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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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为切实摸清烈属、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并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宁民发〔2018〕86号)结合既有数据信息,对全面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ー、工作目标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彻底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建立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合,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为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二、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由民政、人社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按照对象类别分别设计相应的信息采集项目和表格,将需采集内容以表格形式直观呈现,以便于采集人员填写。

(一)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二)生活状况。

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况(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三)享受待遇。

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四)主要诉求。

包括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四、采集方式

此次采集信息项目和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为保证采集效率和采集工作准确性,采取运用科学的采集方法和先进的采集技术(电子终端录入上传)。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全面规范、严谨细致、自主申报、交叉比对、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进行。

本次采集工作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和督促指导,具体由各乡镇、街道设立集中采集点完成采集任务,按户籍所在地,采取现场采集与对象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现有信息采集设备采集、手工录入补充、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以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结合对象个人申报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信息数据。

为了确保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快速高效,自治区民政厅向每个乡镇和街道集中采集点统一配发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核查专用设备。

此次采集的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

将来,若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五、计划安排

为尽快摸清底数,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力争在2018年底12月2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力争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

主要计划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

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发设备,研究部署信息采集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部署。

2.指导培训。

民政部门集中开展信息采集指导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好信息采集前期准备工作。

3.信息采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根据信息数据采集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完成所有户籍在本辖区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9年5月1目前)

1.数据交叉比对和共享。

根据信息采集工作第一阶段汇总数据,分别与各有关部门分别比对并共享提供相关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服役情况等综合信息。

2.梳理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

融合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建立退役军人大数据平台,全面梳理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根据对象户籍下发各地。

3.数据修订和补充完善。

由民政、人社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交叉校核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进行修订和补充。

信息采集工作报告和相关信息数据(电子版), 经逐级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最后报送至退役军人事务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的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专门组织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为采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条件,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

区直各机关单位、各部门必须及时向民政局报送本单位军转干部花名册并通知其按时到民政局进行信息采集。

 

(二)加强安全防范。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建立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为信息采集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同时,建立与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医保、信访、人武等部门的共享联动机制,实时更新数据,充分发挥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与运用,为退役军人工作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同时,在采集、比对、核查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防范,采集端、上报方式均使用专用电脑,信息数据经授权才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确保数据安全。

(三)广泛宣传动员。

要把信息采集工作与悬挂光荣牌工作同步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如期完成所有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任务。

本次信息采集,自治区民政厅为各乡镇(街道)统一配备了专用信息采集设备,区民政局具体督促和指导,具体采集任务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开始后,各乡镇(街道)可通过电视、报刊、固原大城小事、***发布、微信工作群、社区网格信息群等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使所有健在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信息采集,力争做到采集不漏一人。

对切实因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工作人员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采集数据。

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信息采集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和民政局业务指导人员对接联系,熟练掌握系统、设备、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信息数据统计全、核实准,做到不错、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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