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深化用户用气报装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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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深化用户用气报装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国家和市优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提高燃气接入效率、服务水平,根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服务导向,针对我区燃气接入环节存在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压时限、减环节,切实提高燃气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用户用气报装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把我区打造成全市一流燃气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城镇工商用户、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管道燃气用气报装及其配套外线燃气工程,居民用户验收通气。

三、改革目标

提高用户用气报装效率,简化用气报装通气办理流程,降低城镇工商用户、城镇新建居民小区报装成本,提高用户用气报装程序透明化和公开化,切实做到“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成本、少跑路”。

燃气经营企业对城镇工商用户、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用气报装办理环节为2个,提交材料为3项,办理总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

居民用户通气办理环节为1个,提交材料为2项,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改革措施

(一)优化用气报装程序。

1.精简用气报装办理流程。

(责任单位:

燃气经营企业)

城镇工商用户、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用气报装办理流程精简为用气申请、验收通气2个环节,不涉及外线燃气工程的办理总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涉及外线燃气工程的办理总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

用气申请环节。

城镇工商用户、城镇新建居民小区建设单位向燃气经营企业提交用气服务需求、申请材料后,燃气经营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受理手续、商议提出用气方案、提供相应服务(含用气现场勘查)。

验收通气环节。

用气报装工程施工完成并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通气验收,不涉及外线燃气工程的项目,燃气经营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通气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接驳通气;涉及外线燃气工程的项目,燃气经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通气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接驳通气。

2.压缩居民用户通气时限。

(责任单位:

燃气经营企业)

居民用户提交通气申请材料后,燃气经营企业在3个工作内上门检查通气条件,符合要求的予以通气。

3.精简用气报装办理材料。

(责任单位:

燃气经营企业)

(1)城镇工商用户用气报装申请材料为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明、用气地址物业的权属证明。

(2)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用气报装申请材料为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明、小区电子版平面图(建筑物及周边1:

500现状地形图、建筑施工图、防火分区图)。

(3)居民用户验收通气申请材资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房屋权属证明。

(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

行政审批实行“企业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建设单位同时向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等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和告知承诺书,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推行告之承诺。

不涉及外线燃气工程的用气报装项目不需办理行政审批。

1.外线燃气工程(含配套设施设备)需投资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收到规定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

2.外线燃气工程(含配套设施设备)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批,情况复杂的不超过10天。

(责任单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外线燃气工程配套的房屋建筑应办理施工许可的,城乡建设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

(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4.外线燃气工程(含配套设施设备)需临时占道、开挖、穿(跨)越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施工的,交通部门受理申材料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许可意见。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

5.外线燃气工程(含配套设施设备)需临时占绿(不含古树名木移植)、或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城市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许可意见。

(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

(三)降低报装成本。

1.在保证供气安全的前提下,用气报装项目气源接驳采取就近接入,用气报装工程由用户或建设单位依法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鼓励具有燃气工程综合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向用户提供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一体化安装服务,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切实降低用户工程建设成本。

(责任单位:

燃气经营企业、相关市场主体)

2.用气报装实行“一口受理”,让用户“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网上营业厅、微信客户端、智能APP等线上办理方式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加快实现与“渝快办”信息联动,逐步实现用户足不出户便可完成用气报装和通气申请,降低用户获得用气成本。

(责任单位:

燃气经营企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等部门,以及市众友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市区渝新天然气有限公司、市区西部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区深化用户用气报装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小组,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统筹推进用户用气报装改革各项工作。

2.完善配套政策。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办理流程,更新办事指南,并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燃气经营企业要挖掘内部潜力,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压缩服务时限、细化服务措施,向社会公开用气报装服务承诺;要建立完善供气安全管理技术规程,主动参与用户燃气设施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确保用户燃气设施符合供气安全标准要求。

   3.广泛开展宣传。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新闻发布等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用气报装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宣传栏、公告牌等宣传手段和形式,在醒目位置、营业网点向用户公开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引导和帮助用户开展用气报装,耐心解难释疑,积极营造良好的用气报装改革氛围。

4.严格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用气报装事项监管,畅通监督投诉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及时查处用户反映、投诉的焦点难点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审批及时高效,报装接入快捷通畅,服务质量优化提升,保证用气报装改革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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