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职能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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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组织起草有关财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拟订市与镇街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
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
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指导镇街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市税收政策管理。
拟订市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
管理财政票据。
制定彩票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
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
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制定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
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
按照权限管理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依法依规履行国有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十三)负责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四)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
审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十五)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参与制定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
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十七)监测市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
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
依照管理权限监督管理公物拍卖企业。
(十八)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
接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九)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二十一)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十二)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
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
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
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二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二十五)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市和我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取消、下放、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强化依法、分类、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
1.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
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镇街区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
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按照分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市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
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经营者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及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使行业准入、行业监督检查、行业指导、行业教育培训等行业管理职能。
2.与市人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水平和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
市人社局负责拟订全市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完善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市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指导和监督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
3.关于行政复议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全市行政复议案件。
市财政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