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务值班工作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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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务值班工作标准

 

本标准依据**和有关政务值班(以下简称值班)规范性文件制定。

1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值班、应急值守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的总体要求。

对值班机构设置、人员选配、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提出基本建设要求;对电话接听、值班记录、值班安排、工作督办、县管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视频通信、文档规范、联动演练、刊物汇报、保障激励、学习培训等11项工作制度予以规范;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进行进一步明确;对值班工作核查、监督、评估体系进行完善。

本标准适用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本县其他单位的值班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依据

**

3  值班机构

3.1  县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

3.1.1 Ⅰ类单位(承担值班工作任务较重的县政府部门、有

关单位)

县信访办、县网管办、县农委、县科委、县经信委、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委、县教委、县卫生计生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旅游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县煤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值班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及单位,值班室应设立在各单位办公室,安排单位负责人带班,在编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行业管理特点,安排在编人员专职(轮职)从事值班工作,每班应不少于2人。

3.1.2  Ⅱ类单位(除Ⅰ类单位以外的县政府部门、有关单位)

值班室应设立在各单位办公室,安排单位负责人带班,在编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行业管理特点,安排在编人员专职(兼职)从事值班工作,每班应不少于1人。

3.2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值班室设立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公室,1名分管领导带班,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在编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

可根据各自编制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在编人员专职从事值班工作,每班应不少于2人。

3.3 重点民生企业:

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石油公司、县民生燃气公司、县科能燃气公司等按照I类标准。

4  人员选配

4.1  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应为在编人员,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熟悉相关工作情况且具有较强综合业务素质,并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人员可相对固定。

4.2  突发事件信息员

各单位要主动把获取信息的触角向基层延伸,建立适应本单位工作需要的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按机关人员编制数20%、各镇街按常住人口1%配置突发事件信息员,并为信息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5  工作场所

值班工作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名称统一为“XX值班室”),并由值班(办公)区和夜间值班休息区两部分组成。

值班(办公)区根据通信联络设备配置和功能用房要求,按照不低于15平方米标准配置值班工作场所。

夜间值班休息区应配置与工作适应的1—2张1.2米标准床,不得使用高低床。

6  设施设备

6.1  值班工作场所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值班专用电话(具有录音功能),有线、无线通信联络及保密设备,可选配语音通讯双线路备份(可分属不同运营商);传真机、复印机、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电脑及其他常用办公设备,连接值班专用网络、政务外网、互联网;连通有线电视或卫星电视信号,有条件的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显示大屏集成显示相关数据信息;相关应急预案、应急通讯录、值班记录薄、各类电话记录和值班情况报告制度等资料;空调设备;值班工作台、公告栏、值班岗标识牌;应急照明设备或器具;卫星电话;其他在值班值守工作中需要的装备器材。

6.2  值班工作用车

各单位应保障用于值班值守、紧急文电处理、应对突发事件和领导交办紧急工作的工作车辆或用车需求。

7  工作制度

7.1  电话接听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对外“一单位一号”制度,即一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一个县政府部门统一一个电话号码接听突发事件信息员、热心群众和下级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和热点舆情。

值班人员要熟悉常用值班电话,及时、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个来电,文明、准确、精练应答。

重要来电要核实对方身份,详细、准确做好相应记录。

7.2  值班记录

7.2.1  值班人员要如实记录值班期间接报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措施、状态)、来电人(责任单位)、联系方式、事件结果、信息报告情况、记录人等要素记录齐全,做到字迹清楚、详略得当,形成值班记录本。

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并保存2年以上时间。

7.2.2  交班人员要对已办事项和待办事项进行详细说明,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形成交接班记录本。

交接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并保存2年以上时间。

7.3  值班安排

7.3.1  各单位值班室负责安排本单位日常值班工作,每周或每月编排一次值班表,明确值班人员的值班日期、时段、岗位和

联系方式,值班表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7.3.2  国家法定节假日前3天,各单位应向县政府值班室上报节假日值班安排表,包括在岗值班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节假日最后1天,各单位应向县政府总值班室书面上报节假日期间值班综合情况。

7.4  工作督办

各单位值班室收取关于值班工作的领导批示后要做好登记,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时报告。

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撰写报告,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签后上报县政府值班室。

县政府值班室对交办给各单位的工作事项将采用电话提醒、书面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定期回访等形式予以督促落实。

7.5 县管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

各单位县管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假须提前3天按程序请假报备有关事项。

7.6  视频通信

县政府值班室将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视频通信,主要内容是传达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通报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会商相关事项,检查值班工作,分析未来趋势及需要主要事项。

结束后,涉及重大事项的要及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

7.7  文档规范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重大紧急信息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应急通讯录、工作地图、应急队伍资源信息库、突发事件信息员资料库等,规范值班记录簿、电话记录和上报材料格式。

7.8  联动演练

7.8.1  县政府值班室与关系社会面及重大民生保障的单位建立突发事件联动直报制度和扁平化信息报送模式,确保重要信息报送更准确、更快速。

承担值班工作较重的县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必须明确部门联动信息直报责任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值班会商、政务值班联络工作,并报县政府值班室备案。

如联络员工作调整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值班室变更人员信息。

7.8.2  县政府办公室在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重大气象灾害、重要会议期间等)将召集有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趋势会商,会商采用现场会商、电话会商和视频会议会商等形式,每年6月、12月召开工作调度会并适时召开值班工作专题会,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会商。

会商主要内容为:

传达有关会议、文件、指示精神;通报分析近期值班工作形势;有关单位介绍工作开展情况;研判下一阶段突发事件发生趋势,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

7.8.3  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预案学习培训、值班信息报告、值班指挥调度、值班设备操作演练。

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联合开展值班工作演练。

7.9  保障激励

值班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周末及夜间值班的,应安排值班人员补休,特殊情况确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发放值班补助。

突发事件信息员及时发现、提供线索,成功避免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鼓励。

7.10  学习培训

各单位要制定值班工作年度培训计划,主动开展本单位内部培训,保障值班培训经费,并认真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业务能力培训。

值班人员、突发事件信息员每年应至少参加2次培训。

8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8.1  报告范围

8.1.1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要求,重点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敏感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线索,重要舆情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非正常集访,重要文电,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变动或联系方式变化五种类型。

8.1.2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

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发重大情况。

8.1.3  如遇突发事件涉及多个地域和多个领域,应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由县政府指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政府部门牵头处置。

8.2  报告时限

8.2.1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在向涉及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接到县政府值班室核报信息要求的,各单位要迅速核实,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于县政府值班室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各单位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8.2.2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严格落实“四个不允许”,即不允许以事态正在处置为由延时报送,不允许以需负责人审签为由拖延报送,不允许以事态得到处置为由拒绝报送,不允许以信息直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为由不按规定渠道报送。

8.3  报告口径

紧急重大情况发生后,属地值班室要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可报送现场语音、视频、图像等资料。

确保信息准确,对上报县委、县政府的事件定量和定性的表述要统一规范。

8.4  报告流程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总体要求是“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

首报:

突出时效性,标题言简意赅、直奔主题、说明后果,紧急情况可由值班人员先通过电话报告或书面报告。

续报:

对于有一定持续过程的突发事件,要根据事态的发展持续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内容包括:

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核实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部的组成,对上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落实,紧急处置的措施、人员力量装备调用、社会舆情引导及信息发布等情况和拟请县政府协助解决的有关事项等。

终报:

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及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情况。

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要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事件处置结果,说明事件来龙去脉,对整个事件做出评估,并进行分析总结。

9  检查、监督和评估

9.1  各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每年对值班工作进行1次自我评估,并向县政府值班室提交评估报告。

9.2  县政府值班室要按照本标准规定,每年对各单位开展1次值班工作检查,并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结果,督促其提高和改进应急值守管理工作。

9.3  县政府值班室应根据本标准规定,每年对全县各单位进行1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督促检查,全面总结和评估全县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情况,并将评估结果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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