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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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明晰家庭、社会、政府养老责任,构建政府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养老平台,优先满足高龄、失能、失独、特殊困难等老年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需求,不断丰富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供给,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加美好。

202A—202C年,全区计划新建2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重点打造1个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其中202A年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5个;202B年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10个,建设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个;202C年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10个。

二、主要任务

(一)设施标准。

按照**精神和《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要求,新建社区按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面积应达到750平方米以上;老社区应参照新建社区标准,利用社区闲置资源,采取购买、置换、租赁、转换等方式予以配建。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应选址在地形平坦、阳光充足、通风及环境绿化良好的地方,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达到“五个一”(一批设施设备、一支服务队伍、一套服务标准、一个信息平台、一批服务项目)基本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助急、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乐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

(二)运营模式。

完善政府扶持和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能,逐步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标准,适度扩大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范围,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明确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支持服务清单市场化运作。

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企业运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施规模化、连锁化、集约化营运模式,培育扶持高品质运营企业或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家养老多元化市场需求。

(三)智慧养老。

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使用市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采取养老服务互联网模块管理方式,整合线上线下养老项目,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构建互联互通的智慧养老市场格局,促进养老服务要素良性互动,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全方位、多样化养老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满足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实现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期盼的重要途径,直接关系到老年群众的利益和福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组,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内容,精心谋划,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成立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体育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统筹规划布局,按标择优选择建设场所并做好日常运营监管。

区民政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发展规划、业务指导,并加快实施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监管;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项目资金,并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体育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实施。

(三)资金保障。

完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机制,支持探索创新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和运营模式。

区、镇(街)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金纳入预算安排。

建设资金以区、镇(街)投入为主,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3年予以适当补助,对新增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平均每个给予20万元补助,对区域性、综合性的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平均每个给予200万元建设补贴。

运营经费由区、镇(街)财政负责安排落实。

区财政安排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及运营经费,主要通过整合区级福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

对符合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纳入争取国家项目资金计划。

(四)政策扶持。

凡符合条件、开展全托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在运营中享受与养老机构同等的税费、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扶持政策。

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探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制度,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五)监督考核。

区政府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区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和时间进度抓紧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检查督导、运营评估、绩效评价等制度,确保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监管机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规范和管理服务标准,充分发挥市级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

(六)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和养老公益宣传报道,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和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在加强养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广泛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担的公益职责,广泛宣传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营运管理等。

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符合新时代特色的养老文化宣传和引导,树立养老消费新观念,开创养老产业新局面,为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计划表

附件

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计划表

总体目标

年度

分年度目标

责任镇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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