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创建和巩固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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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创建和巩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精神,结合城区扬尘控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年巩固(创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共计20条。

  

1.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10条(此10条为2020年巩固道路,今年继续巩固),分别为白龙大道、迎宾路、迎宾东路、金龙大道、金川大道、龙门街、龙兴大道、龙安大道、中兴东路。

(涉及巴川、东城、南城街道办事处)

  

  2.创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10条,分别为少云大道、西环路、学府大道、金砂路、白龙二路、广龙路、金地大道、凤平路、产业大道、龙山大道。

(涉及巴川、东城、南城、蒲吕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二、验收标准

  

扬尘控制示范道路按照《市扬尘控制示范道路验收评分标准(202*年)》进行考核打分,分数在90分以上的命名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 并通报命名。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创建(巩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创建(巩固)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创建(巩固)工作。

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四、工作任务

  

  

(一)设置标识标牌。

应在扬尘控制示范道路两端行车方向右侧设置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公示牌,内容包括该扬尘控制示范道路的道路名称、长度、起止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单位以及监督电话等,同时督促指导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周边建筑施工工地设置市建筑垃圾处置监管执法公示牌,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引导力度。

(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二)明确管理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每条扬尘控制示范道路的牵头管理责任单位为区城管执法支队各派驻执法大队。

牵头管理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加强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是加强示范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与市政设施、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单位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实现路面干净整洁、行道树和绿地(带)管护到位、坡坎崖绿化美化、桥涵及防护设施完好的工作目标。

三是加强与辖区公安、生态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长效协作机制。

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解决区域内扬尘污染治理的难点、热点问题。

四是充分发挥街镇、社区的职能作用,要将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创建(巩固)工作与街镇的“马路办公”、“五长制”、“门前三包”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深化“大城细管、大城众管、大城智管”,形成共建共享、共管共治格局。

五是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与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扬尘控制联防联控机制。

扬尘控制示范道路的牵头管理责任单位要加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治理宣传工作力度,定期通报近期创建(巩固)情况,引导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健全完善扬尘控制规章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标准,坚决防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飞扬撒漏、超限超载、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行为发生。

(牵头部门:

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重点管控。

区城管执法支队要通过座谈、约谈等方式,向辖区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发放控制扬尘污染告知书,抓好源头管控,督促指导企业切实履行好扬尘控制主体责任,企业要细化控尘措施和目标并书面签订控制扬尘污染承诺书。

(牵头部门:

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四)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监管。

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按照规定落实控尘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规范设置围档,硬化建筑工地进出口道路,设置沉沙井、排水沟和车辆冲洗设施。

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要封闭施工或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未开工或停工的建设用地要进行覆盖或绿化;对裸土、露天堆放的易扬撒物料要进行覆盖等违法行为。

督促施工单位在工地出入口规范设置监控摄像设备,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做到车辆密闭运输、无冒装撒漏。

(牵头部门:

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五)环卫作业管理。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清洗保洁按照环卫部门作业质量标准规范实施,发生道路污染突发情况时要有应急预案快速处置,确保市政设施干净无积尘积泥、城市道路干净见本色。

(牵头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

  

  (六)施工车辆监管。

加强施工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未密闭运输造成飞扬、泄露、撒落污染道路;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建筑垃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未在指定地点倾倒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牵头部门:

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七)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管护。

加强示范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与市政设施、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单位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实现路面干净整洁、行道树和绿地(带)管护到位、坡坎崖绿化美化、道路绿地无裸露土地、绿地隔离带无泥土滑落污染道路路面、桥涵及防护设施完好的工作目标。

(牵头部门:

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八)建立基础台账。

要规范日常管理,建立管理措施、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巡查记录等工作台账。

问题整改要有前后对比照片佐证,按“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同方向同角度拍摄3张照片。

建立依法查处冒装撒漏、带泥上路、未在指定地点倾倒、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台账。

(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8月2日—8月10日)

  

  广泛开展执法宣传活动,组织重要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开展行政约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告示牌、横幅、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向社会公布扬尘污染投诉举报电话和办理机构。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10月25日)

  

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创建和巩固工作。

要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积极培育扬尘控制措施到位、管理规范的道路。

要强化执法检查,对重点道路、重点时段加大执法检查频率,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

受理群众投诉,记录详实,处理及时;及时整改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6日—11月15日)

  

11月15日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分验收,并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交自查报告,并按照《市扬尘控制示范道路验收评分标准(202*年)》进行评分验收,内容逐项核对、整理归档后,向区城市管理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长效管理阶段(11月15日以后)

  

及时组织“回头看”,认真总结扬尘整治经验、成效及问题。

落实经常性工作措施,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坚持把工作考核、交办、督办与问责结合,实现长效管理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有关要把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发展任务、民生工程来抓,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时限,确保创建和巩固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严格管理,积极创建。

一是加强城市日常管理。

要按照扬尘控制相关规定,加大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节假日、工作日夜间等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重要时段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督促整改,及时清除扬尘污染。

二是严格落实清洗保洁技术规范。

要按照市城市清扫保洁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频次质量,确保道路洁净见本色。

三是积极应对不利天气。

市政府或者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空气污染预警通报后,有关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警要求组织实施应对措施,加大道路冲洗保洁频次,落实洒水降尘要求,严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运输,严格禁止城市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以及明火熏制腌腊制品等烟尘污染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城市管理执法。

区城管执法支队要加大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执法巡查和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突出违法行为。

  

(三)加强督导,严肃问责。

区督查室对履职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督查,运用通报、约谈和限期整改机制,对扬尘控制验收不达标的,启动问责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治理成效显著。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主线,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主题活动、志愿服务等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市民关心支持、参与配合扬尘污染控制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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