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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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安委办和市安委办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全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全区集中组织开展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不断提升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重点排查整治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单位及各经营主体。

三、时间安排

202**年2月15日至3月30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8日前)。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制定具体计划,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时间进度等工作,全面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19日至3月15日)。

由于时间短,任务重,本次排查整治以“条块结合”、集中联合排查执法的形式进行。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职能,形成联合排查执法工作组,负责组织对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逐条逐项落实排查。

二是集中约谈曝光。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排查中发现有突出隐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单位及各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企业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并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曝光。

三是实施重点整治。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并进行跟踪督办。

整治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大中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单位及各经营主体,集中曝光一批未依法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16日至3月30日)。

区安委办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将成立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责成重新进行整治,并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

对因思想不重视、整治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检查验收情况将纳入区政府20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四、工作分工及整治重点

(一)安监部门。

重点检查城市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委托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对各经营主体责任书签订及安全统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订及组织演练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投入情况等。

(二)消防部门。

重点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设施、电器设备是否进行定期检测,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是否畅通;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燃气;有顶步行街、中庭是否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及堆放可燃物;防火卷帘下方巡查检查、设施维保、消防控制室值班等制度是否落实;员工是否熟悉本区域消防设施器材布局、是否掌握基本消防安全常识;是否按要求建设微型消防站,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

(三)城管部门。

重点检查燃气管道和设备是否老化、破损和安装不牢固;是否私自改动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供应安装管道燃气是否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安全使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是否落实、建筑物外墙清洗时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

  (四)市场监管部门。

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情况。

电梯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保,是否使用登记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大型游乐设施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和相应安全标志,运营现场管理秩序是否有序,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督促检查;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分类评价,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等。

  (五)文旅部门。

重点检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影院、书店等文化经营场所有无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无定期组织演练;有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无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有无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场所容纳的人员有无超过核定人数;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存在缺陷,重点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无擅自兼营或变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举措,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区安委办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公安局、住房局、商务局、文体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城管执法局、经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区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具体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

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管协作。

公安消防、住建、商务、文体、旅游、安监、工商、质监、经发(电力)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大型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其他各行业部门也要扎实做好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导问责。

区安委办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各地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

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专项整治期间,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

要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要加强城区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管理,强化对消防安全评估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于202**年2月18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以及参与整治的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周五报送本周工作小结;3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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