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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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工会推动、企业和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2**﹞1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宁党办﹝202**﹞71号)等指导文件相关要求,以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矛盾为重点,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法、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全面开展以企业、工业园区为载体,“十个全面”为基本标准的创建活动。
全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合法保障职工权益,推进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从企业类型、规模的实际出发,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扩大参加企业范围,逐步完善创建内容。
2.实事求是,公正合法。
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现状,使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符合劳动法规要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注重实效,促进发展。
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企业发展。
二、创建标准和条件
(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
1.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进劳动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劳动合同履约质量。
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规范用工管理。
2.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为重点,促进企业与职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平衡。
3.全面落实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自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参照自治区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同时增加职工工资,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稳定职工队伍。
4.全面执行劳动标准。
严格执行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员定额,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
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提高职工福利水平。
5.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
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按照法定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告知。
6.全面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加强人文关怀,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实现职工体面劳动,提高职工归属感,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大力推动“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爱企业”的“双爱”活动。
引导企业职工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建立职工晋升机制,帮助职工实现自我价值。
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知识技能水平。
7.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
依法为职工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8.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责任、管理、培训、投入、应急”五到位。
加强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安全条件和用工环境,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加强职工健康管理,强化职工健康体检工作。
如实告知职工岗位风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安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将有毒有害劳动场所定期检测和岗位人员定期体检落到实处。
提高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9.全面组建企业工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
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建立企业工会,完善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增强企业工会活力,大力支持企业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贯彻落实《***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推行厂务公开,畅通企业和职工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职工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要把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与企业其他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听取工会和职工对规章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10.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发挥企业自我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
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全面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升企业预防调解劳动争议能力,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
1.园区内企业达到“十个全面”基本标准。
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2.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
对园区内企业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协调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内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三)创建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发现创建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违法使用童工的。
2.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3.发生过死亡或重伤1例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3人以上职业中毒或职业危害事故的。
4.发生过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且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败诉的。
5.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罚(处理)的。
6.发生企业员工30人以上的游行、停工或到县(区)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或者参与人数5人以上,有阻断交通、妨碍执法、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过激行为的。
7.发生过企业违规办理参保登记事件、冒领或骗取社保基金案件的。
8.未按照《工会法》要求建立工会组织的。
9.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中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定为C等级的。
10.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三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做好创建活动安排部署,组织检查落实情况,抓好自评、申报、审核、公示、通报等工作。
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协调联动。
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完成牵头和配合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配合参与创建活动。
各级企业与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及其他企业代表组织要明确各自职责,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同时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创建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
各级发展改革、工信、公安、司法、财政、住建、卫生计生、国资、税务、市场监管、安监、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创建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并提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具体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三)完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形势,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积极探索和总结各企业的创建活动成果,以点带面,树立典型,逐步扩大创建活动载体数量,建立完善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从202**年起,原则上每逢偶数年开展一次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选表彰活动;三县区也从202**年起,每逢偶数年组织开展一次本辖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可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到2020年全市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达到企业总数的70%以上,使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成为各工业园区(开发区)、各企业的常态化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三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经验成效等,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
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引导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