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煤炭配送体系建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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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煤炭配送体系建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按期完成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全面抓好煤炭经营和质量管控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4月30日前,完成全县煤炭经营网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区域内煤炭经营网点全部入驻煤炭交易一、二级市场或纳入煤炭交易三级体系,取缔所有非法煤炭销售点,完善并强化煤炭配送体系。

二、整治时限

集中整治行动从1月20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 20日—31日)自查阶段。

各乡镇按照方案要求统筹安排、主动作为,组织相关人员对本乡镇现有的煤炭二级市场及村级配送网点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建设规范(场地、营业执照、场地是否硬化或砂化)开展全方位自查工作。

煤质管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全面整治阶段。

煤质管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根据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号)文件要求进行查漏补缺。

一是对于有证无场所、有证有场所但未实际经营的配送网点按照网点意愿可重新建设使用,对于无证经营网点一律取缔。

二是重新调整乡镇现有二级煤炭交易市场及村级配送网点(原则上一个乡镇一个二级市场,村级网点设置按照2500人以上一村一网点,2500人以下两村一网点),对重新调整的辖区内所有煤炭交易市场由乡镇重新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推进煤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县相关职能部门,完成煤炭交易市场的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全面建设阶段。

煤质管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号)文件中规定的建设任务,指派专人负责对留存的二级市场及村级配送网点进行巩固提升,对新建的二级市场和村级网点按照县煤炭配送体系建设标准规范建设,进一步健全台账、完善相关资料,实现规范经营。

第四阶段(4月1日-4月30日)验收巩固提升阶段。

由工信局牵头在煤质管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成立3个验收组,从4月上旬开始,对各乡镇煤质管控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三、重点任务

(一)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中整治。

进一步整合公安、工信、环保、市场质监、城管等执法力量,充分发挥联合执法队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私售煤炭、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4月30日前全面取缔建成区规划范围内煤炭交易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村级配送网点以外的所有煤炭销售点。

(二)乡镇范围内集中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要求,依法负责本辖区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组织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环保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售煤炭、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2月28日前全面取缔乡(镇)区规划范围内煤炭交易二级市场和村级配送网点以外的所有煤炭销售点,切实打好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攻坚战。

(三)运输车辆集中整治。

由县公安局牵头,从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执法局、会师镇、郭城驿镇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设立煤炭快速检查站,建立设卡检查记录和台账,做好运煤车辆检查工作。

从2月22日开始在国道247线县城北入口、312线县城东入口处、国道247线郭城驿镇北入口处设立检查站,进行为期15天的集中检查,并分别在2月、3月、4月进行煤炭运输环境集中整治。

(四)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整治。

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煤炭质量抽检计划,采取固定抽检、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煤炭经营网点的煤炭产品进行抽检,覆盖全县所有煤炭交易一级、二级市场和部分重点用煤单位,抽检报告及时报送县煤质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抽检不合格的煤炭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五)规范建设煤炭交易三级体系。

煤质管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按照“政府监管、企业为主、集中交易、定点配送”的原则,建设规范运营的煤炭交易三级体系,一是全县已经批准建设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村级配送网点必须有营业执照、有备案登记,有煤质检验合格证、有环评等手续。

二是经营场地必须硬化或砂化、设立围挡,封闭式储煤,采取降尘措施。

三是煤炭交易三级体系网点要有完备的进销台账,必须按批次开展煤质检测,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四是取暖季群众使用的煤炭原则上从煤炭交易三级体系网点采购,所用煤炭质量要符合环保要求。

五是城市建成区(乡镇区)禁止建设煤炭交易市场、煤炭物流储存、型煤加工、煤炭洗选、煤粉加工等项目。

(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一是城区范围内由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城区范围内进行巡查,确保不留死角,严防死灰复燃,对举报和投诉要积极处理,确保煤炭市场环境稳定。

二是从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执法局抽调工作人员成立3个督导组,从3月上旬开始,督导各乡镇开展集中清理整顿行动,督促各乡镇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任务,帮助指导各乡镇推进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集中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把控4月底这个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痛下决心、铁腕治理,坚决打赢清理整顿攻坚战。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推进煤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集中清理整顿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要负总责、靠前指挥。

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煤炭配送体系清理整顿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包抓制度,全面做好本辖区煤炭经营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维护社会稳定。

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集中攻坚行动任务重、内容多、范围广、时间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矛盾点多。

各乡镇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方式方法,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清理整顿集中攻坚行动顺利推进。

(四)严肃责任追究。

集中整治情况将报县委、县政府,抄送县纪委、监委。

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未能如期完成的乡镇,要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由县政府领导约谈乡镇负责同志。

对工作屡推不动、进展缓慢,影响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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