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妇幼健康服务分级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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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妇幼健康服务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妇幼健康服务行为,保障母婴健康安全,根据**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孕产期保健服务

(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社区卫健专干。

1、掌握辖区内计划怀孕妇女花名册,开展孕前及孕产期保健健康宣教和孕情监测,及早掌握孕产妇基本信息,并上报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动员孕妇在孕13周前到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接受保健服务。

2、对辖区内产妇进行产后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对高危产妇酌情增加访视次数或转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管理。

3、督促辖区内产妇于产后42天到有关医院进行检查。

4、开展育龄妇女监测,建立育龄妇女花名册,监测期间每嫁入1人(或新达到年龄的育龄妇女)随时登记,每季度对本村(社区)育龄妇女进行核查,并做好相关登记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及时将村级上报孕情在省妇幼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每日梳理本辖区“待建册”信息,督促及时建册。

2、首次建册,实行属地管理,“谁建册,谁管理”,并做到全程跟踪服务。

负责为辖区户籍或常住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提供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

首次建册时所开展的实验室检查项目须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所规定的基本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均实行免费。

3、做好高危孕产妇管理,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阳性者,应及时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风险等级评估,转诊后2周内进行追访,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册登记、系统管理。

4、负责将孕妇转往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孕中期和孕晚期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对其产检信息定期随访。

5、负责辖区内产妇的产后访视(村、社区无能力承担的),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对高危产妇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为辖区内产妇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检查发现异常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6、负责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普及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加强宣传,公示免费服务内容,提高早孕建册率。

7、开展育龄妇女(无村医的村、社区)监测,建立育龄妇女花名册;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出生缺陷监测和质控,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8、做好信息和服务衔接。

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的孕产妇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等工作进行技能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9、应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及住院分娩产妇实名制的有关要求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做好宣传教育。

(三)区妇幼保健院。

1、掌握辖区母婴健康状况,分析影响孕产妇和围产儿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负责全区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质量控制等。

2、开展孕产妇保健健康教育和咨询,为孕妇及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提供孕期系统管理、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

首次建册时所开展的实验室检查项目须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所规定的基本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均实行免费。

3、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册登记、系统管理和转诊服务。

4、负责仙女镇城区(无村医的村、社区)产妇的产后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对高危产妇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5、开展仙女镇城区(无村医的村、社区)育龄妇女监测,建立育龄妇女花名册,做好相关登记和信息上报工作。

6、督促各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将各助产机构上报的孕产妇自动出院(放弃治疗)信息交换卡转交所属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追踪随访。

做好全区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和质控工作。

7、协助区卫健委健全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负责组织区围产期保健协作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质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开展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

8、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及住院分娩产妇实名制的有关要求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做好宣传教育。

做好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

受区卫健委委托,做好全区分娩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等相关工作。

(四)助产机构。

1、具有助产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为孕产妇提供首次建册服务,以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资源利用效率,方便群众就近接受妇幼健康服务。

2、对有生育计划,确诊宫内早孕(胚胎存活)或首次发现超过孕13周尚未建册者,需及时在省妇幼信息系统或专科电子病历中进行孕妇孕情信息登记。

宣传早孕建册、叶酸增补等健康知识,动员孕妇及时属地建册。

3、负责做好孕妇孕中期、孕晚期的健康管理和住院分娩服务。

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基层转诊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妇,及时接诊并提供规范评估,将评估结果实时录入省妇幼信息系统,为高危孕产妇实行专册登记、系统管理和转诊服务。

4、负责宣传动员正常产妇到居住地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5、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咨询、培训与指导等工作,门诊和病区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普及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避孕节育等妇幼卫生科普知识。

6、开展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对于自动放弃治疗出院的孕产妇,应在出院当日通报区妇幼保健院,2日内报告孕产妇自动出院(放弃治疗)信息交换卡。

本机构发生的孕产妇死亡信息应于2日内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7、认真填写《母子健康手册》等医疗文书、台账并录入省妇幼信息系统,做好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8、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儿童保健服务

(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及时掌握辖区内新生儿出生情况,在新生儿出院后3-7天内完成新生儿访视。

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等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家庭访视次数。

2、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协助完成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督促家长及时携带儿童到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信息。

3、配合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高危新生儿的筛查工作。

4、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建立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花名册,每月与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对辖区内儿童出生和死亡情况,并做好相关登记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辖区内新生儿访视(村级服务网络未能覆盖到的区域),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等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家庭访视次数。

2、为辖区内新生儿建卡并规范管理,做到先体检后预防接种。

首次建卡实行属地管理,“谁建卡,谁管理”,并做到全程跟踪服务。

满月健康检查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进行。

3、为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定期健康体检,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心理行为发育咨询和指导等。

开展辖区内儿童保健健康教育。

4、根据《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对高危新生儿进行筛查、登记和转诊,对转出的高危新生儿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5、根据《江苏省体弱儿分类分级电管理规定》,对体弱儿进行筛查和登记收案。

Ⅰ类体弱儿建立专案进行规范管理,可疑Ⅱ类、Ⅲ类体弱儿转诊至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确诊,对转出的体弱儿做好追踪随访及后续的定期健康检查等工作。

6、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定期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按时完成“六一”儿童健康体检及儿童入园体检工作。

7、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儿童保健服务信息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和质控工作。

8、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建立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花名册,每月对本辖区5岁以下危重儿童和可能致死的重大出生缺陷儿进行追踪随访,并做好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

9、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三)区妇幼保健院。

1、负责全区儿童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统计和监督管理。

2、负责仙女镇城区(无村医的村、社区)新生儿访视,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等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家庭访视次数。

3、为仙女镇城区(无村医的村、社区)新生儿建卡并规范管理,做到全程跟踪服务。

提供0-6岁儿童定期健康体检,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心理行为发育咨询和指导等。

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

4、开展仙女镇城区(无村医的村、社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建立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花名册,每季度核对辖区内儿童出生和死亡情况,并做好相关登记和信息上报工作。

5、根据《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完成辖区内高危新生儿的筛查、分类和登记工作,对接诊的A类高危新生儿进行专案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和生长发育评估。

B类高危新生儿转诊至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转出的高危新生儿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6、根据《江苏省体弱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对体弱儿进行筛查和登记收案。

对本机构筛选的Ⅰ类、Ⅱ类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对基层转诊的体弱儿做全面检查,对确诊的Ⅱ类体弱儿做好专案管理;对Ⅲ类体弱儿及时给予转诊。

如不属于Ⅱ类、Ⅲ类体弱儿的,及时转回原转诊机构,并做好衔接和指导。

7、做好全区儿童保健信息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和质控工作。

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负责组织区儿童保健协作组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提出干预措施。

8、做好全区5岁以下危重儿童信息追踪工作,每月将各助产机构上报的“5岁以下危重儿童(放弃治疗、转院)信息交换卡”和重大出生缺陷儿信息分发到所属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追踪随访。

9、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开展区直托幼机构儿童入托入园健康检查、“六一”儿童健康体检。

负责全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及定期健康体检和幼儿园儿童视力建档工作。

10、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四)助产机构

1、建立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医院内任何科室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于死亡72小时内填报死亡报告卡,并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2、对于自动出院或转院的5岁以下危重儿童,应在出院2日内将5岁以下危重儿童(放弃治疗、转院)信息交换卡上报区妇幼保健院,并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三、“两癌”检查服务

(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社区卫健专干。

1、掌握辖区内35-64周岁妇女的基本信息,并上报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协助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两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适龄妇女尤其是特困家庭妇女主动参与检查。

3、协助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检查异常、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

(二)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社会事业局。

1、掌握辖区内适龄妇女的情况,定期进行“两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目标人群的宣传、发动及组织等工作。

2、具备“两癌”检查资质的初筛机构还应做好“两癌”初筛、转诊、随访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1)对受检对象提供“两癌”初筛的各项检查服务,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乳腺手诊和乳腺彩超检查。

(2)综合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

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进行健康指导,建议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异常、可疑病例,转诊到区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检查。

将区妇幼保健院反馈的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省妇幼信息系统,阳性病例在3个月内对其追踪随访,并做好记录。

(3)不具备细胞阅片能力的初筛机构应将标本送至辖区协议的接诊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阅片,接诊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将阅片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4)依托省妇幼信息系统建立“两癌”检查人群健康档案,并将“两癌”检查信息及时报送区妇幼保健院。

(三)区妇幼保健院。

1、负责全区“两癌”检查项目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技能考核和质量控制。

2、联合妇联、总工会等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做好“两癌”检查项目宣传工作。

3、对初筛机构转诊的可疑、异常病例进一步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宫颈可疑、异常病例进行阴道镜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可疑、异常病例进行乳腺钼靶检查。

4、负责全区不具备“两癌”检查资质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区域内适龄妇女的“两癌”检查工作。

5、做好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基本避孕服务

(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社区卫健专干。

1、掌握辖区内育龄群众的基本信息,普及避孕知识。

2、开展育龄群众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定期对发放对象进行随访,并做好相关记录。

3、定期对免费避孕药具进行盘点,确保无过期药品,账物一致。

4、对辖区内免费避孕药具二代身份证发放机进行维护。

(二)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向公众公布免费避孕药具种类和领取方式等信息,开展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项目宣传活动。

2、开展育龄群众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定期对发放对象进行随访,并做好相关记录。

3、定期对免费基本避孕药具进行盘点,确保无过期药品,账物一致。

4、对辖区内免费避孕药具二代身份证发放机进行维护。

5、科学合理编制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需求计划,药具调拨规范有序。

各类台账报表填写完整、上报及时。

6、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社区卫健专干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三)基本避孕手术协议医疗卫生机构。

1、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

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相关技术文件,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工作、健康、生理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避孕专业咨询指导服务并进行健康宣教,帮助育龄群众选择安全高效适宜的避孕方法;规范开展免费基本避孕手术。

2、如实记录相关手术信息并形成台账,及时录入省妇幼信息系统,留存单据以备核查和审计,确保信息可追溯。

每月按时报送本机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相关信息至区妇幼保健院。

(四)区妇幼保健院。

1、负责全区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2、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管理职责。

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建立药具验收、入库、贮存、发放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3、定期开展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宣传活动,推动开展分娩后和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

4、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

五、增补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

(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准确掌握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及时将准备怀孕及孕早期妇女信息上报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协助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叶酸补服的宣传动员和随访工作。

(二)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辖区内准备怀孕和孕早期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做好各类台账登记以及省妇幼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2、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叶酸补服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每月向区妇幼保健院上报辖区内叶酸发放、服用及随访信息。

(三)区妇幼保健院。

1、对全区叶酸补服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质量控制。

2、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等多种途径,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及流程组织开展叶酸发放。

3、按月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服用及随访信息,并报送市妇幼保健院。

六、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社区卫健专干。

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信息,报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2、审核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出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介绍信》,由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带至婚检中心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开展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并将随访结果及时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三)区妇幼保健院 。

1、指导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教育、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等相关工作。

2、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各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承担基本信息采集、健康教育、基本体检、一般人群咨询指导。

3、组织开展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及时统计随访结果,并上报区卫健委。

七、助产技术服务

(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做好与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孕妇信息的衔接。

(二)一级助产机构。

1、提供低风险(绿色)孕产妇的接产服务。

开展正常产、阴道分娩助产的基本技术服务项目以及软产道损伤的简单处理,提供产程观察、产房观察以及难产的识别和紧急处理等母婴安全监测服务。

具备条件的可开展剖宫产手术。

2、提供新生儿复苏和孕产妇心肺复苏技术服务。

3、预防产科出血。

测量及估计产后出血量,重点做好产科出血的诊断、鉴别诊断与处理。

4、提供转诊服务。

高危孕产妇及不能救治的新生儿应及时转至上级医院,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应由医院“产安办”先与区级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提前联系,经专家评估、确认可转诊后,由产科或专科医生等陪护转诊,途中随时与上级医疗机构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孕产妇病情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同时报告区妇幼保健院和区卫健委。

5、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

按规定对本机构住院分娩的产妇和出生的新生儿做好信息登记和报送,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将产妇分娩信息及新生儿信息录入省妇幼信息系统。

(三)区妇幼保健院。

协助区卫健委加强全区助产技术服务行业的督查、指导等管理。

(四)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

1、提供接产服务。

提供与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的正常产、阴道助产和剖宫产等接产技术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可开展分娩镇痛。

二级助产机构可为低风险(绿色)和一般风险(黄色)的孕产妇提供接产服务;区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可为低风险(绿色)、一般风险(黄色)、较高风险(橙色)的孕产妇提供接产服务;三级医疗机构可为低风险(绿色)和一般风险(黄色)、较高风险(橙色)的孕产妇提供接产服务,对高风险(红色)的孕产妇进行综合评估,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在市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进行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紫色”风险孕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管理规定由指定医疗机构收治管理。

2、做好信息和服务衔接。

按规定对本机构住院分娩的产妇和出生的新生儿做好信息登记和报送,完成《母子健康手册》上相关信息填写,及时将产妇分娩信息及新生儿信息录入省妇幼信息系统。

接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孕产妇的治疗服务,并将诊疗信息转至指定机构。

3、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的诊断和急救服务。

(1)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需加强急救服务能力和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救治演练,提升协同救治能力。

(2)畅通全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

接受下级和辖区内同级医疗机构疑难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转、会诊。

对于不在本医疗机构接诊范围的孕产妇要及时转至有相应救治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应由医院“产安办”先与上级医疗机构提前联系,经上级医疗机构专家评估、确认可转诊后,由产科或专科医生等陪护转诊,途中随时与上级医疗机构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孕产妇病情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同时报告区妇幼保健院和区卫健委。

(3)提供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危急重症监测、快速诊断和初步抢救技术;开展新生儿复苏及并发症的抢救。

由医院“产安办”负责牵头协调医疗机构内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强调多学科合作,必要时报告区卫健委组织其他相关机构协同救治。

八、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协助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相关宣传和咨询。

(二)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相关宣传、咨询和健康教育。

2、开展孕妇产前诊断技术相关高危因素筛查。

3、做好血清学产前筛查标本的采集、送检、结果反馈与随访等服务。

(三)区妇幼保健院。

1、负责全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质量控制;做好筛查、转诊、确诊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和上报。

2、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相关宣传、咨询和健康教育。

3、为即将婚配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4、负责血清学产前筛查标本的检测,负责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标本的采集、送检、结果反馈与随访等服务。

(四)助产机构。

1、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相关宣传、咨询和健康教育。

2、做好血清学产前筛查标本的采集、送检、结果反馈与随访等服务。

3、严格按照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开展筛查服务,筛查阳性者进行随访并做好登记,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确保阳性新生儿得到及时转诊和确诊,并转入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高危儿相关管理。

因各种原因未完成筛查即转诊至NICU的新生儿,由筛查机构通知 NICU所在机构在出生后72小时内完成筛查。

做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基本信息登记上报。

4、负责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血片采集、送检,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本机构内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

5、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负责新生儿听力障碍初筛、复筛以及阳性病例的转诊和随访。

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6、对全区符合生育政策的常住孕产妇及其所生新生儿提供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九、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一)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在区妇幼保健院指导下配合做好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

2、对所有乙肝感染孕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告知按规定进行儿童乙肝疫苗接种并进行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儿童12月龄体检时交体检医生装订至儿童保健手册,及时录入省妇幼信息系统中。

3、按要求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

(二)区妇幼保健院。

1、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人员培训、健康教育、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监督评估等。

2、为婚前及孕前保健夫妻双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相关咨询服务及检测服务,并及时告知检测结果;按要求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

3、协调临产时或产后发现的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协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早期诊断检测;监督协调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随访工作;适时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互换数据信息。

(三)助产机构。

1、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与咨询服务,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

2、参与并接受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收集、报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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