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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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行动方案.docx

县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行动方案

为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以下简称“两化”)试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根据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总体部署,按照底数清楚、目标明确、路径清晰、全程可溯、定量评价的基本思路,聚焦生猪、蛋鸡、肉鸡等主要畜禽品种,率先在养殖集团、规模养殖场等养殖业态开展“两化”试点,大力推行畜禽健康养殖,深化完善“两化”管控机制,着力规范兽药饲料使用行为,逐步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实现饲料环保节约,全力推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年末,全县建成“两化”试点场11家以上,其中示范场2家以上。

“两化”试点场名单见附件1。

1.兽用抗菌药减量化。

建设试点场9家以上,其中猪场6家,肉鸡场2家,蛋鸡场1家,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实现全覆盖。

1家猪场建成示范场,单位动物产品用药量控制在猪肉150克/吨,其他试点场用药量减少10%以上。

2.饲料环保化。

2家猪场开展试点建设,其中示范场1家,育肥猪饲料中氮、铜、锌含量达到浙江省《环保节约型猪配合饲料》团体标准(以下简称省团体标准);其他试点场育肥猪饲料中铜、锌含量达到省团体标准、氮含量下降5%以上。

二、技术路径

(一)兽用抗菌药减量化。

重点做好“禁、减、替”。

1.“禁”,即禁止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下同)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规定,全面落实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措施,202*年1月1日起,养殖场停止使用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商品饲料。

2.“减”,即减少不规范的预防治疗用药。

加强兽医技术人员配备,通过聘用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委托社会化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动物诊疗工作。

全面建立并落实兽用抗菌药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用药档案记录。

系统分析动物临床症状、用药指征、药敏试验结果等指标,科学制订用药方案,合理选择抗菌药,规范联合用药并实施轮换用药。

3.“替”,即选用合适的替抗产品。

在规范用药、科学用药的基础上,研究应用中兽药、微生态制剂、多(寡)糖类、酶制剂、酸度调节剂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进一步减少抗菌药物使用。

(二)饲料环保化。

重点做好“控、准、减”。

1.“控”,即抓好饲料质量管控。

制订并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采购、仓储、加工、使用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台账记录,实现饲料使用质量管理可控可溯。

使用自配饲料的猪场,应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第307号公告规定,加强自配饲料加工质量管理。

鼓励猪场使用商品配合饲料。

2.“准”,即实施精准配方管理。

参照省团体标准,综合生猪品种、猪场环境、猪群健康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分饲养阶段,合理测算各阶段生猪营养需求,精准制订日粮配方。

采用氨基酸平衡理论配制低蛋白日粮,降低饲料中的氮含量。

3.“减”,即减少氮、铜、锌等元素的排放。

研究应用发酵饲料、酶制剂、酸化剂、微生态制剂、有机微量元素等产品,改善生猪肠道健康和免疫调控状况,促进氮、铜、锌等元素的吸收和利用,减少粪便产生及粪便中上述物质的排放。

三、评估方法

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场重点监测投入品中药物、畜产品兽药残留、细菌耐药性、水体和粪肥中药物等四个项目。

要求所有试点场在行动期间开展1次投入品中药物监测和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饲料环保化试点场重点监测饲料和粪便中粗蛋白(氮)、铜、锌等指标。

要求所有试点场于202*年3月底前和成效评估前各监测1次,共监测2次。

四、组织与分工

1、县畜牧发展中心制订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确定试点主体名录。

结合省、市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统筹做好辖区内试点场成效评估相关样品送检工作。

示范场的样品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其他试点场的样品由省农科院或其他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

按照“统一推进、分批评估”的方式,配合省市对试点场逐批开展成效评估。

202*年6月和12月前,积极配合完成市组织开展的二次“两化”试点成效中期评估。

202x年11月底前,完成市组织开展的“两化”试点成效终期评估。

“两化”试点监测项目及频次、抽样清单、现场抽样单见附件2-附件4。

2、各乡镇督促试点场落实责任人,制订完善本场工作方案,按要求落实各项试点措施,督促养殖场建立完善兽药饲料采购质量查验、兽药追溯、科学用药、日粮配制等管理制度,做好兽药饲料入出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台账记录;督促养殖主体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安全使用规定,落实休药期制度。

根据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负责辖区试点场投入品中药物、畜产品兽药残留、细菌耐药性、水体和粪肥中药物等四个监测项目的样品采集运送工作;同时配合上级做好监督抽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两化”试点工作是一项事关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民生要事。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两化”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全面掌握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把握行动的各个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确保试点行动按期完成。

(二)强化政策支撑。

各乡镇要加强正面激励与负面约束,探索建立“两化”引导政策与负面清单相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对“两化”试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养殖主体,要在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项目申报上优先给予支持,对使用非法投入品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同时列入畜牧业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并延缓或暂停安排相关项目资金。

(三)落实主体责任。

指导养殖主体科学制订“两化”工作方案,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经验总结。

引导养殖场进一步完善生物安全和环境控制基础设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强化饲料营养管理,提升猪群健康水平。

督促养殖场建立完善兽药饲料采购质量查验、兽药追溯、科学用药、日粮配制等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做好兽药饲料入出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台账记录。

督促养殖主体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安全使用规定,落实休药期制度,不使用违禁物质、假劣或停用淘汰兽药、含有非法添加的饲料等非法投入品,严格遵守自配饲料加工使用相关规定。

鼓励养殖场开展细菌耐药性、兽药残留、粪便中残留营养物质等指标监控。

引导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开展合作,研发生产符合环保化要求的饲料产品。

(四)加强技术服务。

充分利用省市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等各领域技术力量,积极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技术服务。

加大对基层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培训力度,提高兽医诊疗人员业务水平。

加强健康养殖、安全用药、饲料营养管理、抗菌药替代产品和环保型饲料应用等技术培训,大力推广“两化”技术模式和典型经验。

(五)加大监管力度。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专项检查。

强化饲料添加剂使用监管,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主体认真执行农业部第2625号公告规定,严格控制饲料中铜、锌等矿物质元素用量。

开展环保型商品饲料专项抽检,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行为,严格产品质量控制。

加大养殖环节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严厉查处使用非法投入品及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规定、不执行休药期制度、在饲料中超量添加矿物质元素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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