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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本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

 。

住所:

 。

第三条本单位是经区委编办批准,由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

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四条区传媒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组织实施全区宣传工作和重大宣传报道活动。

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广播电视制作、播出系统和传输网络。

实施和管理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及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工作。

拟订发展全区广播电视产业政策。

负责全区传播媒介的科技工作,做好新技术引进和开发,实施媒体技术政策和标准,持续开发媒体资源,增强综合发展能力。

经营现代传媒、媒体广告、数字网络、文化投资、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会展等各类产业,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七条区传媒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八条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权利:

(一)提出区传媒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区传媒中心党委负责人、主任、副主任;

(三)审核(核准)区传媒中心章程草案;

(四)监督区传媒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的义务:

(一)支持区传媒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行开展业务活动,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区传媒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区传媒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区传媒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区传媒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中共区委员会宣传部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区传媒中心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区传媒中心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第十条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本单位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本单位宗旨,维护本单位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开展党的活动,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二条本单位明确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单位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党组织对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和督促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

第十六条党员大会是党组织的议事决策机构。

党员大会讨论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组织内通报,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十七条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设书记1名,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是党组织工作第一责任人。

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党组织领导职数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单位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四章 行政管理组织设置和运行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主任1名。

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中心党委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工作部署和具体实施意见、方案、措施;

(二)研究决定中心日常具体行政工作事项,讨论决定新闻宣传、项目建设、产业经营、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招标投标以及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较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提出并研究讨论中心年度或阶段性工作思路、任务计划、项目安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具体事项;

(四)研究中心事业产业融合发展态势,提出问题不足及改进完善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

(五)研究制定以传媒中心名义起草的相关行政工作制度和规定办法;

(六)研究决定以传媒中心名义发布的相关行政文件;

(七)研究决定其他应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由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需要邀请中心相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综合部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也可指定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按需组织召开。

(三)会议议题由综合部提前向中心班子分管领导征集,各部门需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需提前报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并交由综合部汇总。

综合部汇总议题单后,报中心主任最终确定,中心主任亦可直接提出上会议题内容。

(四)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中心主任原则上应落实末位表态制。

会议议题涉及的各事项的决策决定,应有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五)列席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的综合部主任或副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起草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经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会签后提交中心主任最后审定签批。

除特殊情况外,会议纪要要求送中心领导班子成员阅知,并根据需要抄告相关部门。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综合部负责做好督查反馈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党组织会议先行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广泛征求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三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考核和单位职工评议。

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11个,主要名称和职责如下:

(一)综合部,职责:

负责中心内部日常运转工作。

研究提出中心整体发展规划、思路、工作计划。

做好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督促落实中心党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承担文书会务、公务接待、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

负责基建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供配电管理、公用设施维护等工作。

负责报刊印刷发行、安全保卫、消防以及公务车辆、食堂、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挂党建工作部牌子),职责:

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工作。

牵头做好中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纪律检查、内部审计、投诉信访受理工作。

负责中心人力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做好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开展中心员工的教育、培训和发展计划。

负责中心薪酬管理工作,做好薪酬体系的编制和员工的各类考核评定。

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及其他各类创建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职责:

负责拟订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和监督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中心预决算管理,做好中心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和资金筹措工作,监管资金流向和各部门经费使用。

负责财务审批、成本核算、财务分析、日常财务支出和结算。

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做好中心各类统计申报工作和各类票据的清核管理工作。

(四)经营管理部,职责:

负责拟订中心产业发展规划、经营管理目标和任务。

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心各部门产业经营。

负责拟订各经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管。

负责协调解决中心各部门产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支持服务重大经营活动。

负责新增产业项目和业务的调研论证,提出可行性实施方案。

(五)技术部,职责:

负责拟订中心融媒体技术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

承担广播电视、信息系统安全责任,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

负责系统内采编设备、网络设备、演播室、转播车、录音室、机房等安全运维和技术升级改造。

负责开发拓展融媒体新产品,做好中心各部门产业经营技术保障。

负责融媒体设备的选型、配置和采购。

负责电视新闻直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合成、包装。

负责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及上载。

(六)总编室,职责:

负责中心编辑委员会事务的统筹协调,策划、组织、协调重大主题报道、阶段性重点报道。

牵头协调、组织融媒体指挥中心运作。

负责全媒体播发平台的内容监管以及广告内容的审核把关。

负责组织实施精品创优工作,承担节目推优创优工作。

负责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所有媒体刊播质量评估考核工作。

负责影视剧的组织、采购、审片、上载等工作。

负责媒资管理、频道包装、节目编单等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媒体业务培训。

(七)采访部,职责:

承担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和外宣等平台的新闻采访工作。

负责制定实施重大主题报道、阶段性重点报道方案,做好相关报道的采制。

运用全媒体设备,采制重要新闻和突发新闻。

负责各类新闻线索的收集。

承担新闻类作品创优工作。

承担城市形象对外传播、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对外宣传的策划采写、拍摄制作及相关通联工作。

(八)编辑部,职责:

负责报纸和广播、电视新闻的策划以及相关版面、节目、栏目的编辑、审稿、播音、编排等工作。

负责电视新闻性专题的选题、策划、采制工作。

负责重大主题报道、阶段性重点报道等策划和总结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报刊类、广播类、电视类对外宣传工作和作品创优工作。

承担新闻评论工作。

承担向“学习强国”平台供稿工作。

(九)新媒体部,职责:

负责两微一端、网站等新媒体平台的安全、运营、维护等工作。

负责新媒体平台的选题、策划、编发、审阅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新媒体类外宣工作。

负责融媒体类作品创优工作。

负责融媒体用户运营、维护,拓展发展空间。

做好新媒体广告的承接、制作、设计、经营等工作。

承担“发布”政务新媒体相关平台的具体运营工作。

(十)广播部,职责:

负责广播频率运行和安全播出。

负责广播直播节目、专题、文艺等各类节目的编辑、制作、初审、播出,策划执行广播频率的活动。

负责开发媒体融合渠道,拓展广播发展空间,做好广播电台广告的承接、制作、经营等工作。

负责直播机房和录制室的管理,做好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和保养工作。

(十一)专题活动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融媒体线上线下生产经营推广活动。

负责策划组织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的各类主题活动,为合作单位提供全媒体宣传策划和服务。

负责重大专题片策划、拍摄、制作工作。

负责中心大型公益活动的组织实施。

负责社教、综艺类节目、活动的策划、实施、录制、直播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次,由工会召集,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职工代表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区传媒中心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区传媒中心工作报告及区传媒中心等相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区传媒中心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区传媒中心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区传媒中心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

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本单位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接受捐赠和使用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本单位接受捐赠和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国资)、税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提交中心党委会议审议。

(三)章程报举办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核准)。

(四)章程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五)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四十条本单位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九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中心党委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中共区委员会宣传部、区委编办审查同意,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中共区委员会宣传部、区委编办审查同意,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是区传媒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对单位全体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本单位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

本单位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区传媒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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