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马铃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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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马铃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提升我县马铃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质量,推进质量兴农、质量兴县,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全面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陕质监〔202***〕8号)和《**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建设实施工作方案》(陕质监科〔202***〕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发工作,推广保护经验,强化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引领带动作用,助力精准脱贫,服务追赶超越大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创建2万亩绿色马铃薯地理标志产品应用示范标准园,建立3万亩无公害马铃薯地理标志产品应用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全县100万亩马铃薯产业提升质量,转型升级。

(二)建立绿色马铃薯地理标志产品应用示范企业6家,无公害马铃薯地理标志产品应用示范企业21家,推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标生产、依标经营。

(三)规范***马铃薯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管理,示范带动全县马铃薯产业标准化生产。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

按照绿色、无公害食品标准,分别制定县级马铃薯地理标志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

修订《地理标志产品***马铃薯》产品标准。

(二)开展标准示范园示范基地创建。

组织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照相关标准,创建绿色、无公害马铃薯地理标志产品应用示范标准园、示范基地。

严格落实生产技术规范,重点在产地环境控制、品种选择、肥料使用、农药使用、生产档案记录等方面,进一步验证各类生产技术规范标准,规范生产行为,推进标准化生产。

(三)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督监测。

认真落实企业主体对马铃薯地理标志产品速测检测自检制度,加大县、乡两级农产品检测机构速测抽查濒次,实现产品质量速测筛查全覆盖。

开展县级马铃薯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定量监督监测工作,将地理标志产品应用企业全部纳入部、省、市、县四级年度产品质量监督监测和送检范围。

(四)推行地理标志产品产地安全准出,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产地安全准出制度。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地产品准出时,必须由企业承诺产品质量,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全面推行地理标志产品产地准出“合格证”制度。

加强马铃薯“三品一标”获证企业产品包装标识监管,推动规范包装、规范标识。

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试点,建立健全以“食用农产品产地检验合格证明”、“二维码身份标签”和产品认证标志标识“三位一体”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准出追溯监管模式。

(五)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执法专项整治。

依据国家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地理标志应用示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生产过程质量管控不严、产品质量检测制度不落实、标志标识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建立投诉举报和“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应用地理标志、开展质量追溯等进行诚信等级考核评定,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联结机制,实现无缝对接。

对企业应用地理标志产品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公信力。

(六)加大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宣传培训力度。

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应用企业各类标准培训,推动企业和农户严格依标生产、依标经营。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地理标志示范企业先进典型,树立示范标杆。

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向广大居民广泛宣传地理标志产品知识,提升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知晓度、美誉度,增强购买满意度和放心度。

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地理标志产品展示展销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品牌竞争力。

三、实施步驟

(一)准备阶段(202***年1—3月)。

制定工作方案,起草各类标准草案,细化任务方案,落实示范主体企业,签订示范任务,开展标准宣传培训。

(二)实施阶段(202***年4—10月)。

组织示范企业依标创建示范标准园、示范基地,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逐项落实示范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年11—12月)。

总结示范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示范模式,迎接上级考评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质监、农业、食药监、工商和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总体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加强部门协作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总体协调,农业部门负责技术支撑、标准宣贯、执法监管、示范创建,食药监部门负责市场准入,工商部门负责商标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管理。

组建地理标志产品示范技术实施及执法监督工作小组,总体负责标准技术服务及执法监管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认真落实省级地理标志产品示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标准修订、标准宣贯、产品质量检测、质量追溯、产品合格证印制、包装标识订购及必要的监督执法工具等,整合县级财政资源,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工作的资金支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督查考核。

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示范工作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按照示范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确保各项示范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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