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金融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试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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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金融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试点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高成长型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探索财政金融激励机制,着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融资服务覆盖面、便利度和精准性,量质并举加大对科创性企业的定向支持,促进科创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温州金融改革发展探索积累经验,为民营经济示

范城市建设贡献金融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部门沟通交流,统筹规划政府金融多方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试点企

业的定向支持。

2.坚持以点带面。

优先选取经营生产向好、科创投入意愿强的高成长型科创企业先行试点,定期评估试点成效,扩

大试点覆盖范围,带动科创型企业全面发展。

3.加强风险防控。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持续推进对试点企业的金融创新,严格开展试点企业贷前审查和资格评估,强化试点企业的资金用途流向监测,及时化解和处置风

险隐患。

4.发挥试点效应。

定期总结和评估试点成效,以试点带动示范,不断优化举措,创新机制,推动形成可复制、推广

的经验。

(三)具体目标

探索建立长效的金融定向支持科创型企业机制,推动政策支撑体系不断健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有效发挥,科创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明显增大,信贷规模快速提升、融资渠道有效拓宽、融资成本稳步下降,激发科创型企业研发投入意愿,促进科创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助力县产业转型升级。

二、试点对象

由县政府牵头的科创型试点企业评选小组,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中,根据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研发投入资金、融资需求等多项指标,评选出30家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注册地在县的科创型企业作为政策试点支持对象。

三、试点措施

(一)强化金融扶持力度

1.创新科技金融产品。

推动银行机构设立科技信贷产品,运用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流动资产抵押等多种方式,满足试点企业抵押品不足的融资需求,促进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智能化改造升级力度。

大力推广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等供应链融资模式,支持试点企业稳定和优化产业链供应链。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推动银行机构建立完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以不高于同期LPR利率加80个基点向试点企业发放贷款。

根据贷款资金用途、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指标,对试点企业年内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LPR利率的50%予以财政贴息,单户企业每年可享受最高财政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由担保机构或保险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或保险费率(以下简称费率)不高于(含)1%的,试点企业可享受实际保费30%的县级财政补助;费率高于1%的,试点企业可享受1%费率对应保费的30%县级财政补助,超出1%部分费率不享受县级财政补助。

单户企业每年可享受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3.提高信贷资金期限匹配度。

对试点企业用于技术研发、技改等中长期融资需求的,要予以相匹配的信贷资金期限。

积极开展无还本续贷、年审制、循环贷款、分期分段等还款模式创新,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增强企业资金周转的稳定预期。

4.加快企业融资审批效率。

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新技术,实现线上操作、批量审批。

建立科创型企业“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在试点企业进行公示。

鼓励银行机构专设科创型企业服务窗口,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5.推动多元化融资方式。

强化金融对企业直接融资帮扶,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试点企业在银行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鼓励银行机构与外部投资公司、各类基金公司开展合作,积极整合资金、信息和管理优势,探索多样化投贷联动业务。

6.强化信用增进举措。

鼓励银行机构运用“一行主办、联合授信”机制,原则上不超过3家银行机构对融资需求较大、风险偏高的试点企业实施联合授信,分散授信风险。

推动银行机构加强银担、银保合作,解决试点企业担保难题。

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安排专项额度满足试点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担保准入条件,在符合商业银行信贷原则的基础上,可取消反担保要求。

7.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推广“科技银行”服务模式,设立试点企业金融服务顾问,“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将试点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单证审核。

企业开展跨境投融资可享受资金本、外债等外汇资金支付便利化政策。

8.加强金融总量保障。

每年县人行安排1亿元专项再贷款额度,银行机构单列10亿元信贷规模用于保障试点企业融资需求。

(二)强化激励考核力度

9.开展财政正向激励。

每年单列5亿元财政存款激励资金,对银行机构当年向试点企业新发放优惠利率的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存款配比存放。

10.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补充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提升融资担保的业务覆盖面。

每年设立5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机构因向试点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设备抵押贷款、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发生贷款风险而造成贷款资金损失的,按不超过其实际贷款损失金额30%给予风险补偿。

单年全部银行机构申请风险补偿金额合计超出500万元的,按各银行机构实际贷款损失金额占全部银行机构贷款损失金额的比例分配。

11.强化绩效考评。

定期开展银行机构对试点企业支持情况评估,将支持情况纳入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考评体系,作为年度银行机构评选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的重要参考。

(三)强化机制保障力度

12.建立试点企业遴选评估机制。

由县政府牵头组建科创型企业金融试点工作组,由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县供销联社等部门为成员,确定试点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对试点企业及全县科创型企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

13.完善科创企业金融对接机制。

相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搭建沟通对话平台,不定期组织融资对接会、银企洽谈会和项目推介会,促进企业信息和金融信息的互通交流。

定期开展科创型企业融资需求排摸工作,并依托“三服务”、“百地千名行长助企业复工复产”等活动组织银行机构开展对接,解决信息不对称融资难题。

14.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在贷款真实、合规、准确和有效的前提下,发生贷款风险、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等情况,对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相关人员予以尽职免责。

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试点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为5%。

四、试点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县民营企业发展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亟须强化金融支持。

而科创型企业以其轻资产、缺乏抵押品的特殊性,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更为突出。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以支持科创型企业为切入点,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人民银行和县科技局要做好牵头抓总作用,密切关注政策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及时统筹协调解决,做好科创型企业信贷需求排摸和试点企业贷款贴息审核兑现工作。

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试点企业服务工作,密切关注试点企业发展情况。

县金融服务中心要不断推动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好融资担保费补助和贷款风险补偿的审核兑现工作。

县财政局要做好试点企业贷款贴息、试点企业融资担保费补助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保障工作。

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强对试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努力满足企业多方面需求。

进一步探索创新,开发出更多适合试点企业的信贷产品,优化简约审批流程和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保险、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桥梁中介作用,加强与银行合作,解决试点企业担保难题。

(三)强化资金管理。

金融机构要合理测度试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并加强贷款后管理,确保贷款企业要按约定用途积极运用优惠贷款投入企业生产中,不得挪用优惠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债务;不得将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对违反贷款资金用途管理要求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享优惠政策支持资格,并由业务审核兑现部门牵头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定期评估总结。

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建立金融支持试点企业定期评估机制,按年对金融支持试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调整、扩大试点企业范围。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可咨询人民银行县支行、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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