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加快风险化解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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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加快风险化解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村信用社风险化解和改革步伐,增强发展活力,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主力军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按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关于加快风险化解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省、市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坚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改革基调,加快化解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积极稳妥推进***县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努力把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质量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总体目标

积极争取并切实用足用活省市扶持政策,将***县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化解与县级法人机构增资扩股、完善内控管理、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持续巩固高风险社化解成果,优化提升经营效益,力争2021年12月底前实现农商行改制各项指标要求,完成农商行组建。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支持不良贷款清收

1.清收范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统称“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党员因贷款和担保贷款形成的逾期不良贷款;因历史原因在农村信用社形成的各类政策性贷款、乡村组织贷款、产业结构调整贷款、接收基金会贷款等其他不良贷款。

2.清收方式。

综合采取行政、司法诉讼手段,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对清收范围内不良贷款的化解工作。

重点是农村信用社要加强清收范围内不良贷款催收的管理工作,为清收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党员不良贷款清还工作的督导及惩戒力度,营造清还氛围,加快清还进度;法院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案件受理、审理和执行速度,对恶意逃废贷款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3.清理流程。

农村信用社12月20号前将清收范围内的不良贷款期限归还通知书送达借款人和担保人,12月21日开始全面清收,时限内不能及时清还的,由农村信用社将拖欠人名单送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归还。

对拖欠人恶意不还的,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积极争取省级专项基金

农村信用社要用足用好中省支持政策,重点争取省农村信用社稳定发展基金支持,化解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优化监管指标,提升盈利能力,为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夯实基础。

(三)全面加强政银业务合作

1.优先存放财政资源。

为充足农村信用社存款资源,有效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题,加大贷款支持,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按照方便业务、惠及群众的原则,可优先将涉农资金、合疗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大修基金、工资代发等各类惠民资金存放在农村信用社,各财政供养单位要按照财政资金存放规定,优先选择农村信用社作为代理金融机构。

2.积极拓展担保合作。

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设立相关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金时积极考虑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银行。

3.加强政银企对接。

金融合作服务中心要积极搭建政银企服务平台,向农村信用社推荐县级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高成长性企业等,扩大农村信用社参与县域经济发展的服务领域。

4.全面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资金优势,社团优势和决策优势,“十四五”期间,为县域重点项目建设和各类经济实体发展提供总额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信贷支持,以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落实相关优惠支持政策

县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要积极落实中省市关于金融机构“支农支小”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风险补偿制度。

允许农村信用社对固定资产增值的部分提取折旧,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用于呆账核销而提取的呆账准备金在税前进行扣除。

在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制、化解风险过程中,涉及不良贷款接受处置、产权(股权)变更发生的行政性收费给予减免优惠,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返还奖补。

对农村信用社为债权人的案件,法院要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减、缓、免缴部分费用。

(五)用足用活货币政策

人行***支行要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其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需要,提供更加广泛的信贷资金来源,着力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加大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六)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1.加快信用村镇建设。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县信用村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组通字〔202**〕117号)要求,充分利用“双基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开展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

确保至2021年末,全县农户建档面达到100%,授信率达到50%,全县建成信用镇1个,信用村110个。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协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各镇(街)、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要重视化解农村信用社在办公楼、营业网点购置、置换、划转过程中形成的房屋和土地权属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给予合理的协调界定,完成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3.加强金融生态环境治理。

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运用各种手段、快速查处、严厉惩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为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落实支持我县农村信用社风险化解和深化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统一组织、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风险化解和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组织,细化工作安排,积极落实支持农村信用社风险化解和深化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金融合作服务中心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镇(街)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农村信用社要切实承担起改革主体责任,加强与各部门衔接,着力解决风险化解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

人行***支行要加大政策指导,充分利用货币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

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对涉政人员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以及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力度。

(三)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汇报改制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农村信用社风险化解和改革进展情况,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给予通报。

考核事务服务中心要将全县信用村镇建设、涉政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相关单位年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指标考核,确保农村信用社如期实现改革转制。

附件:

***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推进农村信用社风险化解和改革发展工作,决定成立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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