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学生营养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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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学生营养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要求,全面改善学生膳食营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指导全县各中小学科学有效地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中小学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营养含量,改善学生膳食结构,提高学生饮食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加强统筹规划,整合学校、家庭、社会多种资源,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参与作用,努力解决学生营养餐问题。

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家长协同、社会监督的学生营养餐管理新格局。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推进。

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形成攻坚合力。

——坚持科学规划,精准发力。

综合考虑规模、结构、质量和条件保障,找准突出问题,聚焦薄弱环节,集中力量保基本、补短板。

——坚持制度建设,注重长效。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破解体制障碍,构建长效机制,完善管理体系,确保营养餐的推行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创模式、二年抓普及,三年大提升”的整体规划,2022年7月完成试点任务;2023年7月基本普及;2024年7月进一步提升用餐质量,全面推行营养餐。

三、实施路径

第一阶段:

分类分步实施,创建供餐模式(2021年9月-2022年7月)。

根据《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要求,对营养餐的推行,分类分步进行实施。

城区学校:

由政府公开招标,从符合资质要求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餐饮企业中,择优选择多家配餐企业,由学校及家委会自主选择,签订供餐协议,全面实施校外配餐。

试点学校供餐自2021年9月秋季开学实施配送,10月扩大配送范围。

具备建设或改造食堂条件的优先纳入学校食堂建设计划。

农村中学:

选取5-7所具备条件的学校作为试点,利用寒暑假时间,由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等部门指导开展标准化食堂改造,其他学校参照试点学校标准进行提升改造。

乡镇驻地小学:

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结合当地实际,选取试点学校。

具备建设或改造食堂条件的,优先纳入学校食堂建设计划。

第二阶段:

完善配套设施,稳步推广普及(2022年9月-2023年7月)。

根据试点学校的先期管理经验,城区学校:

已经建立规范化食堂的学校,实行学校自主管理;其他学校基本普及营养餐配送。

农村中学:

继续加大学校食堂升级改造。

2023年月有条件的中学完成食堂改造,达到标准化食堂要求。

乡镇驻地小学:

加大标准化食堂建设力度,扩大营养餐配送范围,实现基本普及。

第三阶段:

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深化提升(2023年9月-2024年7月)。

到2024年,基本实现城区中小学、乡镇中学、乡镇驻地小学营养餐全覆盖,通过标准化食堂建设或改造、引进营养午餐配送企业等方式,使有需求的学生能吃上营养餐。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各方面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

县政府是实施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由政府牵头成立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监察局、农业局、卫健局、审计局、共青团县委、妇联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营养办”),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办公室由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财局、发改局等选派精干力量组成,负责推行营养餐的方案拟定、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包括制定《中小学生营养餐供餐规范》、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将中小学生营养餐纳入政府民生工程范畴。

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对本县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

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推行营养餐”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保障资金落实,加快标准化食堂建设。

由教体局校改办、市场监管局学校食堂科、财局教科文科等相关专业科室,根据每阶段食堂改造数量和规模核算成本,将学校食堂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科学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统筹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各种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优先建设。

学校食堂建设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

规模较小学校,根据实际,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伙房等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三)强化制度保障,主动接受监督。

积极与市教育局沟通变更学生作息时间,在符合办学行为规范的同时实现城区试点学校全部变更作息时间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校外供餐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政府公开招标,从符合资质要求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餐饮企业中,选择至少2家以上大型配餐公司。

坚持自愿选择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

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就餐意愿,由学生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共同协商择优选择配餐企业。

(四)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教育、市场监管、卫健、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外供餐企业实施管理,严格按照“供餐企业定期自查、用餐学校日常监督、成员单位联合督查”的原则,对外供餐企业的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等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用餐营养安全。

成立由学校、家委会、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营养午餐配送工作小组,在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广泛征求家长及学生意见,配餐企业和学校食堂实行一周一公示带量食谱,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

落实陪餐制度,建立校长及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可以试点家长陪餐制度。

(五)实施明厨亮灶,健全检测体系。

“互联网+明厨亮灶”以建立开放式厨房、使用透明玻璃隔断、通过视频传输和手机APP相结合的方式,将餐饮提供行为透明化、可视化,让学生和家长对食品加工过程一目了然,吃得明白、安全、放心。

积极推进学校食堂加工操作规范化、透明化、科学化,督促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不断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证全县师生的食品安全。

全县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配置自检设施设备,建立农副产品快速检测室,通过培养培训或购买服务等,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检测人员,研究制定包含食堂软硬件建设、食品采购、验收、加工、操作、出售以及集体用餐等全过程每一个环节的自查标准,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自查体系。

同时,卫生健康、农业、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完善信息共享和互认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检测的指导,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体系对学校食品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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