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59999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5.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doc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doc(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doc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XX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努力为“十四五”规划的开展与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17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皖发〔201**〕23号)》和中央、省有关规定,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XX省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管工委)、人大、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考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参加。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人民认可、客观公正,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注重实效,以考核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相关工作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对县市区、开发区党委(管工委)、人大、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专题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情况。

(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情况。

考核县级人大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通过执法检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等情况。

(三)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省交办“三大一强”专项攻坚和督察反馈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等。

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省考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国控省控县界断面消除Ⅴ类及劣Ⅴ类水、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森林覆盖率等13项指标。

(四)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考核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及未完成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财政支出增长情况。

(五)公众满意程度。

考核公众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

第六条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根据评分情况,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

第七条指标考核目标年为202***年,过程工作考核目标年为201*—202***年,考核工作于202***年4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评总结。

各县市区、开发区就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总结,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总结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核实核证。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自评总结报告进行核实核证和汇总整理。

(三)综合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

(四)结果反馈。

考核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反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管工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各县市区、开发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管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问责追责的,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联合调查,对相关地区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或市委组织部依规办理。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对于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将相关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本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各县市区、开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

附件

各县市区、开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数据来源

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专题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情况

县级人大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通过执法检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等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

生态环境治理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相关指标完成情况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关指标完成情况

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省交办“三大一强”专项攻坚和督察反馈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办理情况

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中央、省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以及未完成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财政支出增长情况

公众满意程度

公众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成效考核指标

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小学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