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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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

为实现**目标,提升县职业病防治水平,保护劳动者权益,特制定我县202*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标

通过对我县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掌握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研究分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强)度水平,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为研究制定职业病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包括: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监测对象

重点监测行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水泥生产、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汽车制造、蓄电池制造等。

重点监测因素包括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棉尘、铅及其化合物、苯、噪声、锰及其化合物、甲醛、三氯甲烷。

监测工作由市职业病防治院完成。

开展监测的用人单位任务数分配见附件1。

监测机构在开展监测工作过程中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行业,应优先选择重点行业进行监测;二是突出重点危害因素,优先选取存在重点监测因素的用人单位进行监测;三是选择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多、存在职业病发生风险较高的用人单位;四是监测单位应保证包含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4种规模类型前提下,向小微企业倾斜。

监测机构监测的用人单位行业分布及数量见《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202*年版)》。

如果辖区内某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实际数量少于《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202*年版)》中的要求的,则该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应全部进行监测,不足部分由其他重点行业补足,如重点行业仍不足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优先选择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较重的用人单位进行监测,保证监测用人单位数量不得低于总数要求。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

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外委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监测

监测机构对监测的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采样与检测,掌握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强)度。

(二)监测方法

1.调查表调查

监测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见附件2),调查表由监测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采取抽样检测的方式进行,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抽样。

每个用人单位粉尘或化学物监测点不少于4个,不足4个的全部监测;其中,重点监测行业的用人单位应选取重点岗位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见附件3),对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员的工作场所必须进行检测。

检测应在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粉尘(总尘、呼尘)、化学物采样时间段不少于2个,每个时间段样品不少于2个,依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流动岗位作业优先选用个体采样方式检测CTWA。

噪声监测点(选择80dB(A)以上的工作场所)不少于20个,每个监测点检测1次,少于20个的全部检测,覆盖岗位不少于2个,然后计算8小时等效声级或40小时等效声级(LEX,8h/LEX,40h),流动岗位作业优先选用个体检测方式检测LEX,8h/LEX,40h。

粉尘按照GBZ/T192系列标准进行采样、检测。

除石棉粉尘外,其他类型的粉尘应同时检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如煤矿采选企业的粉尘、水泥制造企业的粉尘需要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不同类型的煤矿、水泥、其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可能有较大差异,如果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则按照煤尘、水泥尘等表述,否则类型要填写为矽尘。

在实际工作中,测定某些工作场所的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后,其他的工作场所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基本明确的情况下,可以不再进行,如石英砂加工企业,在前端工序如破碎环节的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80%,则在包装环节可以不再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

在各单位在采集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检测的粉尘样品时,应预留3份样品,以供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市疾控中心质量控制复核时使用,每份粉尘样品不少于1g。

化学物质应按照GBZ/T160、GBZ/T300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

采样和检测情况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登记汇总表》(见附件4)填报。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1.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方案的制定。

2.县疾控中心

负责协调市职业病防治院开展监测工作按时报送辖区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附件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登记汇总表》(附件4)及监测工作总结,确保监测工作满足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二)数据报送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报送(总体要求由国家统一安排)。

1.县疾控中心

(1)负责协调市职业病防治院按照统一的表格(见附件2、附件4)进行数据填写及录入,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每月30日前报市疾控中心。

(2)监测工作完成后,负责协调市职业病防治院将监测数据汇总,并形成总结一同于202*年12月20日前报市疾控中心审核。

(3)负责填写评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年12月20日交县卫生健康委。

2.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审核并存档。

(三)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与培训、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监测信息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小型设备购置及仪器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附件:

1.开展监测的企业任务数分配表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

   3.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表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登记汇总表

   5.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开展监测的企业任务数分配表

编号

单位/区县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采样(家)

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实验室检测(家)

网络报告(家)

数据质控与现场验证(家)

1

忠县(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

40

40

40

-

注:

以上数量为基本数量,可在此基础上增加监测企业数。

附件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

编号:

□□□-□□□□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社会信用代码

□□□□□□□□□□□□□□□□□□

工作场所地址

市     县(区)     镇     乡    街道    号

用人单位注册地址

市     县(区)     镇     乡    街道    号

用人单位所属行业

法人姓名

职业卫生管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

外委人员数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合作企业□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股份责任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用人单位负责人培训情况:

□是 □否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是 □否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培训人数:

   人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是否进行了申报:

□是 □否

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

3年内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情况:

□有 □无

当前工作阶段:

□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建设阶段□竣工阶段

预评价开展情况:

□全部  □部分  □否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全部  □部分 □否

控制效果评价开展情况:

  □全部  □部分 □否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人

粉尘种类及接触人数     人;

煤尘     人;矽尘     人;石棉粉尘     人;水泥粉尘     人;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     人。

化学毒物种类及接触人数         人;

苯        人;铅及其化合物     人;锰及其化合物     人;甲醛     人;三氯甲烷    人;其他未纳入监测的其他化学毒物    人。

物理因素接触人数         人

(其中噪声      人;其他物理因素   人)

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未检测  □检测

煤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矽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石棉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水泥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铅及其化合物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苯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锰及其化合物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甲醛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三氯甲烷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化学毒物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噪声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有害物理因素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未体检   □体检   职业健康体检总人数          人

接触煤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矽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石棉粉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水泥粉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苯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锰及其化合物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甲醛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三氯甲烷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其他化学毒物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噪声体检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防尘设施

设置情况:

□有  □部分有  □无

防护效果:

□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防毒设施

设置情况:

□有  □部分有  □无

防护效果:

□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防噪声设施

设置情况:

□有  □部分有  □无

防护效果:

□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情况

防尘口罩

发放情况:

□有  □无

佩戴情况:

□有  □部分有  □无

防毒口罩或面罩

发放情况:

□有  □无

佩戴情况:

□有  □部分有  □无

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发放情况:

□有  □无

佩戴情况:

□有  □部分有  □无

附件3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表

行业名称

重点岗位/环节

必选监测项目

可选监测因素

煤矿开采

掘进、采煤、钻孔、装载等

煤尘、矽尘、噪声

/

非煤矿山开采

凿岩、穿孔、破碎、装载等

矽尘、噪声

铅、其他粉尘

石棉矿开采

凿岩、穿孔、破碎、装载等

石棉粉尘、噪声

其他粉尘

黑色金属冶炼

原料贮存运输、炼焦、放灰

矽尘、噪声

其他粉尘

有色金属冶炼

备料、精炼等

矽尘、铅、噪声

其他粉尘、砷

化工行业

延迟焦化、芳烃化工装置、溶剂脱沥青等

苯、噪声

/

水泥生产

破碎、包装、装车等

水泥粉尘、矽尘、噪声

煤尘

陶瓷生产

球磨、制粉、抛光等

矽尘、噪声

其他粉尘

耐火材料制造

破碎、混料等

矽尘、噪声

其他粉尘

石棉制品制造

开包、裁剪、梳棉、混料、打磨等

石棉

/

石英砂加工

投料、破碎、包装等

矽尘、噪声

石材加工

锯割、抛光、喷砂、雕刻等

矽尘、噪声

其他粉尘

玉石加工

开料、打磨、打孔、抛光等

矽尘、噪声

其他粉尘

汽车制造

冲压、落砂、焊接、打磨、喷漆

苯、矽尘、噪声

蓄电池制造

铅粉制造、板栅铸造、涂板淋酸

附件4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登记汇总表

监测机构:

                               监测企业:

                         编号:

□□□-□□□□

检测日期

岗位/

环节

作业人数

检测

因素

计量

单位

检测

地点

接触

时间

检测结果

岗位检测结果

1

2

样本

3

样本

4

样本

5

6

CSTEL/短时间

浓度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平均值(噪声)

CTWA

LEX,8h/LEX,40h

个体/定点计算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5

       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工作考核评分表

监测机构名称:

总分:

   (其中,基础分:

   附加分:

  )

考核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及依据

评分

1

存档上级部门的文件、监测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5

上级部门为市卫生健康委、区县卫生健康委和市疾控中心,存档得3分,未存档不得分(两者合并计分)。

要求能提供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列表;制定有监测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

有专人负责项目,建立监测企业联系人名册及通讯录

5

有专人负责监测工作的得3分,无相关工作人员的不得分;有监测企业工人人员名册通讯录得2分,没有不得分(两者合并计分)。

3

配备检测设备

5

有检测铅、苯、噪声、矽尘等重点危害因素的设备的得5分,缺少一种设备扣2分。

4

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会议与培训

5

参加上级培训的得5分,一次未参加的不得分。

要求存档会议通知、会议资料,由市疾控中心根据培训记录复核评分。

5

监测企业监测率

10

开展监测企业监测的数量/方案中要求数量达100%得10分,未达100%的不得分。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6

监测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率

10

开展监测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数量达到方案中要求数量达100%得10分,未达100%的不得分。

7

监测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样品采集

14

开展监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采样及实验室检测覆盖率100%得14分,未达100%的不得分。

未进行检测数据网络报告的不得分。

检测数据现场验证不符合的不得分。

8

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

10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覆盖率100%得10分,未达100%的不得分。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准确的不得分。

9

按时上报年度监测数据库

20

(1)202*年12月20日之前上报年度监测数据库的得10分,未按时提交的迟报1日扣2分;

(2)数据质量好、必填数据无缺漏项的得10分,数据质量较好,资料完整率95%以上得8分,数据质量较差(如必填数据有缺漏项15%以上、数据内部逻辑不一致),每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

10

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4

202*年12月20日之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的得2分,未按时提交的不得分;年度总结内容完整的得2分,明显错误或缺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自评后由市疾控中心根据报告提交情况直接复核确认。

11

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质控

2

职业病危害检测质控记录完整得1分、质控措施有效(采样记录完整,检测报告准确)得1分。

12

开展数据库质控

5

质控审核表格和复核人签字,有质控审核表得3分,有复核人签字的得2分。

13

学术发展

5

监测机构负责人或参与人员发表相关论文,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加2分;撰写会议论文并参加全国会加2分,进行论文交流再加1分。

由市疾控中心复核评分。

14

工作量

20

监测企业数超过要求数量5家以下加5分。

5-10家以上的加10分,10家以上的加20分。

提供相关资料,由市疾控中心复核评分。

15

危害因素种类

10

监测危害因素种类全覆盖的加5分,监测危害因素种类超过方案要求种类的加10分。

注:

总分130分,由基础分100分和附加分30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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