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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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医疗美容服务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卫健局联合县委网信办、公安局、市监局、邮政公司5部门,定于2021年7月-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医疗美容机构(含中医医疗美容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

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

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作用,不断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

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医疗美容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守法经营。

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卫健局。

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组织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号)文件,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二)网信办。

监测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及时上报上级网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局。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市监局。

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县卫健局。

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五)邮政公司。

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21年7月-11月上旬)。

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1月中下旬)。

各部门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11月28日前将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1-2件)报至县卫健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机制,加强部门联动。

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表见附件3),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形成部门间横向联通的专项整治综合监管信息网,保障部门工作联动。

(三)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对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县公安局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

从7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各部门将附件1、2报至县卫健局,县卫健局汇总后月底在部门门户网站上曝光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各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

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医疗美容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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