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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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县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县对整治区域内的机动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摩托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进行整治,全面优化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

从202x年3月1日起,我县整治区域内实行机动三轮车限行,禁止机动三轮车非法运营。

二、整治区域

上塘、瓯北、黄田全域范围,其中对下列路段实行限行:

1.上塘区域:

环城北路以南,下堡西路以东,临城南路以北,永兴路(临城南路至越江路)以东,越江路以北,永建路(浦口三角至越江路路口)以西,沿江路以西,环城东路(环城东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至环城东路与沿江路交叉口)以西(不含上述道路)的环线范围内的大街小巷。

2.瓯北区域:

阳光大道(瓯北大桥至瓯江三桥)以北,东瓯大道以东,三塘线(楠溪江大桥至三塘线与104国道交叉口)、104国道线以南,东侧以楠溪江(不含东瓯大道、104国道线,含阳光大道)为界的环线范围内的大街小巷。

3.黄田区域:

金运路(含)以北,金穗路(不含)以南,223省道(不含)以东,金田路(不含)为界的环线范围内的大街小巷。

三、工作步骤

经前期阶段调查摸底、政策制定,下阶段需要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年12月30日至202x年2月29日)。

通过召开全县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发布我县机动三轮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通告、印发宣传资料、宣传车沿街播放整治宣传录音、户外LED屏幕及宣传栏宣传、发布公开信等途径,进行全社会宣传动员,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

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同时注意关注网络舆情,积极指导应对工作,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x年3月1日至202x年3月31日)。

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发动社区(村居)干部,开展大规模、拉网式整治行动。

我县整治区域内对机动三轮车实行限行,限行时间:

每日7:

00-19:

00。

以下车型机动三轮车允许在上塘、瓯北、黄田区域内非限行路段、非限行时间通行:

长度200厘米以下(含)、宽度100厘米以下(含)、高度110厘米以下(含)。

其中环卫、快递、物流、电力、通讯等行业必须统一机动三轮车外观标识。

全县禁止企业、商家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

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运营、闯禁的,由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x年4月1日以后)。

建立我县缓解交通拥堵暨“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交通突出问题,制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建立常态严管、定期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机动三轮车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在我县“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分阶段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总体部署,把宣传工作贯穿综合整治行动始终,统一口径,把握导向,把党委政府的政治工作优势与各类社团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各项政策措施。

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群体人员的思想工作,争取广大市民尤其是利益相关人员的支持,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态势,为整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依法行政,确保稳定。

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对非法串联、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政法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准备,确保系列行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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