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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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实施方案.docx

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发〔20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效增加农用地面积,构建新型用地保障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切实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有效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拆旧复垦范围

能纳入20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的十二五易地搬迁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腾出的旧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农民自行搬迁后形成的废弃的旧宅基地、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后形成废弃的旧宅基地;山区以社为单位小于等于25户的零散宅基地(达到一户一宅要求);不再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集体土地,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复垦潜力和用地需求及发展需要,作为拆旧区。

二、拆除、复垦、安置原则

(一)耕地优先原则。

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院坝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优先复垦为耕地。

(二)协作推进原则。

旧宅基地拆除复垦安置所在地的乡镇是项目实施主体,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拆除复垦安置工作。

(三)群众自愿原则。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保证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前提下,由乡镇统一完成拆旧复垦工程。

三、资金奖励及安置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

拆除旧房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先行垫资,待20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后,从收益中列支或归还所有垫支资金。

水、电、农路等配套基础设施,由县政府统筹各部门资金实施。

(二)奖励机制及安置方式。

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区内(易地搬迁项目废弃旧宅基地、自主搬迁废弃宅基地、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后形成废弃的旧宅基)每户奖励2万元;山区以社为单位小于等于25户的零散宅基地(达到一户一宅要求)搬迁,每户补助15万元标准进行搬迁,搬迁安置位置由乡镇政府统一征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农户自行进行修建;依据《***县20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预算书》,乡镇政府拆旧复垦费用为每户4000元,拆旧复垦资金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由各乡镇组织实施。

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的发放,经县住建局对搬迁户修建进度及房屋质量标准进行审核达标后,由各乡镇政府按建设进度进行报账,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资金至各乡镇。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和组织实施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土地复垦法律政策和增减挂钩项目基本情况,提高全社会对增减挂钩工作的认识,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

同时,各乡镇负责组织人员对符合增减挂钩政策的旧宅基地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核查确认,以乡镇为单位,对范围内的拆旧地块逐村逐户清查清理,认真填写调查摸底表,了解居住现状和户主的复垦意愿等详细情况,制定拆除方案,照相记录拆除前建筑,做好拆除复垦准备。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拆旧复垦地块的核查确认。

(三)拆除复垦安置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拆旧复垦安置方案,召开群众会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做好项目公告、听证、公示等工作,及时排查和调解矛盾纠纷,确保于8月31日前完成本乡镇范围内的拆旧地块复垦任务,逐步恢复土地的种植生产能力。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制、项目公告制、项目竣工验收制等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乡镇负责做好拆旧复垦安置过程中的审核认定、登记造册、签订拆除复垦协议、奖补资料整理归档,实施废旧宅基地腾退、房屋拆除复垦及搬迁房屋安置等工作,拆旧复垦后,乡镇政府监督耕种和明确管护主体,加强后期管护工作。

(四)自验阶段(9月1日-9月15日)。

1.验收程序。

旧房拆除复垦工程全部竣工后,先由乡镇组建自查验收组实行逐户验收,验收结果实行责任到人,签字认定,在验收复垦面积以实测为准,自验合格后,由乡镇组织申报材料向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

2.验收标准。

复垦整理后的耕地田坎牢固,耕地复垦平整度达标,无砖头、瓦片、杂草,线型美观,排水通畅,地块上种有相应农作物,土体厚度在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

3.资料收集。

资料包括拆旧复垦协议、拆旧奖补协议、后期管护协议、旧房全境照和复垦合格后全境照、家庭人口信息、旧房宅基证、房产证或其他证明。

 

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验收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及时组织发改、农业农村、乡镇开展县级自验,对自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乡镇、村组开展地毯式的查漏补缺、力争一次性通过省、州验收。

自验通过后,县自然资源局及时汇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州级、省级验收。

五、实施标准

(一)净。

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原房屋基础基石等建筑物要拆除清除彻底,并及时清运干净。

(二)平。

复垦地表要平整,有一定坡度的地块应采取梯田平整方式,自然坡度10°以上的不能随坡就坡,对高差较大的田坎要采取护坡等加固措施。

(三)厚。

翻耕深度和耕作层厚度至少要达到30厘米,耕作层土壤应满足耕种条件,并及时进行耕种。

对因雨水冲刷等原因造成耕作层破坏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补缺补差。

(四)细。

复垦地表土地不能板结,土质要疏松细密,没有未打碎的“土疙瘩”。

(五)齐。

复垦地块护坡、沟渠、道路等配套设施要齐全,确保排灌畅通,通行方便。

(六)管。

在实施整治复垦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职责分工

各乡镇是拆旧复垦、安置及后期管护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在安置区配套实施水、电、农路等基础设施,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并妥善搞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开展旧房拆除复垦工作,负责审核发放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的奖补资金,确保工作按照项目管理的正常程序顺利进行。

县财政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及安置工程相关费用预算进行审核,设立资金专户,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宗〔2014〕7号)加强对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所有资金支付一律按报账制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节余指标交易、拆旧区复垦初验、安置位置规划报批等工作,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和复垦设计方案,下发纳入项目区拆旧农户花名册,申请省自然资源厅批复核准和项目备案验收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耕地的承包权属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所涉乡镇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奖励补贴和复垦项目资金支出结算进行审计。

县司法局负责旧房拆除复垦中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及法律援助。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旧房拆除复垦的和谐稳定,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

附件:

***县20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复垦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县20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魏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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