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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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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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docx

市水务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前期摸清水务行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底数的基础上,加大对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

结合我市水务行业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为主线,全面加强危化品使用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排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狠抓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确保我市水务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2*年8月至12月。

三、工作范围

全市水务行业范围内各类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四、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储存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以及使用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工具运输。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是否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10.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丢失、盗抢等情况;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时间安排

(一)查漏补缺阶段(202*年9月20日前)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在前期摸排的底数基础上,继续查漏补缺,做好未填报和新增单位的指导服务工作。

同时,要继续做好隐患排查闭环,保质保量完成隐患清零工作。

(二)攻坚克难阶段(202*年9月至11月底)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督导检查本市水务行业领域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采取专项检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对行业领域内的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不能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停产停业、停止设备设施使用等坚决措施,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年12月)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充分研判排查整治阶段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和个性特点,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措施,精准施策;再次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对同类重大隐患重复出现的企业严肃追究责任。

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推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保障我市水务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做到对危化品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100%、系统上报率100%、隐患整改率100%,对排查不认真、把关不严、工作不力,不能按期达到任务目标要求的,将纳入年度考核予以动态扣分。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危化品使用专项行动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要及时将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及被处罚的企业和个人等情况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局安委办,由局安委办汇总后上报省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12月20日前将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总结报局安委办,重点总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完成情况,突出整治工作的工作成绩和经验等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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