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审批服务事项“双向邮寄”送达服务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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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审批服务事项“双向邮寄”送达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要求,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以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为目标,优化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行审批服务事项“双向邮寄”送达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提供审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双向邮寄”送达服务,以减少群众往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次数,节约人力和物力成本,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
二、实施原则
审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邮寄送达服务遵循自愿原则,办事人员可针对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和审批结果领取方式自主选择邮寄送达或到审批窗口领取。
三、实施范围
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机关事业单位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均可选择邮寄送达服务。
其中,送达地址为市内的,市民可享受免费邮寄送达服务(属于区直各审批部门办理的,其邮寄费用由区直各审批部门支付;属于市直各部门办理的,其邮寄费用由区行政审批局支付);送达地址为市以外的,邮寄送达服务需自费。
四、申报方式
1.采取线下申报方式,即:
群众和企业可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的审批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报。
2.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即:
群众和企业可通过PC端、移动端、自助端登录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3.采取电话申报方式,即:
群众和企业可通过电话与各进驻单位联系进行电话申报。
五、操作流程
(一)申请材料邮寄送达
1.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
对必须获取纸质材料的审批服务办件,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时,可通过各业务部门网上申报平台或电话申报自主选择纸质材料提交方式,如选择邮寄送达,应根据要求准确无误地填写邮寄信息。
2.EMS人员上门取件。
申请事项通过预审后,系统指派快递人员免费上门收件,申请人签署《授权委托协议》(一式两联)并填写快递单。
3.邮件寄出。
EMS人员将收取的申请材料封装后及时寄出,并将相应快递寄出信息、快递单号短信形式通知窗口人员,使其可查询邮寄进度。
4.窗口人员收件。
EMS工作人员到审批服务窗口送件,窗口工作人员与EMS工作人员双方核对文件,若无误,窗口工作人员收取《授权委托协议》。
窗口人员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清单,申请人可选择现场提交补充材料或重新寄递(修改往返的寄递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登记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齐全时间为准。
(二)审批结果邮寄送达
1.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
对必须获取纸质结果的审批服务办件,申请人提交审批材料时,可选择审批结果领取方式,如选择邮寄送达服务,应根据要求准确无误地填写邮寄信息,签署《授权委托协议》(一式两联)并填写快递单。
2.EMS工作人员取件。
窗口工作人员与EMS工作人员双方核对文件,若无误,窗口工作人员收取《授权委托协议》,打印送达回证,由EMS工作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领取审批结果。
3.邮件寄出。
EMS工作人员将收取的审批结果封装后当天及时寄出,并将相应快递寄出信息、快递单号短信形式通知委托人,使其可查询邮寄进度。
4.收取邮寄送达回执。
邮寄送达应附有邮寄送达回执,快递送达后,EMS工作人员应将有签收人签字的邮寄送达回执送还中心驻点,并交回审批单位窗口备案。
六、组织保障
1.强化责任落实。
各进驻机关事业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积极与邮政速递物流公司(EMS)对接协调,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等。
2.密切沟通协调。
各进驻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与EMS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联络,密切沟通、通力协作,及时发现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加强问题研究,主动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3.加强资金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保障,将审批服务结果邮寄送达费用纳入部门的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