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肝净行动、维护健康”人群丙肝筛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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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肝净行动、维护健康”人群丙肝筛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将学习教育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为有效降低丙型肝炎发病率,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让人民群众更有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肝净行动维护健康”丙型肝炎病毒(简称丙肝)免费筛查活动,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筛查目的
提高丙肝患者早发现,降低丙肝人群传播风险,维护人民健康。
二、筛查对象
(一)全县既往丙肝患者报告病例的共同居住人员;
(二)全县困难家庭人群;
(三)有丙肝相关流行病学史者;
(四)有肝病面容、黄疸、肝掌、蜘蛛痣及轻度肝、脾肿大等相关症状人群。
注意:
既往丙肝患者报告病例未治疗患者不参与现场筛查,直接转介定点医院对病情情况进行诊断,如参与筛查应备注清楚,另行统计。
三、筛查时间
202x年6月15日-202x年12月31日
四、筛查方法
抗-HCV检测(胶体金法:
采用高度特异性的抗体抗原反应原理及胶体金标记免疫层析分析技术)可用于HCV感染的筛查。
通过采取指尖血进行快速检测,现场筛查抗-HCV。
对于抗-HCV阳性者,应进一步检测核酸,以确定是否为现症感染。
五、筛查准备
根据全县乡镇分布,选定枫亭、园庄、龙华、赖店四个镇作为重点监测乡镇开展集中筛查,其余14个乡镇开展日常随访筛查。
1.集中筛查:
县总医院负责协调基层医疗机构参与筛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现场指导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安排人员开展筛查工作、采样工作及现场组织工作;村医/社区医生提前做好人员通知并协助做好现场组织工作。
场所应选择空间大、通风良好、相对隔音的场地,拥有至少独立的3个区,分成信息登记区、筛查区及筛查结果告知区。
筛查规范化操作步骤:
信息登记区(至少1人):
筛查现场须发放知情同意书,征得筛查对象知情同意后,由工作人员使用《莆田市“肝净行动”人群丙肝筛查个人信息登记表》对筛查人员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登记并在个人信息登记表上进行编号。
‚筛查区(至少3人):
筛查人员(2人)凭信息登记表进行筛查区候检区域,工作人员根据编号,对抗体试纸进行相应编号,采指间血,进行抗体检测;筛查人员进入等待区域,在等待期间,由工作人员分发丙肝防治知识宣传单(含治疗补助政策),筛查区3人工作分工:
筛查区2人互相配合,每完成10人份检测后,将10人抗体检测结果转等待区域工作人员,等待区域工作人员待结果稳定后,将结果填入个人信息登记表,完成10人结果填报后,将抗体检测结果及个人信息登记表转交给结果告知区工作人员。
ƒ结果告知区(需独立单间,工作人员2人):
核实个人信息登记表登记结果与抗体检测结果是否一致,通知等待区人员进入结果告知区,核实人员信息无误后,针对阴性结果,当场告知情况;针对阳性结果,做好解释说明(需要做核酸检测实验进一步排除)并开展流行病学等相关调查,做好第三方免费检测服务知情同意书签定并现场采集两管5ml全血检测核酸,同时询问家庭其他人员检测情况,鼓励其动员家人参与检测。
2.日常随访筛查:
结合日常随访开展转介治疗过程中,发现符合条件的筛查对象,其中既往报告病例共同居住人员要尽量动员全部接受筛查。
现场筛查参照集中筛查流程,做好筛查人员信息登记,抗体检测,结果告知等工作。
筛查应征求被检人员意见,避免在其他无关人员在场情况下开展。
3.标本采样及对接
所有血液标本在4小时内3000rmp/min离心10分钟后冷藏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做好样本交接工作。
集中筛查及日常随访筛查“定点定时间”筛查活动计划基层医疗机构须提前至少1天报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莆田市疾控中心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协调,做好人员对接(涉及标本及时送检,必须落实标本对接地点、明确专人对接等),采样标本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与第三方检测机构信息对接工作,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反馈给基层医疗机构,由基层医疗机构通知受检者结果并开具治疗转介卡开展治疗转介工作。
4、医疗废弃物管理:
筛查过程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做好收集并携带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规定处置。
六、成果应用
(一)病例报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已报告的丙肝病例无需上报,医务人员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备注已上报即可,新发现丙肝病例由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做好报告病例审核工作;
(二)病例诊疗:
各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将丙肝病例转介至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制定诊疗方案,开展规范治疗;
(三)病例管理:
基层医疗机构将丙肝患者纳入随访管理,开展随访干预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专人负责,严格保密。
对于在筛查行动中涉及的人员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传播扩散。
各分院将本次开展活动的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