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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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方案(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防治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防治,以预防教育为主,加强应急管理,建立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系统工程,为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学生法治素养,严肃校规校纪,优化教风学风,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
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共建无欺凌无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三、责任分工
市教育局成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牵头,办公室、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中等教育科、教育督导科等科室根据分工职责,共同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园防欺凌暴力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督促,负责在教育门户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协调政法委、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管控。
收集相关案例,编制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指导手册。
加强班主任培训和学生德育工作,努力提升班主任应对、处理和解决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能力。
指导各学区各校积极落实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并对各学区和学校德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积极开展家庭教育。
指导各学区各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
配合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学区各校建立特殊学生的个人档案,及时做好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的心理辅导。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的舆情控制和对外宣传工作,加强与媒体报道涉校事件的沟通,严防不当报道引发效仿事件。
指导推进全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制宣传教育。
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负责协同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做好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处理跟进工作。
中等教育科:
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学生在校学习及校外实习实训期间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同学间的校外欺凌。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民办学校做好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处理跟进工作。
教育督导科:
将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督导指标体系当中,加强对学校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教育学区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教育学区主要负责人为本学区第一责任人,成立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品德、心理健康、安全和法制教育,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增强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实施科学有效的跟踪辅导,切实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大力创建“平安校园”,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各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和落实校园欺凌治理工作,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平安校园”建设统筹考虑,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四、相关举措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保障。
各学区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小组,定期总结、研究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科室职责,明确全体教职工均负有预防、制止和打击校园暴力的责任,把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责任落实到位。
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平安校园建设考评、教育质量评价和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
(二)强化教育,提升防治水平。
各学区各校要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积极组织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
加强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力量到校开展法制教育,不断提升师生对校园欺凌的防治意识。
要充分了解当前中小学生思想状况,联系工作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定期召开家长会,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
(三)强化疏导,抓好矛盾摸排。
各学区各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校园不稳定因素大排查,通过教职工、学生、家长、网络等多渠道多信息源掌握情况,掌握具有不良行为习惯或者心理障碍的学生有关资料,逐一登记,建立台账;要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发现欺凌隐患的,及时跟踪,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学校不能直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
(四)部门联动,形成防治合力。
各学区要加强与属地镇街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站所协同联动,强化防范学生欺凌事件的工作合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作用,落实学校与辖区公安部门无缝对接,出现隐患或警情,联系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处置干预。
(五)家校联动,落实监护责任。
各学区各校要畅通家校沟通机制,发现学生存在不良行为的,及时告诫、制止并及时告知家长,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要通过多种形式提升学生和家长预防应对校园暴力行为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困境少年儿童救助保护制度。
(六)强化处置,建立长效机制。
各学区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快速科学处置机制,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
学校发生一般性欺凌事件或接到校园欺凌举报后,一般自行处置,并加强对施暴学生的教育,开展受害学生心理辅导和关爱活动,同时告知双方家长,记录相关处置、教育过程并存档备查。
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系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学区和学校,要及时开展倒查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
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的专项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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