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保护湿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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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保护湿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保护我区湿地资源安全,充分发挥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强化湿地、保护恢复”“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修养生息制度”的精神,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区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牧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严明奖惩制度。

(三)目标任务。

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区湿地面积不低于3384公顷(50760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二、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

(四)建立湿地分级体系。

科学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全区湿地保护情况,落实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具体到湿地地块,明确职责。

(五)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

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晰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

(六)完善保护管理体系。

区林业局指导全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对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特别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加快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夯实保护基础。

三、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七)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确定全区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全部分解落实。

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确湿地名录,并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

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八)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制定湿地生态状况评定标准,从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水量、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等方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九)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林业局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四、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

(十)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湿地区域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等活动的管理,避免对湿地造成破坏。

(十一)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

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

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

五、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

(十二)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

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

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

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十三)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并采取措施,恢复原有湿地。

并在水源、用地、管护等方面,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

(十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林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

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十五)完善生态用水机制。

水资源利用要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

从生态安全、水文联系的角度,利用流域综合治理方法,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水库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虑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需求。

(十六)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

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制定湿地修复绩效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的绩效评价。

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竣工评估和后评估。

建立湿地修复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修复成效,接受公众监督。

六、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

(十七)完善湿地监测网络。

建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林业、国土、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获取的湿地资源相关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加强生态风险预警,防止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发生不良变化。

七、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湿地保护修复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湿地保护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

(十九)加快制度建设。

抓紧研究制订完备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水、土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

(二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

(二十一)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湿地保护恢复负总责,区政府将湿地的面积、湿地率、湿地保护率纳入年终考核。

(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

面向公众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广泛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移动媒体等手段,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抓好广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树立湿地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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