特殊教育规律,有利于残疾儿童自信心的培养。

2、 考核、评价内容:

要从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社会适应能力、缺陷补偿、行为矫正、劳动技能等方面考虑,不得单纯以文化知识作为唯一评价标准。

3、考核、评价方法:

书本知识的考核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基本知识与基本能力的考核相结合,学生发展成效与发展过程相结合。

八、教师

1、随班就读班级的教师,应由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水平较高,能胜任个别化教学的教师担任。

未受过特殊教育业务培训的教师,上岗前应进行短期培训。

2、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师应具备特教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随班就读班级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目标:

残疾学生与正常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打下良好基础;

(2)掌握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特点;

(3)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和处理教材;

(4)具有初步鉴别残疾儿童的能力;

(5)会制订和实施个别教育计划;

(6)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掌握健残兼顾,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策略;

(7)具有一定的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九、领导

1、随班就读工作应在校长领导下进行,由资源教师具体组织和管理。

2、校长、教导主任,特别是资源教师要懂得特教理论,熟悉特教业务,取得领导随班就读工作的主动权。

3、资源教师组织教师学习特教理论、业务知识,开展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的研究活动,和教师共同探讨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4、学校应支持教师参加各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

鼓励教师为特教事业作出贡献。

5、学校对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工作的考核评估,应当包括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方面,并应充分肯定他们为残疾学生付出的劳动。

6、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局对随班就读教师的补贴办法,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7、学校应当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对随班就读班级在教具、学具及教学设备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先。

8、学校不得随意让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停学、停课或停止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9、资源教室要发挥教研、科研、培训、康复、咨询、测查及职教等方面的作用,承担对随班就读教育教学指导工作。

十、教育

1、学校应当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3、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应当指导残疾学生正确使用助听器、助视器等辅助用具,并教育全体学生爱护这些用具。

十一、教学

1、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使用的教材一般与普通学生相同。

特殊情况可对教材内容作适当调整。

2、  对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学生的教学一般要求于与普通学生相同。

对轻度智力残疾学生的教学要求,低年级与普通学生基本相同,中、高年级可适当降低要求。

3、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应当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制订和实施个别教育计划。

教师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方法,激发残疾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残疾学生的学习潜力,肯定残疾学生的发展成果。

在教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注重对残疾学生进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和心理、生理缺陷的矫正、补偿。

4、备课:

教案在教学目标、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应该体现对残疾儿童的教学要求和特殊照顾。

5、上课:

注重健残兼顾,运用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相结合、伙伴教学、协作教学、分层教学的方法,促进残疾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

6、辅导:

要针对残疾学生实际采取课前铺垫辅导、课中个别辅导、课后强化辅导、小单元针对性辅导的方式加强个别化教育。

7、作业:

要针对每一个残疾学生实际留适当作业,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

十二、家校结合 

1、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经常与家长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配合和帮助。

2、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家长的培训,使其了解子女身心特点、学习情况及教育训练方法。

十三、资源教室

各随班就读学校要根据本校区随班学生实际情况上报资源教室建立申请书,经县支持性教育资源中心审核、考察后报局基教科,按县局统一规划、布置,参照《浙江省资源教室配置标准》,建立标准化资源教室,配备标准化资源教室设施、设备。

各校安排资源教师对资源教室进行规范化管理和使用。

十四、送教上门

对于由于自身残疾原因不能到校随班的学生,各随班就读学校要安排资源教师做好本学区内该类学生的送教上门工作。

针对该类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教育教学计划,保证每月1-2次的送教上门服务,并做好相应的送教上门情况记录。

本"细则"是对随班就读工作的基本要求,今后将作为对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评估标准。

县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研究工作

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县随班就读研究工作,使随班就读研究工作顺利高效地运行,特制定随班就读研究工作细则。

一、成立随班就读研究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校长担任随班就读领导小组组长;教导主任担任副组长。

2、研究成员:

教科室、资源教师和随班就读生所在班教师。

二、领导小组职责。

1、为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抓好研究导向。

2、确定学校研究课题。

3、组织学校常规教育研究活动,定期举行教研活动。

培养骨干教师。

4、组织全体成员做好随班就读工作。

5、指导、协调随班就读课题的推广落实工作。

6、为教师、教研组、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及条件。

7、检查教研、课题进展情况。

8、为教师自修、进修、外出观摩学习创造条件。

三、随班就读教师职责。

1、忠诚特殊教育事业,热爱残障学生,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做合格的特殊教育工作者。

2、依学生程度及需求,与其原班任课教师及家长充分讨论沟通后,拟定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

3、依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分析学生能力、自行编制、改写或简化设计适当多元教材并施行适合的教学评量。

4、对随班就读学生积极予以生活、学习等辅导。

5、随时主动与随班就读学生家长保持联络,告知提醒家长各项配合事项,并就学生学习及生活行为问题妥善沟通。

6、宣导资源教育的重要性和随班就读运作模式,以增进校内师生、行政人员或家长的接纳、支持和参与。

7、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迟到、不缺席,勇于承担教研课,评课时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并推荐给教师学习。

                                               

县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

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县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随班就读工作的整体水平,针对我县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组织领导

第1条:

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要在学校党支部,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熟悉特教业务的领导具体分管,由随班就读教研组长具体实施,要建立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各尽其能。

第2条:

要把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教改工作议事日程,在研究学校工作、制定教学实验计划时,都要有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第3条:

学校领导要经常参加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研讨活动,了解教育教学情况,听取教师意见,与教师共同探讨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规律。

第二章教学计划

第4条:

为保证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根据儿童实际情况,在报请校教导处批准后,增加或减少某一课程的课时数。

第5条:

每学年都要制定随班就读儿童个别化教育或训练计划及个别教学计划。

个别化教育计划的主要项目有:

(一)随班就读生基本情况分析:

健康状况、家庭背景状况、运动机能、社会适应能力、学习成绩现状分析、主要缺陷等。

(二)教育或训练目标:

年度目标、短期目标。

(三)具体措施:

起止日期、负责人等。

个别教学计划的主要项目有:

(一)随班就读生基本情况即学习情况。

(二)安置建议。

(三)教学目标。

(四)教学内容。

(五)教具。

(六)起止日期。

(七)评估。

第6条:

随班就读教研组要制定年度教学方案。

随班就读教学活动与普通教学活动统筹安排。

随班就读的学生活动与正常儿童活动同时进行,单独研究。

第7条:

学校要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教学工作

第8条:

随班就读教学工作要遵照支持性教育的原则进行。

即科学性和思想性相结合的原则;矫正学生身心缺陷的原则;学生自觉性和积极性的原则;注意学生年龄特点和类型特点区别对待的原则;直观性原则;教师的主导作用原则。

第9条:

随班就读教师的备课除按普教备课有关要求外,重点是对学生进行研究,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教法。

备课可分全册备课、单元备课、课时教案。

单元备课可分两种,一种是以教材单元为单元的备课,另一种是以生活为主来确定单元教学的备课,贯穿于各科教学和课外活动。

第10条:

随班就读课堂教学的根本点在于根据随班就读学生身心特点及学习规律采取特殊的学习方法。

按照随班就读生的心理特征,采取集体教学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课堂技巧要求:

(一)科学地组织教学。

(二)教学内容和训练方式多元化、生活化。

(三)学生亲自动手体验。

(四)教师课堂教学机智灵活,正确处理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行为问题。

课堂语言要求:

(一)语言准确明了,符合学生的接受水平。

(二)语言生动、音量适中,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课堂提问要恰当,不训斥、不讽刺、不挖苦学生,教学方法要运用个别辅导、直观教学、创造学习情境,兼顾学生的不同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各类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第11条:

负责随班就读的教师注意培养“助学伙伴”,协助教师做好随班就读生的辅导工作。

第12条:

为培养随班就读生的自信心和自立能力,可单独开展随班就读儿童各种比赛活动,开拓他们的智力,强化他们的生活适应能力,以进行缺陷矫正和补偿。

第四章评估

第13条:

关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可从下列五个方面进行:

(一)语言能力的发展。

包括缺陷的矫正、词汇的丰富、语言感受能力和理解能力的提高、语言表达能力的进步。

(二)适应能力和适应行为的发展。

包括生活自理能力和行为、社会交往能力、劳动能力等。

(三)智力潜力的开拓和心理缺陷的补偿。

(四)缺陷行为和动作的矫正。

(五)文化知识和技能的提高。

第14条:

关于随班就读教师工作的评价,应从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正常儿童各方面的教育教学情况;二是随班就读儿童的教育教学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

第五章教研组织

第15条:

定期组织进行教学研讨活动,每次突出一个研究重点,及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第16条:

资源教师要组织教师制定个别教育或训练计划,研究教材,了解学生现状。

第六章学籍管理

第17条:

学校要成立由随班就读领导小组、教研小组有关人员、校长、家长、卫生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随班就读儿童初级筛查鉴定小组,按《县随班就读对象确认工作要求及流程》的项目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分析,并按要求填写《县随班就读申请表》、《随班就读家长同意书》,汇总后报县支持性教育资源中心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第18条:

要建立随班就读学生实验档案。

内容有:

个别教育或训练计划,县随班就读申请表、随班就读家长同意书、个人成长档案袋、课外辅导手册、资源教室使用手册、教师的备课、随班就读生参加学校活动情况及每次测试成绩等有关资料。

第七章师资培训

第19条:

根据实际情况,抓好随班就读教师的在职培训,定期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学习特教知识等。

第20条:

在选配随班就读师资时,要重视随班就读教师的素质,要在制定教师工作量、评优、晋级制度等方面向随班就读教师倾斜,在舆论上和实际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为随班就读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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