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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治丧补贴方案

 

为切实改善民生,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引导群众摈弃丧葬陋习,改变搭棚治丧扰民现象,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X文明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居住在X辖区范围(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8个街道)内,死亡后到本区合法殡仪服务机构开展治丧的X籍居民和在本区办理了暂住登记或居住证的非X籍居民,以及死亡后在区外合法殡仪服务机构开展治丧的X籍居民。

二、补贴标准

对到本区合法殡仪服务机构开展治丧的居民,免除3天100㎡(含)以内的厅堂费。

若使用厅堂超出100㎡或治丧时间超出3天的,则超出面积和治丧时间产生的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按照区发改委核定的该厅堂价格平均单价计算)。

治丧完毕后,由区财政对实施了免除厅堂费的合法殡仪服务机构按照每例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居民在区外合法殡仪服务机构开展治丧的,凭相关凭证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治丧补贴。

三、补贴程序

(一)区内治丧补贴程序

1. 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居民死亡后,丧事承办人(指死者的亲属或委托人)应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X区文明治丧厅堂费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属非X籍的,须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由派出所出具)。

(2)丧事承办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和《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交复印件。

社区、殡仪服务机构、区民政局各一份。

社区受理申请时,将丧事承办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与其提交的身份证件、死者户籍证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丧事承办人,并针对丧事承办人提出的文明治丧申请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

2. 文明治丧。

丧事承办人凭《申请表》在合法殡仪服务机构按需求自主选择治丧服务,治丧结束后,由服务机构在《申请表》上填写相关服务内容和收费情况并加盖公章,并在丧事承办人结算费用时直接给予相关费用免除。

3. 汇总报送。

各合法殡仪服务机构,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免除治丧厅堂费进行汇总,填写《X区文明治丧厅堂费补贴汇总表》,连同《申请表》以及丧事承办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区民政局。

4. 财政拨付。

区民政局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汇总后转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将款项拨付至各合法殡仪服务机构。

(二)区外治丧补贴程序

1. 提出申请。

X籍居民死亡后在区外合法殡仪服务机构开展治丧的,治丧完成后30日内,丧事承办人可向死者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

填写《X区文明治丧补贴申请表(区外)》(以下简称《申请表(区外)》),并提交下列材料:

(1)死者身份证、户口本;

(2)丧事承办人身份证;

(3)合法殡仪服务机构开具的重庆市殡葬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以上材料和《申请表(区外)》一式两份,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交复印件。

镇街、区民政局各一份。

2. 核实发放。

经镇街审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标准及时发放补贴。

3. 汇总报送。

各镇街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发放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填写《X区文明治丧补贴汇总表(区外)》,连同《申请表(区外)》以及丧事承办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区民政局。

四、资金来源

文明治丧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要运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文明治丧宣传引导,动员辖区群众到合法殡仪服务机构开展治丧活动,营造文明治丧良好社会氛围。

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

区财政局要将补贴款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将款项拨付至殡仪服务机构。

各镇街要严格审查,及时发放区外治丧补贴款,同时督促社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该项工作纳入社区考核内容。

各殡仪服务机构须提供至少两个全免厅堂费的治丧厅堂供群众选择(按区发改委核定内容足额配置相关配套设施),并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原则,依据丧事承办人委托事项提供优质服务,引导丧属文明节俭办丧事,特别是引导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使用100㎡以内的治丧厅堂。

(三)强化审核监管。

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补贴审核和监管,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确保该项工作规范开展。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1. X区文明治丧厅堂费补贴申请表

2. X区文明治丧厅堂费补贴汇总表

3. X区文明治丧补贴申请表(区外)

4. X区文明治丧补贴汇总表(区外)

 

附件1

X区文明治丧厅堂费补贴申请表

死者    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户籍

所在地

 

居住地

死亡

时间

  年  月  日

死亡

原因

死亡

地点

丧事

承办人情况

姓名

与死者关系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住址

拟选择开展治丧机构

社区

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姓名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

殡仪服务机构    治丧服务及收费情况

治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厅堂名称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面积

                 ㎡

核定价格

             元

免除厅堂费

实收厅堂费

               元

其它治丧费用

总治丧服务费合计

              元

丧事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表一式叁份,社区、服务机构、区民政局各一份;

 二、丧事承办者到社区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属非X籍的,须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由派出所出具);

2.丧事承办人身份证。

3.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三份。

附件2

X区文明治丧厅堂费补贴汇总表

(二0  年 月至 月)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死者情况

丧事承办人

免除

金额

(元)

补贴金额(元)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号码

居住地

死亡

时间

治丧

时间

治丧

机构

姓名

与死者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合  计

 

 

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X区文明治丧补贴申请表(区外)

死者

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户籍

所在地

 

居住地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死亡原因

死亡地点

丧事承办人情况

姓  名

与死者关系

联系电话

身份证

号码

住址

治丧情况

治丧

机构名称

治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治丧服务费

    元

镇街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补贴发放情况

    发放金额:

            元          大写:

  仟  佰  元

 

审批人:

                   复核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丧事承办人帐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表一式两份,镇街、区民政局各一份;

 二、丧事承办者到镇街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死者身份证、户口本;

   2.丧事承办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两份。

附件4

X区文明治丧补贴汇总表(区外)

(二0  年 月至 月)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死者情况

丧事承办人

补贴金额(元)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号码

居住地

死亡

时间

治丧

时间

治丧

机构

姓名

与死者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合  计

  

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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