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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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划化管理水平,根据**要求,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由区固废中心具体落实,审批股负责加大对涉危废项目环评文件抽查,督促排污许可证规范涉废内容;环境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规范化管理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规范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并将规范化管理结果应用到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

 

在国家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紧扣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等环节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坚持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坚持严管优服、疏堵结合,既要让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不敢为、不想为,更要让企业知道如何为、主动为,强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严查重处、立行立改,重大问题“一票否决”。

(二)加强平台应用,突出管理重点

以生态云亲清服务平台、“省固废平台”和“金山银山平台”为抓手,构建涵盖危废管理计划、产生、贮存、转移及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跟踪管理,定期线上调度,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突出重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对产废量大、环境敏感且风险高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做到全覆盖。

结合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检查及相关专项行动等,落实分级管控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涉危废企业的检查指导,不定期抽查重点涉危废企业。

(三)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打击力度

加强与公安、住建、工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审批、监测、执法、应急、固废等相关单位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并进行案件线索移交,实行联合惩戒,落实闭环管理,有效提升规范化管理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建立问题台账,强化结果导向,推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防问题查而不改、反弹回潮。

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二、工作方式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结合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经营、产废单位(见附件3)进行全面规范化管理,并填写《规范化管理现场情况记录表》(或现场勘查笔录)及《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

三、工作范围

(一)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

全覆盖。

(二)其他产废单位:

全覆盖。

(三)对于年产生危险废物小于1吨的小微企业规范化管理,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要求。

四、规范化管理评价标准

(一)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0分,40-50分为达标,30-39分为基本达标;29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5分,44-55分为达标,33-43分为基本达标,32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60分,48-60分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第12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企业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三)考核年度内企业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发生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四)对于被考核企业:

1.若核实发现危险废物少报、漏报、瞒报或去向不明的、未在平台进行申报的,经核实,判定该企业为不达标。

2.若因危废问题被处罚的,视情对该企业降档处理。

五、工作安排

按照“一季一重点”的要求,进行细化考核。

一季度:

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下发年度工作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年度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对辖区内上年度规范化管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全覆盖“回头看”,侧重抽查上年度不达标、基本达标企业,确保企业整改到位、达标,并于4月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局,并抄送市固废中心。

二季度:

按月安排计划,结合“双随机”等相关专项行动,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和其它产废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和“回头看”,并于7月1日前向市局报送季度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固废中心。

三季度:

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和“回头看”,并于10月1日前向市局报送季度管理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固废中心。

四季度: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级指标》(见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总结年度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见附件4),于10月2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局,并抄送市固废中心。

202*年1月1日前,将本年度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结果应用

我局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纳入对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上水平。

此外,我局将加强环境执法和风险防范,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守法自律。

附件: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级指标

2.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3.产废企业识别

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级指标

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二、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三、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四、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五、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六、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

八、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九、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考评方法详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级指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级指标

项目

内容

分值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部门监管工作

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1

建立规范化管理工作机制。

制定年度管理工作方案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文件

明确实施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有机制创新成效明显的,加2分。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3

规范化管理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经营单位全面考核,并录入福建省固废环境监管平台,全部录入得4分,每发现一家未考核或录入,扣0.5分,扣完为止。

查阅福建省固废环境监管平台及相关资料(方案、检查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对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全部检查,并录入福建省固废环境监管平台,得4分,每发现一家未达标或录入,扣0.2分,扣完为止。

对辖区内其他产废企业检查不少于20家,并录入福建省固废环境监管平台,得2分,每发现每一家未达标或录入,扣0.1分,扣完为止。

(*)其他产废企业检查总家数大于50家的,在50家的基础上,每增加1家加0.1分,最多不超过2分。

 

 

 

 

(*)企业未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每家扣0.1分,最多不超过1分。

 

落实工业固废(危废)、医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结果通报。

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对账销号并排名通报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8

机构人员配置情况

有专职人员负责得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对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提供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等部门工作人员名单,每年接受各种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查阅信息系统

对相关企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以福建省固废环境监管平台注册企业数为基数,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各种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20%得1分,否则不得分。

全面推进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应用。

①通过福建省固废环境监管平台按时填报管理计划,并完成备案(原则上每年1月底前完成),得1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②通过福建省固废环境监管平台及时填报台账,得1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③及时处理并销号福建省固废环境监管平台的预警信息,得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④(*)完成年度经营、重点产废企业可视化、智能化任务并接入福建省固废环境监管平台的,每完成1家得0.1分,最多加3分。

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4

减少危废长期贮存(检查当年危废利用处置率和超一年贮存危废利用处置率)

1.当年危废处置利用率(统计数据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满分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得分=2*当年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废处置利用率的平均值。

①当年产废单位处置利用率=(当年自行利用处置量+当年委外利用处置量)÷当年产废量*100%。

②当年经营单位危废处置利用率=当年利用处置量÷当年接收量*100%。

2.超一年贮存危废利用处置率(统计数据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满分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得分=2*超一年贮存危废利用处置率。

产废和经营单位的超一年贮存处置利用率=(超一年贮存量-利用处置超一年贮存量)/超一年贮存量,按比例扣分,最高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防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与要求,有制订包含有危险废物内容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涉及危废管理演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全年无发生涉及危废环境风险事故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2分。

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2

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报送本年度工作方案及季度、年度规范化管理情况总结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

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2

惩治违法企业。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中发现危废少报、漏报、不报等问题的企业进行处罚,每处罚1家得0.2分,最多不超过2分。

查阅相关资料

(*)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及危险废物刑事案件的,每移送成功一件得0.5分,最多加3分。

抽查合格率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70

按照环境保护部2016年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

70×0.5×(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

说明:

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  ÷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评定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工作确有亮点的,可报省厅备案后予以适当加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分值。

4.各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可结合本市实际,参考本表执行,具体指标可适当调整。

5.表中带(*)的项目无具体分值,为加分项或扣分项。

附件2

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单位类型

企业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检查发现的问题

备注

检查人

 

 

 

(经营单位或产废单位)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附件3

产废单位识别

一、重点产废单位

1.重点产废企业:

年产危险废物量1000吨(含)以上企业;年产危险废物量100-1000吨的企业。

2.敏感产废企业:

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反复投诉、有严重违规违法记录、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及超一年期贮存量超50吨(含)的重点敏感企业。

3.重点产废行业:

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医药、印刷线路板、电镀、皮革、合成革、铅蓄电池、生活垃圾焚烧、医疗废物处置等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等。

二、其他产废单位

除重点产废单位外的一般企业和年产生危险废物小于1吨的小微企业。

附件4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规范化管理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包括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

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2),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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